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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监督机制分析为了防止财务总监失灵和所有者权益受损,为了约束经理人经营行为,为了降低财务风险,就要有财务总监的监督机制。从跨国公司及国外大公司的财务总监看,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的无数资博弈,财务总监的监督机制逐渐趋向均衡。总的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主要可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大类。一、事前监督机制和事后监督机制所谓事前监督,就是防患于未然的监督,而事后监督是指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价和考核、衡量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1、事前监督机制首先事前监督机制是经营者经营责任的自动履行机制。经营者自我履行既是普遍的,又是有限,而且可用现实中的例子加以说明。经营者对剩余权的控制是自我履行的核心,经营者的工作努力程度与剩余控制权相关,即经营者为自己工作不需要他人监督,而经营者为所有者工作就存在监督,增加交易成本。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乃至破产,给经理人一个信号,如果原合约未能履行,所有者会重新安排合约,受损的不是经理人,而是所有者本身,这就形成了“穷庙富方丈”。经营者履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声誉,在契约不完全条件,声誉的损失有损于经营者的今后利益,因此,声誉是一项无形资产,可以大大降低由于市场投机行为带来的费用。第二是财务预警分析(EarlyWarninganalysis)机制。企业营运稳,财务风险低的经营者,即使提出的利润率较低,应该会比企业营运冒进、财务风险高的经营者有利,这样才会使经营者的履约有可靠的保障。财务总监可以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等不同实施监督,求得合理地配置资源,营运顺畅、风险最低、收益最大。财务总监不但要对企业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和财务预警分析,而且要对企业主要经营项目及经营项目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分析。第三是限制经营期限和违纪行为。对经营期限做出限制,可以控制经营风险,如果经营期限短,经营者考虑的是流动性强的资产投资,风险就比较小,而且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产价值不至于发生很大的变化,有利于财务总监对履约风险的掌握。第四是对经理人的目标控制和年薪制。目标控制亦称随动控制,目标控制中的目标确立及控制系统建立属于事前监督机制,促进经理人自我履约,实施结果与目标比较为事后监督奠定了基础。在目标控制中,系统行动的方案,是按系统当前所处的状态而决定的,受控系统可以根据干扰的作用,不断改变行动方案,它具有在变化着的环境下发挥最佳功能的适应性。年薪制与目标的实现程度相结合,年薪标准的确立既是目标的组成部分,又是按绩效兑现的尺度。年薪的形成可以由工资、津贴和股权等构成。第五是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限制经营者条款的基本内容包括:(1)对提供贷款保证、债务担保、资产抵押的限制;(2)对大额现金提取的限制;(3)对转账支付款数额的限制;(4)对处置不良资产的限制;(5)资本性支出的限制;(6)对经理人收入的限制;(7)对特殊事项的限制等。当然,对经营者行为的限制作为一种所有者权益的保障机制,是建立在所有者和经营者博弈的基础之上的,特别是一些苛刻的限制条款,并不是所有者单方面的就能确定,都是经过精心设计后,再通过艰苦的谈判而形成的。财务总监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介入企业治理,一方面保障了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促进了经营管理层的职业化、市场化。2、事后监督机制事后监督机制首先是履约评价机制。财务总监督从财务角度通过一系列财务指标来评价履约情况。履约情况可分为履行、基本履行、不履行和极不履行等。一般认为履行是指完成各项财务指标,而基本履行是完成主要财务指标,部分次要未完成,不履行是绝大部分指标未完成,极不履行是从财务上看已处于解散或破产的情形。财务总监将履约情况向其委派者报告,并视其履约程度改变监督方式及监督力度。若评价中发现失职、违纪等,应分别不同强制性程序,失职按约定惩罚,而违纪是依法裁决。其次是清算与重组机制。现代企业解散或破产具有高度风险,相比而言,企业破产而产生的风险要更强于企业解散而产生的风险。在企业解散时,投资者只能以其投资份额参与企业剩余资产的分配,以获得投资的一些补偿。在企业破产时,投资者只能按顺序最后参与企业剩余资产的分配,有时会造成血本无归,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相对于解散或破产而言,重组可以减少损失,保障投资者利益。财务总监从监督结果产生的清算与重组,能够比较有效地保障投资者权益。再次是对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的监督机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公司中,经理人掌握着很大的决策权,由于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和经理人的经营行为的难以观察性进一步增加了经理人对企业的影响力,所以指望经理人不折不扣地服务于投资者目标,履行契约是不现实的。相反,经理人会凭借其经营权优先考虑自身的利益,导致经营效率低下,财务状况恶化。经理人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必然会影响公司财务情况,进入财务总监的视野,以便实施监督。财务总监的监督机制,无论是事前监督,还是事后监督都能产生相应的作用。但是不能采用单一的机制,应该将机制配合运用,并辅之以切实可行的制衡手段,抑制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所有者权益。二、对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监督机制的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现象是有目共睹的,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监督,但国有资产还是流失。监督机制的问题,反过来又影响到财务正面作用的发挥。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监督机制过于单一,缺乏多种监督和多重监督,造成所有者权力缺位和经营者权力越位,混淆了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界限,从而使得监督机制失灵,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严重偏离。