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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年12月份紡織產銷動態報導貿易保護中國大陸對美國接受301類之防衛措施申請案表達強烈反對意見中國大陸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崇泉頃於本年11月23日發表談話,針對美國紡織品協定執行委員會(CITA)接受對中國大陸精梳棉紗(301類)產品之防衛措施申請,並公告徵求公眾意見至12月23日乙案,表達強烈反對意見:(1)繼美國政府對中國大陸之針織布(222類)、胸罩(349/649類)、袍服(350/650類)及襪類(332/432/632類)產品設限後,今年10月以來又陸續受理棉質褲類等七項以市場擾亂威脅為由提出之防衛措施申請,完全忽視大陸政府致力透過加強交流與合作方式解決中美紡織品貿易問題,無異於鼓勵和縱容業界對大陸紡織品濫用特別防衛措施。美業界已於11月8日及12日對梭織長纖布(620類)及毛質男褲(447類)提出防衛措施申請,並於11月19、24日及12月1日對目前仍受限之針織布、胸罩及袍服等三項產品再次提出防衛措施申請,如果美方任由這種情勢繼續發展,必對兩國經貿關係造成重大負面影響。(2)中國大陸多次強調,美國相關產業僅憑猜測即要求對中國大陸之紡織品設限,係破壞紡織品貿易之自由化原則,變相延長配額制度。美國政府受理該等申請案不僅公然違反中國大陸入會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和美國國內之施行程序規定,亦背離WTO自由貿易原則和紡織品貿易自由化的精神,嚴重挫傷了中國大陸企業和民眾對入會後國際貿易環境的信心,必將嚴重損害多邊貿易體制,影響中國大陸在WTO中權利和義務的平衡。中國大陸紡織業界對美方此舉也表示強烈反對,要求政府採行措施以維護中國大陸身為WTO成員應享的權益。(3)中國大陸希望美國政府能充份認知紡織品防衛措施的極端敏感性及其重大負面影響,遵守中國大陸入會文件中的相關規定,慎重處理此類申請案,其並保留在WTO架構下採取進一步措施之權利。美國進口商針對CITA受理中國大陸防衛措施申請案向法院提出訴訟美國製造業貿易行動聯盟(AMTAC)等紡織業團體於本年10月起陸續以中國大陸進口產品於2005年1月1日以後對美國造成市場擾亂威脅為由,而向美國紡織品協定執行委員會(CITA)提出多起防衛措施申請案,CITA刻正審理該等案件。美國紡織品進口商及零售業者已針對該等防衛措施申請案展開反制行動,由於CITA係由美國商務部、國務院、財政部、貿易代表署及勞工部等單位組成之跨部會組織,美國紡織品及成衣進口商協會(USA-ITA)頃於本年12月1日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指控該五個政府單位違法行政,認為CITA接受此類申請案件之做法不當,漠視美國進口商及零售業者之權益,故訴請該法院制止CITA暫停接受以市場擾亂威脅為由之防衛措施申請案。USA-ITA執行長LauraJones表示,該協會係在不得已之情況下,始向法院申請禁制令,以制止美國政府繼續不當考量該等明顯不公之防衛措施申請案件,理由如下:(1)CITA在考量是否接受防衛措施申請案時,不能僅憑未經證實之少許資料,即做出接受該等申請案之決定;(2)CITA接受該等申請案並不符合其所制定之防衛措施施行程序,此外,CITA未公佈週知即擅自更改防衛措施施行程序,已違背進口商有權享有正當程序之原則;2(3)CITA自1960年代成立至今,一向漠視美國進口業者之基本權益,當其他機構在1976年配合美國政府施行之「陽光法(SunshineAct)」,進一步保證公眾有權知道行政與管理機構會議的內容時,CITA卻片面建立紡織品配額制度,獨斷認定產品分類方式。儘管現今紡品市場已完全改觀,CITA及美國業者仍堅守已過時之配額制度,此做法早已不合時宜;(4)法院若無法對CITA發出禁制令,則美國進口商將遭受無法彌補之衝擊,渠等擬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交易將因CITA施行防衛措施而全盤變卦;(5)CITA如未制定威脅性防衛措施執行細節,則防衛措施申請者及被控告者均因無法可循,而未能適當處理類此案件。Ms.Jones強調,美國政府於去年公開保證,唯有實質證據顯示進口激增之防衛措施申請案,才會展開審理程序,並一再向進口商及零售業者保證將不會受理以進口激增威脅為由之防衛措施申請案。