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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紡織品配額取消後中國紡織品出口的情況調查香港工業總會香港紡織業聯會2005年1月21日2I.背景中國政府由2005年1月1日開始向148項稅號紡織品採取從量稅計徵方式,徵收出口關稅。徵稅的原因是回應自今年全球紡織品配額限制取消後,歐美等地保護主義勢趨熾熱,保護主義者不能坐視中國紡織品在全球市埸的份額急劇上升,而將藉詞採取一些如「反激增」法等保護行動,企圖限制中國紡織品出口到當地。徵稅另一深層意義在以經濟調節手段,鼓勵高附加值產品出口,進一步優化中國紡織品出口結構。這亦為推動紡織品出口增長方式轉變,實現中國紡織品出口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創造穩定的貿易環境,也為提高紡織品出口的長期競爭力。此外,國家商務部和海關總署於2004年12月發出聯合公告,宣布根據世貿組織的《紡織品與服裝協定》的相關條款,歐盟、美國、加拿大和土耳其自2005年1月1日起將全部取消對中國紡織品的配額限制,從內地出運到以上原設限國家的紡織品,將不再實施配額許可證管理。然而,自2005年1月1日後從內地出運到歐盟各成員國和土耳其的紡織品,出口經營者須向商務部授權的紡織品出口證書發證機構申領輸歐盟或土耳其紡織品原產地證。3II.引發問題雖然港商對上述新措施早有所聞,但措施的推行相當倉卒,在實施日前三數天才向外公佈出口稅率,但評稅和繳納稅款的程序和步驟仍要待一月實施時,廠商把貨運到關口才知道。一般港商沒有充足時間了解措施的詳細內容,故出現混亂情況。據業界反映,以下問題影響企業的正常運作最大:1.徵稅程序混亂:由於有關徵收出口稅的政策和細則遲遲未有公布,除廠商外,各地海關執行人員也未能掌握到徵收辦法;各地關口實行的程序有不同,例如有些關口以記帳形式,讓貨品先出口容後再徵稅;亦有採取先徵稅後返還辦法;甚至有海關直截了當,暫停處理紡織品出口申請。加上報繳出口稅涉及的程序極為繁瑣和費時,評稅、收稅過程所涉及的部門和單位又缺乏溝通,運作時間不配,清關的廠商需要等候不少時間方能完成有關步驟,令企業嚴重延誤了付運及交貨期。此外,香港大部分紡織廠家都採用境外加工生產形式(OPA)進行生產,將有關的半製成品輸往內地工廠加工,由於主要工序仍在香港進行,這等紡織品可保持以「香港製造」原產地輸往世界各地。然而,這些半製成品需要往返內地最少兩次,更多的是往返三、四次方才完成整個生產成為製成品出口。這些半製成品每次付運到香港變相重複繳付出口稅,大大增加香港廠家的成本。2.原產地證申領需時、費用昂貴輸往歐盟的紡織品,根據業界反映,由於太遲才公佈申請原產地證新表格,令廠商及報關員無所適從;加上有些廠商把在04年底付運的貨延至05年初,導致出口激增,商務部授權的發證機構無法及時簽發產地來源證,令到許多申請堆積,耽誤了付運期。買家可能因延遲付運而要求廠商作出賠償。III.調查結果分析4有鑒於上述情況,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紡織業聯會於2005年1月5日至12日向業界會員進行問卷調查,了解他們出口付運所面對的問題,以便能迅速向內地政府反映。有鑒於是次議題具緊急性,因此,問卷收集期只用了五個工作天,共收回90份問卷,調查結果概要如下:1.徵收紡織品出口關稅z概況-徵稅程序:八成受訪者表示徵稅的程序並不清晰。-徵稅形式:中國海關徵收出口稅沒有統一的程序,回應問卷廠商使用的關口採取的方式主要有:(i)海關部門以記帳形式,讓貨品先出口容後再徵稅(13.3%);(ii)先徵稅後返還辦法(60%);(iii)以先徵稅後出口(26.7%)。-發生延誤情況:(i)九成的受訪公司表示今年初出口的紡織品,因為內地徵收出口稅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延誤;(ii)發生延誤的口岸海關地點相當廣泛,包括有黃埔、拱北、深圳、廣州、江門、上海、寧波、常州及廈門,共二十多處,而發生宗數最多的口岸海關為黃埔海關(39.8%),拱北海關(33.3%)及深圳海關(11.8%)。