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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例优选【推荐4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例优选【推荐4篇】”,欢迎学习下载,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房屋买卖合同【第一篇】甲方(出让人):乙方(买受人):丙方(乙方指定第三人或代理人):丁X(担保人及本房产交易中介方):事宜,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定金协议、____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协议。为落实协议中有关公证委托事项的约定,经乙方要求和同意,甲、乙、丙、丁XX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1、除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外,甲方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协议的约定义务已经履行全部完毕。甲方确认,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甲方作为名义权利人无权擅自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处分,该房屋的全部权利(权益)和义务均由胡X享有和承担。2、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该房屋过户至胡X名下止,胡X作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自行(或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沈X)租赁或再转让该房屋,具体委托权限为:代为签订定金协议;代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代为出租该房屋、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及收取该房屋租金;代为办理该房屋审税、代为支付该房屋买卖过程中应支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公证费用);代为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代为收取该房屋买卖价款。但甲方保留该房屋转移登记过户签字权。3、本次公证委托事项是甲方根据协议约定配合乙方过户,按照乙方的要求履行协议内容作出的一项形式意义上的公证委托,乙方对甲方公证委托于丙方的相关事项均予认可,丙方就该房屋所实施的相关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全部由买受人乙方及丙方承担。同时,丁X承诺对丙方就该房屋所实施的相关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甲乙丙丁XX共同确认,自公证处出具委托书之日起至公证委托书失效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若丙方滥用代理权而产生的债务纠纷、租赁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纠纷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所有责任,丁X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甲方承诺若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屋价款后,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租赁等任何处分行为。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过户给乙方指定的买受人。6、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该房屋过户截止期限与公证委托期限不一致的,则延长至以公证委托期限失效日为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截止日。如果丙方不能在公证委托期限失效之日前寻找到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则自公证委托期限失效日之日起____日内,则甲乙双方自行或委托中介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乙方或丙方的原因怠于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将按照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丁X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怠于办理过户手续,将按照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保留该房屋的原始产权证件直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如果丙方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该房屋实施相关法律行为或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向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出示该房产证原始证件时,则甲方应当将该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予丙方、丙方在使用过该房屋产权证之后当天返还给甲方。8、乙方同意并确认:丙方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与乙方指定买受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则乙方与甲方________年____月份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及协议无效。丙方代为收取乙方的指定的买受人的所有房款后,应当将房款交于上海XX公司,并由上海XX公司将房款转交至实际权利人乙方手中。乙方因此所得的房屋价款及相关权益,都与甲方无关。9、若丙方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与需要乙方指定的39;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丙方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该房屋转移登记过户的所有手续。甲方公证委托事项以及过户乙方指定的买受人房屋产权登记的事实是经过乙方同意并确认,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一房二卖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指定的买受人追究甲方一房二卖法律责任,相应法律后果最终由乙方或丙方承担,丁X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10、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公证费用等所有税费都由乙方承担,如果丙方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税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税费。11、乙方及丙方承诺,乙方只能指定一位买受人与丙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丙方只能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签订一次该房屋买卖合同。丙方与乙方指定买受人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下,乙方可以继续指定下家买受人;丙方继续在其代理权限内,与乙方指定下家买受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乙方及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丁X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12、甲方配合丙方在授权委托期限内办理该房屋所有相关事项,应当在三天内完成,丙方应当在三天前通知甲方,否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3、甲、乙、丙、丁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义务的,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本补充协议内所有提及的违约责任承担的违约金标准:不论是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乙方、丙方、丁X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都按照该房屋约定的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承担标准。14、甲乙丙丁各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为该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补充协议与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15、丁X应当对丙方上述代理权限范围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丙方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的规定规范操作。16、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及丙方承担,丁X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17、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丁XX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各方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甲方(签章):签署日期:联系地址:乙方(签章):签署日期:联系地址:丙方(签章):签署日期:联系地址:丁X(签章):授权代表人:签署日期:联系地址房屋买卖合同【第二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职务: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丙方见证下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建筑面积平方米,连同院落占地东西米,南北米。该房屋附着设施是该房屋组成部分,详见附件。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住宅。第三条房屋出售价格该房屋出售价格为元(大写:)第四条付款方式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第五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六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甲方及亲属、子女没有任何异议;该房屋交易后甲方若反悔,甲方应以该房屋出售价格及乙方装修费用总和的三倍赔付给乙方经济损失。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七条房屋使用责任乙方购买该房屋后,可自行装修。如遇旧村改造、道路拓宽、城市征地等情况,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要服从村委会管理安排,根据本村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水电气费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乙方完全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支配权等,甲方无权干涉。第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丙方指导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一经签字,甲方必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该房屋有关的产权材料。第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2页,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配偶(签章):丙方(见证人):附件:房屋附着设施、设备清单。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第三篇】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二、房屋的基本情况: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厅,所在____层(共____层),室号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无储藏室)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四、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见证人: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第四篇】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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