美國進口商極重視政府該項承諾,並據以安排進口業務,未料美國政府於本年9月無預警地改變立場,鼓勵並接受無具體證據顯示美國市場變化之防衛措施申請案。因此,USA-ITA決定採取訴諸法院之行動,以喚醒美國政府:成衣進口業者同樣具有享有正當程序之權利,即在防衛措施申請案實施前有權表達意見,並在防衛措施規定改變前有權被週知。CITA聲明其所執行之防衛措施管理程序均被賦予正常行政程序豁免權,包括事先通知及召開公開會議等事宜,因該等事宜涉及外交事務及國際紡織品貿易談判。Ms.Jones駁以CITA此一不透明做法完全不公平,公然罔顧其自訂之規定及所有美國消費者之權益。土耳其對中國大陸紡織品採行防衛措施土耳其外貿署於本年12月23日依紡織品監管及防衛措施修訂公告之規定,以「市場擾亂」及「市場擾亂威脅」為由,對中國大陸42個類別之紡織品採行防衛措施,其中24個類別屬目前仍受配額限制之產品、8個類別為2002年取消配額限制之產品,另10個類別則屬非設限產品。對此,中國大陸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崇泉頃表達中國大陸之反對意見如下:(1)在全球紡織品貿易自由化的關鍵時刻,土耳其政府的做法不僅背離WTO自由貿易的原則和紡織品貿易自由化的精神,嚴重損害多邊貿易體制,也違反中國大陸入會文件的相關規定,影響中國大陸在WTO的權利和義務的平衡。(2)中國大陸政府多次強調,其入會文件中單獨適用於中國大陸的相關條款係在特殊歷史背景下形成的,是不公平的,且須符合特定條件始得適用。因此,中國大陸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和地區曲解及濫用相關貿易救濟條款,對中國大陸紡織及成衣產品採行特別限制措施、破壞紡織品貿易自由化的貿易保護主義做法。(3)中國大陸政府要求土耳其政府立即撤銷此錯誤決定,尊重WTO規定及雙邊互惠的經貿合作原則,透過對話與合作妥善解決中國大陸及土耳其雙邊貿易問題,避免危害兩國經貿關係。AAFA及NRF反對對中國大陸紡織品採行防衛措施美國成衣及鞋類協會(AAFA)及美國零售商聯盟(NRF)頃向美國紡織品協定執行委員會(CITA)表達反對對中國大陸之棉質針織衫(338/9)、男用梭織衫(340/640)、內衣(352/652)、人纖質針織衫(638/639)及人纖質褲類(647/648)等紡織品採行防衛措施之立場。AAFA立場包括:(1)該5項防衛措施申請案均未提供具體證據,支持依大陸入會工3作小組報告第242條規定對大陸施以防衛措施,以及不具CITA所規定防衛措施申請案件需要之資訊;(2)申請人無法證實自大陸進口之相關產品已經對美國當地業者造成不利的影響或對未來造成市場擾亂威脅,不符合申請防衛措施之基本門檻,故CITA應拒絕接受申請;(3)美國已為此議題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目前應致力朝促進貿易成長措施發展,例如美國與多明尼加及中美洲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吸引企業進入美國及西半球等國投資,使美國成衣業及紡織品製造商獲益;(4)CITA之相關規定不足規範以市場擾亂威脅為由之申請案,美國商務部則一再聲明將澄清具爭議性之程序,惟迄今尚未公佈。AAFA將力促CITA儘速公佈處理原則以確保相關程序之透明性及公平性,避免公眾對防衛措施施行程序產生不確定性及對政府失去信心。NRF立場包括:(1)對大陸施以配額限制之防衛措施不具正當性,且不符合大陸入會議定書規定,亦無事實根據為基礎;(2)對大陸採行防衛措施將對美國消費者、零售商,甚至對美國紡織品及紡織設備之出口商造成嚴重傷害,其所造成之市場擾亂威脅將更甚於目前紡織業者所提毫無事實根據之陳訴;(3)本案以尚未發生之市場擾亂威脅為由採行防衛措施並不合法,且製造商亦無法證明該威脅之存在;申請案對特定紡品提供有限之資料並籠統擴及全部紡織品及成衣市場,其相關統計亦與製造商所稱2005年大陸進口數量將激增之情況相異。自由貿易協定斯里蘭卡出口商要求斯國政府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以拯救紡織業斯里蘭卡商務部長JeyarajFernandopulle頃於本年10月赴美國進行第四回合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談判,惟迄今尚未有明確進展。斯里蘭卡成衣出口商協會會長ASukumaran要求斯國政府加速與美國進行雙邊協定談判,並將簽署美國-斯里蘭卡自由貿易協定列為首要任務,為成衣貿易謀求生存之道。