-延誤的時間:(i)延誤時間平均達到17.9小時,最長為四天。5(ii)大部份的延誤少於四小時,佔總延誤的個案46.9%。延誤由一天至三天者為數亦不少,佔總延誤個案的35.8%。(iii)延誤時間較嚴重的以採用「先徵稅後出口」辦法的關口為多,八成延誤四小時以上,其中54%延誤24小時或以上。(iv)延誤時間較短的以採用「先徵稅後返還」辦法的關口較多,78%延誤四小時或以下,其中56%延誤兩小時或以下。餘下22%(共12宗)延誤四小時以上,但這12宗佔用九成延誤24小時或以上。(v)至於採用以「記帳形式,讓貨品先出口容後再徵稅」辦法的關口,延誤也嚴重,76%(八宗)延誤多於四小時,其中九成延誤24小時或以上。-延誤而帶來的損失:因為延誤而帶來的金錢損失,在81家表示清關有延誤的公司中,20家初步估計損失高達157.6萬港元,餘下61家表示暫時未能量化損失,但估計損失不輕。z改善建議回應調查的廠商認為目前情況必需盡快改善,否則關口逐漸積壓清關貨櫃將會帶來更多混亂。以下為廠商提出的建議:-繳交稅款辦法:(i)大多廠商贊成「先出口,後徵稅」,以減低貨品因徵稅而滯留的問題。由於海關可先以記賬形式(例如月結)徵稅,容許貨物先行清關出口。(ii)有些廠商也提議企業先繳付按金,或銀行提供擔保後,才讓貨品出口的辦法。這種方式與「先徵稅後返還」辦法相似,但中小企擔心會影響流動資金。6(iii)有部份回應廠商提議若內地政府不接納記賬形式徵稅,可考慮讓企業繳交稅款到銀行或海關的特定帳戶藉此扣稅,免除按次交稅之煩惱。-徵稅的配套措施:(i)回應廠商指出,各個關口採用徵稅方式各異,令企業無所適從。他們建議海關總署/廣東海關制定統一釐清及簡化報繳程序,向外公佈,並利用各宣傳途徑讓企業知道。各關口也應張貼指引,讓清關企業員工在關口對程序不了解時,有清晰指引作為參考。(ii)延長評稅及收取稅款單位的辦工時間,應與關口工作時間相同。(iii)廠商希望海關總署/廣東海關預早訓練關員及增加人手。-半製成品應免出口稅:(i)港商反對海關向境外加工生產(OutwardProcessingArrangement)形式出口的半製成品徵稅。因這些半製成品最後成為完成品時是以「香港原產地」出口海外市場的。向這些OPA半製成品徵稅變成重複徵稅,加重廠商負擔。(ii)部分港商更認為,以「香港原產地」出口海外市場的紡織品,應該豁免徵收出口稅。-只向出口往歐盟和美國的紡織品徵稅:有些回應問卷調查的廠商表示理解因紓緩歐美保護主義的壓力,因此國家向出口到這些國家的紡織品徵收出口關稅。然而,中國紡織品出口到其他地區卻沒有遇上相同問題。他們認為國家應考慮只向紡織品出口到某類國家徵稅,而出口到中東、非洲、大洋洲等地區應免徵出口稅。(但工總和紡織業聯會認為此意見可能與世貿的禁止歧視條例有所抵觸。)72.輸往歐盟的紡織品z概況就紡織品出口到歐盟和土耳其,按商務部與海關總署於2004年12月3日發出的聯合公告,自2005年1月1日起,出口經營者須向商務部授權的紡織品出口證書發證機構申領原產地證。在今次調查的回應廠商中,41.1%認為有關程序並不清晰。-發生延誤情況:(i)約有三分一的受訪者因為未能及時申領有關原產地證,令付貨受到延誤。延誤的時間平均達32.6小時,最長為七天。(ii)延誤由一天至少於兩天及由兩天至四天者,分別佔總延誤的個案14.3%及28.6%。(iii)據今次調查,因為延誤而帶來的金錢損失,共有五宗個案,估計損失達20.7萬港元。z改善建議(i)就改善目前申請原產地的安排,回應調查的港商期望內地政府可縮短審批時間,最理想是即日至兩日內發出原產地證。(ii)廠商也希望授權辦證機構和地點應予增加,如每個口岸都設辦証單位。(iii)有回應公司表示,現時辦証費用太高,每份為200元人民幣,希望可以降低至每份50元人民幣。(iv)廠商指出,目前申請原產地證需按出口貨物的類別填寫表格,一份證只可有一個類別號,令有關申請手續及費用相應增加。當局應考慮接受一個申請中包含不同類別的項目。8VI.結論紡織品是港商在內地投資設廠的主要工業之一。今年年初實行有關紡織品出口的新措施,處理上有不少急需改進的地方。假若目前混亂的情況未能及時改善,將會嚴重影響紡織品的出口,對中國特別是珠三角的整體出口造成的打擊,不言而喻。