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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本期金额累计金额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分支33机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税率(25%)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总分机构纳税人总机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一)按实际利润额预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5.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6.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9行=4行+5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区经营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12.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5.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16.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1.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2.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3.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4.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225.第2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6.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有关项1.第28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上述计算公式中“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2.第29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3.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4.第31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5.第32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6.第33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2.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3.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4.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七、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9行=4行+5行-6行-7行-82.第11行=9行×10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3.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4.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5.第20行“本期金额”=19行“累计金额”×1/46.第22行=20行×21行。7.第24行=22行-23行。8.第28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9.第29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二)表间关系1.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2.第7行“本期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1列;第7行“累计金额”=《固3.第12行、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4.第30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5.第32、33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填表纳税人对应行次中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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