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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委托合同集聚最新4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关于公司委托合同集聚最新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公司委托合同【第一篇】一、案情原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是被上诉人所有的房产,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20xx年12月9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了《独家代理委托书》。委托书约定: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双方在合同中第二条约定被上诉人保证不与上诉人所介绍的买家私下交易,如一旦发生此情况,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交付买卖成交额的2%。20xx年1月7日、8日,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了《看房委托及证明》,由上诉人介绍郑子光购买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并与郑子光到该屋看房,但被上诉人并未与郑子光达成讼争房屋的买卖交易。20xx年1月20日,被上诉人与郑子光、游丽娟签订了《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上诉人以380000元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游丽娟,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现该屋已经交付给郑子光、游丽娟使用。二、审理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中双方约定的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而第2条的约定是该委托书中的内容,由于双方对第2条的适用时间没有特别约定,故该约定的效力只能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现被告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的时间是20xx年1月20日,该时间已超过了委托书约定的委托期限,不应再受委托书的约束,原告要求被告按委托书第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遂于20xx年4月1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邓蕙支付违约金92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元,由原告负担。判后,上诉人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认为: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不能成立,法学论文《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一审认定委托书第二条没有适用时间的特别约定,应与合同的期限相对应。该推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是明显不当的。在本案中上诉人为促成被上诉人成功出售物业做了许多工作,为被上诉人提供中介服务。包括发布广告、向他人推介物业。当郑子光有购买意向后,上诉人多次带郑观看该物业,意在促成该买卖。上诉人已经尽职履行中介义务,虽在合同期内不能促成成交,但为双方提供了认识、了解的机会,并为买卖的成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故上诉人在合同中列明第二条作为约束被上诉人。但被上诉人有意规避委托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半个月内与上诉人介绍的郑子光私下成交,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上诉人只有对合同中第二条不做期限限定,方能有效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中介市场中,普遍存在客户与业主私下成交的现象,严重损害中介业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房地产中介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上诉人介绍买卖双方见面后,双方可以不受约束自行成交,在委托期限届满后才肆意成交以规避中介费,中介行业就不能得到报酬,所费时间、精力、损失也无法补偿。因此第二条的约定是必要的,旨在不论是否在委托期限之内,只要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介绍的卖方认识后私下交易,即承担违约责任。该约定没有期限是合法合理的。一审法院推定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为委托期限是不当的,据此,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确认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的合同无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答辩同意原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该委托书是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其所有的房屋,上诉人也已经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介绍其他包括郑子光在内的购房人看楼。虽然上诉人最终没能在委托期限内促成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的交易,但其为被上诉人出售房屋履行了其中介的义务,而被上诉人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期限届满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却与上诉人介绍的客户郑子光达成了房屋买卖交易,被上诉人该行为实际是规避合同约定的条款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不得与上诉人所介绍的购房人私下进行交易,如被上诉人违反该规定,则需由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买卖成交额的2%作为赔偿,故上诉人现在要求被上诉人按照其成交价款的2%,即9200元支付违约金是符合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短期内与上诉人所介绍的看房人郑子光达成协议,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认定,合同中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是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公司委托合同【第二篇】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一、委托之事项:甲方委托_________为其公司设计标志_________个,公司产品商标_________个。二、委托设计费用: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三、付款方式: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5%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50%,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1.乙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五、知识产权约定: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甲方义务: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乙方义务: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七、违约责任: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3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公司委托合同【第三篇】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工派遣事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企业委托之下从事汉中地区招聘事宜。二、合作基本条件1、甲方是由当地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经各企业委派合作,具有协助就业服务和人才资质的服务机构;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诚信履行各自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负责认真及时办理甲方委托招聘各项事务。三、本协议期限为六个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汉中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代理分支机构,只能授权于乙方发展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分支机构从事招聘事项.四、委托服务事项1、授权乙方用甲方的资质招聘务工人员,以供甲方为招工人员提供给正规企业职位;2、乙方将招聘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3、乙方将招聘人员按甲方委派地点输送并上岗;五、招工返费的支付1、根据乙方招聘被录用并上岗人员满一个月为依据,返费标准按甲乙双方签定《委托返费协议》内载明的返费金额为准,因所招聘人员的自身原因未能上岗的,甲方不支付返费;乙方所招聘人员已经被录用并上岗但未满一个月因企业清退或开除的,须有甲方和企业及时通知与乙方,并告知乙方被清退或开除的原因以及正当理由,如不告知或无正当理由乙方视为不知情,甲方必须支付《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返费金额;2、支付方法,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价格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法人指定的账户。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务工人员任何费用,一旦违反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此协议;2、甲乙双方违约且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3、乙方所招聘的人员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企业录用条件导致不能上岗就业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费用,也不承担如何责任;4、考核期为两个月一次,若乙方在此协议有效期内未能输送有效务工人员,则不再续签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分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公司委托合同【第四篇】委托人:(下称甲方)姓名:身份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公司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受托人(下称乙方)姓名:身份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公司项目,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原经营的**公司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公司名称、各种证件,所有公用及辅助设施,甲方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有效期年)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年开始计回报金。1、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第一年亏损1000万元人民币。2、乙方第二年零利润上交。3、乙方在第三年开始按年利润的25%上交给甲方。4、乙方负责确保在岗工人工资按国家政策发放。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公司所有产生的政策性费用及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由乙方负责。第六条:由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大修、改造、改扩建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乙方所有,解除协议时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购买此项固定资产。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负责。第八条:甲方原有的财账、债权纠纷与乙方无关。第九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定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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