同時,廠商因為這些新措施安排出現未能預計的混亂,令付運交貨受到延誤,失信於買家,擔憂會招致巨大金錢及信譽的損失。因此,就徵收紡織品出口稅方面,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紡織業聯會促請商務部聯同海關總署,盡快採取措施,把情況改善讓廠商可正常運作。以下為五項重點建議:1.採取貨品「先出口,後徵稅」的方法,減低貨品因徵稅而滯留的問題。內地政府容許貨物放行出口,同時企業需將應繳交的出口稅和企業本身的資料向當局記錄清楚,容後在一定期限內例如以月結形式到銀行繳交稅款。2.就港商以境外加工形式生產的紡織品,有關半製成品或製成品的出口,確實涉及重複徵稅,大大加重港商的負擔。此外,若港商仍要繳付半製成品的出口稅,OPA制度將喪失其優勢,將令港商把全部生產遷往內地,放棄使用「香港原產地」標籤。若如此發展,香港紡織成衣業將受重大打擊,國家紡織品出口量也立即大增,恐招致海外保護主義措施作出不合理限制。3.由於新措施的推行,港商及辦事單位對有關程序均未能熟習,延誤情況無可避免。因此希望能盡快統一新措施的執行程序,加強宣傳,為有關企業及單位人員(包括報關員、司機和海關關員等)安排講解,同時應加派海關人員為企業辦理報繳出口稅手續,以縮短辦理有關手續的時間。此外,稅科及銀行的辦理報繳出紡織品口稅的辦工時間亦應延長,以便企業盡快完成有關報繳手續。4.輸往歐盟的紡織品申請原產地證方面,期望商務部授權機構能增加人手盡快處理積壓的申請,並能承諾審批的時間於即日完成,若有跟進需要的申請亦應縮短至兩天內覆批。此外,廠商希望發證機構數目能夠大幅增加。95.除了可在各關口開設辦證窗口外,也希望商務部認真考慮授權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紡織品專用原產地證。配額制度既已取消,而國際上也習慣由商會簽發原產地證,以貿促會遍佈全國各地的辦事處的優勢,當可在短時間內把簽發原產地證的效率改善。結語:全球配額制度終於全面取消,對世界商品貿易自由化推進一大步,有利國家鞏固作為世界生產基地的地位。不過,世界持保護主義的團體和政府卻仍很多,國家要採取適當措施加以防範,並趁機會提升紡織出口業的檔次、改善出口結構,廠商也十分了解和支持。我們希望各有關商貿部委,能與企業多溝通、多聯絡,讓大家攜手,為國家經濟的持續繁榮努力。10附件:調查結果I.徵收紡織品出口稅(1)貨品於清關時,徵收出口稅的程序是否清晰?個案佔總數百分比(%)是1820否7280(2)付貨所經的海關以那種形式徵收出口稅?個案佔總數百分比(%)以記帳形式,讓貨品先出口容後再徵稅1213.3採取先徵稅後返還辦法5460.0先徵稅後出口2426.7(3)因為徵收出口稅而受到延誤:個案佔總數百分比(%)是8190否91011發生延誤的口岸海關地點:宗數佔總數百分比(%)黃埔海關:3739.8東莞3032.3惠州33.2太平22.2圓洲11.1石灣紅海11.1拱北海關:3133.3中山2526.9珠海66.5深圳海關:1111.8皇崗55.4文錦渡22.2鹽田11.1廣州海關:55.4清遠22.2高明11.1佛山11.1肇慶11.1江門海關:22.2新會11.112上海33.2寧波22.2常州11.1廈門11.113(4)延誤的時間有多久及估計金錢損失有多少?平均延誤17.9小時,最長達4天個案佔總數百分比(%)延誤少於4小時3846.9延誤由4小時至8小時89.9延誤由多於8小時至少於24小時44.9延誤由1天至少於兩天1619.8延誤2至3天1316.0延誤多於3天22.5估計金錢損失1,575,600港元(20宗個案)個案佔總數百分比(%)損失少於1萬元735損失由1萬元至5萬元735損失多於5萬元至10萬元420損失多於10萬元至40萬元00損失多於40萬元210142.輸往歐盟紡織品須原產地證(5)有關申領原產地證程序是否清晰?個案佔總數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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