因此,我国财务总监需要在自发履行、预警分析、限制违法、目标控制和年薪制等事前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同时把履约评价、清算与重组,对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等事后监督机制结合起来。经营者的自动履行机制是保障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但在我国却严重缺乏。究其原因,是自我约束机制和声誉机制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严格的自我约束很难是经营者的首要选择,其甚至铤而走险放弃自我约束,任利欲膨胀造成经营失败。而现行的法律中,投资者难以起诉经营者的经营失败,并且在破产法中投资者是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所以有必要从法律上规范经营者自我约束机制。声誉机制尚未起着约束作用,由此引起,经营者不顾声誉受损,甚至以牺牲声誉为代价,换取私利。我国企业目前对声誉并不重视,其背后有体制原因,也有市场不规范的原因,还有企业产权方面的原因。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程度低,也使得经营者不重视声誉资产,国有企业不如集体、私营企业的原因之一是经理人的声誉机制。因此,目前通过财务总监的监督,使声誉机制发挥作用是非常必要的。财务预警分析,在我国没有作为一项监督机制运用,可以说是监督中的空白。对于未来,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经营者,往往都持乐观态度,缺乏预警,一旦财务失败,要私让其消亡,要么挽救成本极高。财务总监督,根据所处的企业,进行财务预警分析,应该是有前途的。财务预警分析方法通常有偿债能力分析法、埃特曼模型(AltmanModel)等、埃特曼模型提出了判断企业财务失败的临界值为2.675,即临界值大于2.675,表明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反之,表明企业存在财务危机,值越小发生财务失败可能性就越大。由于财务预警分析在事前进行,因此,预警的财务失败并不意味着企业破产,而根据其程度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有利于增加营运资金、债务重组及财务改组等,以此来保障所有者利益。限制经营者的违纪行为,是我国向国有企业选派财务总监的初衷,但是在监督技术层面需要完善,如财务总监与经理人之间监督关系可表示为:A、财务总监监督经理人,经理人不监督财务总监B、经理人监督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不监督经理人C、财务总监不监督经理人,经理人监督财务总监D、财务总监监督经理人,经理人监督财务总监目前,我国财务总监选择A区,问题是在监督机制设计中,是否要引入D区?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总监是所有者委派的,经理是所有者聘任的,通过相互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可以防止监而不督现象的出现,抑制经理人的违纪行为。业绩目标控制和年薪制。在我国,业绩与年薪并非密切相关,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业绩与年薪挂钩更为复杂,并且业绩平平,甚至业绩差的经理留任为数不少。这一现象并非中国特有,美国学者的研究表明,尽管总经理本人在公司业绩差时自动离开公司的可能性会增加,但当公司的业绩表现很差时,董事会解聘总经理的可能性并不高,最佳的10%的公司每年解除总经理职务的比例为3%,而业绩最差的10%的公司中,每年解除公司总经理职务的比例也只有6%.为什么业绩差的企业中,经理人被解聘的情况比较少呢?可能的原因之一是,难以找到一个更合适的继任者。解决的方法是提高和推动总经理创业冲动,实行业绩与年薪相联系的办法,果断开除业绩差的经理人等。在年薪形式上,股权应占有一定的比重。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问题。从所有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大一点,而从经营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小一点。在公司内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各机构相互制衡的机制远没有发挥作用。股东大会所实施的所有者监督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虚设而严重缺乏,使得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名无实;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使得董事会制衡作用完全失效,要么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董事会不懂事”;监事会由于监事自身的能力不足,信息不充分以及缺乏激励等原因也形同虚设。在这样的特定条件下,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把所有者的监督及时传递给经营者,把经营履约的情况反馈给所有者,对经营者产生制约,运用法律手段,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权力制约的机制。在我国的业绩评价中,存在着重财务指标评价,轻非财务指标评价,并且以对企业的业绩评价代替对经营者评价等缺陷。由于评价指标以财务指标为主,被评价者就在财务指标上做文章,粉饰业绩,导致财务信息失真。这是业绩评价机制必须注意的问题。在评价对象上,应区分对企业业绩评价和对经营者的业绩评价。另外评价指标也不可一成不变,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国有企业评价主要指标应包括利润指标、投资报酬率、现金流量等。对于评价发现业绩差、产品前景暗淡的企业,要实施破产制度。要克服对经营处于临界的企业先拯救、后找重组,如找不到重组的企业再破产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担心破产带来的就业、首次流失等问题。财务总监应根据评价结果,预警分析,运用破产清算重组,直接制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抑制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在我国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在经营者年薪有限的情况下,存在着经营者占有、使用资产的过度化,甚至挥霍浪费,转移资产等,导致经营失败,企业破产。因此财务总监必须要能够有效地监督经营者逆向选择,这也是保障所有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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