在紡織品配額即將取消之際,斯里蘭卡紡織品市場亦充滿不確定性,許多紡織品出口商紛紛要求政府給予支持,以協助廠商因應後配額時代的衝擊。紡織業者要求政府提供更強而有力的保護政策,成衣出口商並希望政府在簽署美國-斯里蘭卡自由貿易協定之前,不要提高稅賦或公共設施價格,增加業者負擔,以利產業穩定發展。斯里蘭卡政府雖未給予肯定答覆,惟同意將針對2005年無配額時代採行相關措施,並承諾將提撥經費拯救成衣業。泰國政府擬與美國展開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泰國自由貿易協定工作小組頃於本年11月15日召開首次會議,討論有關泰國-美國以及泰國-日本自由貿易協定(FTA)架構之進展,並於本年12月13-17日與美國展開第三回合FTA談判,主要議題包括農業、紡織品及工業產品之自由貿易、原產地規定、投資、智慧財產權、非關稅障礙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泰國財政部長SomkidJatusripitak則召開會議,與其他政府機構首長及專家討論FTA談判進展,其指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局(National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Board)以及財務政策官員刻正研擬勞工與環境標準等議題;美國希望將該項問題納入FTA談判,惟泰國官員擔心,倘若依循美國勞工及環境標準,恐將增加製造成本,對泰國廠商不利。印尼成衣業對中國大陸與東協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表示擔憂根據印尼成衣製造商協會(APGI)主席NasirMunir表示,中國大陸頃與印尼等東協十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China-ASEANFreeTradeArea,CAFTA),將使印尼成衣業面臨威脅而遭受損害,印尼政府必須提供相關配套措施以減輕成衣業龐大的成本負擔,不應4只講求開放市場而忽略輔導產業之政策。Munir主席指出,印尼政府與各國洽簽FTA雖可促使企業運作更有效率,但政府必須相對釋出配套方案以增加其產業競爭力,此外,早在CAFTA簽訂前,大陸產品就已透過合法或非法管道進入印尼市場。印尼工業部部長亦針對大陸紡織品非法進口至印尼之情況表示,印尼政府將與其他國家共同合作打擊走私、加強特定紡織品裝船前之檢驗,以及執行印尼國家標準之規定。後配額時代印尼紡織業於2005年後前景依然看好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於2005年取消後,應對開發中國家較為有利,惟美國及歐盟等紡織品進口大國,為遏阻進口數量激增,勢必採取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及其他防衛措施,以避免對其產業發展造成嚴重衝擊,致印尼及其他開發中國家將面臨新挑戰。根據國際紡織品及成衣局(InternationalTextiles&ClothingBureau,ITCB)估計,紡織品配額於2005年取消後,全球紡織品貿易金額將由目前之3,530億美元激增至5,960億美元,而開發中國家出口金額預估可達3,680億美元,印尼紡織品出口值亦可望隨之擴增。ITCB表示,印尼勞工成本低廉,且其紡織業具有產製大量纖維、紗及布料等各種原物料之能力,故配額取消後,印尼之競爭力可望增加。印尼紡織業同業公會(API)理事長BennySoetrisno表示,為維持競爭力,至少有60%之印尼紡織廠必須於本年內更新機器設備,政府應積極協調金融機構提供貸款,印尼紡織業如能儘速獲得32億美元之貸款,汰舊換新機器設備,預計於配額取消後,出口值可望由目前之70億美元激增至160億美元。印尼紡織品近3年出口至206個非配額限制國家市場已達其紡織品出口總值之45%。紡織業目前仍為其最大創匯產業,2002及2003年之出口值各為68.89億美元及70.28億美元。2005年後印度紡織業成長潛力大增印度權威成衣分析家JalIrani在印度著名之研究及經紀行ICICISecurities發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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