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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讯特聘教师陈萍生大数据时代涉税风险识别、控制及规划—运用财务核算控制企业纳税风险2019/9/222主要内容•第一节收入核算的纳税处理与风险管控•第二节成本费用核算的纳税处理与风险管控•第三节资产核算的纳税处理与风险管控•第四节往来账核算的纳税处理与风险管控•第五节营业外收支核算纳税处理与风险管控•第六节权益核算的纳税处理与风险管控2019/9/223第一节收入核算中的纳税处理与风险管控•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2019/9/224•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019/9/225•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019/9/226一、收入税收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例1: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设备,合同约定价2000万元,分5年收回,每年400万。现销方式下,设备售价为1200万元。•例2: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合同约定价款1200万元,合同签订日当年12月份收款50%,次年1月后20%,3月后剩余30%。2019/9/227•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19/9/228•5、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19/9/2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doc•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doc•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通知.doc2019/9/2210•举例:甲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300万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220万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140万元,估计还会发生60万元。•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不考虑其他因素。•完工进度:140÷(140+60)=70%•12月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300×70%=210•12月结转劳务成本:(140+60)×70%=1402019/9/2211•(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019/9/2212•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公告.doc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2019/9/2213•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019/9/2214•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019/9/2215•(三)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9/9/2216•一般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2019/9/2217•特别规定•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2019/9/2218•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2019/9/2219•(四)收入核算处理涉税分析•1.合同可以控制企业收入确认时间和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不为了控制收入而推迟收款时间•2.不同涉税收入分开核算的税法要求•3.作为负债管理的代收款项一般要作为价外费用作为应税收入纳税•4.收入合同的印花税管理•5.混合销售收入的税收管理2019/9/222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doc•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doc•最新印花税税率表.doc•国税发[1991]155号: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2019/9/2221•(五)混合销售纳税处理及营改增后的变化•1、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2019/9/2222•案例:江苏盐城案例安装营业税岂能混淆缴纳增值税.doc•《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2019/9/2223•《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doc2019/9/2224•2、营改增后混合销售的变化•财税〔2013〕106号•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2019/9/2225•——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019/9/2226二、销售折扣、折让及买一赠一的处理•(一)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019/9/2227•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019/9/2228•案例分析:这是避税吗?•例:某外资企业为汽车配件企业,2009年度为所得税免税期,2010年度为减半征收期。•2010年11月汽车制造商决定所有的汽车配件供应商对2009供应的商品按一定的比例降价,该外资企业2010年11月开具红字专票750万,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冲减了2010年销售收入,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存在税率差,要调增应纳税所得750万,有道理么?2019/9/2229•江苏国税2011年汇算清缴政策解读•答: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据此推论,该公司发生的此项业务已按流转税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不存在恶意筹划以达到避税目的的,可冲减发生当期销售收入。2019/9/2230•(二)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doc2019/9/2231•例:某企业规定,销售额达到1万元,折扣1000元。如何让折扣在税前扣除且不纳增值税?•做法:•一是下次购买商品时折扣。如买3000元商品时,折扣1000元,发票开具2000元。•二是分次折扣,如折扣10次,每次100元。•三是购货方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元给收货方。上述方法符合税法规定吗?2019/9/2232•方式一:开具红字负数发票•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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