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机电设备买卖合同通用4篇
机电设备买卖合同通用4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机电设备买卖合同通用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机电设备买卖合同【第一篇】合同编号:买卖合同(机电设备类)出卖人:买受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详细描述)1.1品名:1.2规格型号:1.3产地:1.4制造商:2数量及计量单位2.1数量:2.2计量单位:2.2供货内容:(见附件)。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3.1质量要求:3.2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3.3有无技术附件:4价款和支付4.1合同价款(人民币,含17%增值税价):小写:大写:元4.2合同价款构成4.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5交付5.1交付方式:5.2交付时间和内容:5.3交付地点:5.4出卖人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6包装6.1包装标准:6.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6.3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6.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7运输7.1运输方式:发货地点:到达地点:收货人:7.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7.3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7.4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受人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8验收与安装调试8.1验收8.1.1验收标准:8.1.2买受人应在货到后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日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受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受人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8.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8.1.3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出卖人应负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出卖人负责。8.2安装调试8.2.1出卖人应在验收后30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受人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8.2.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15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出卖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8.2.3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8.3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受人设备、材料损坏,出卖人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8.4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给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9质量保证9.1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7.2.3约定事项之日起个月。9.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9.3出卖人同意将货款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不能按买受人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9.4质量保证期满后,出卖人凭使用单位的验收意见和产品使用合格证明办理质量保证金的结算。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9.5买受人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机电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10保密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11技术服务及培训12合同变更和解除12.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12.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2.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2.2.2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12.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12.2.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12.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13.1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0.5%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出卖人造成损失。13.2如发生12.2.3情形,买受人不予返还出卖人质保,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元违约金,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13.3出卖人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3.4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13.5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13.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4不可抗力14.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5争议解决方式15.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5.2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5.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商解决。16效力及其他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6.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6.4本合同一式份,买受人执份,出卖人执份。买受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盖章)()住所: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买受人税号:邮政编码:出卖人:(盖章)住所: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出卖人税号:邮政编码: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签字日期:年月日机电设备买卖合同【第二篇】合同编号:HBSY-QCGYC-20xx-MM-买卖合同(机电设备类)合同名称:购买工作站采购合同(物探研究院11451200)买方:华北石油管理局器材供应处卖方:华北石油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工行华油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账号:0408004009221006977账号:13001699808050509494联系电话:0317-2722874联系电话:0317-2700470订立地点:河北省任丘市(县)订立日期:20xx年月日买方(甲方):法定地址: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桂鑫联系人:黄卫兵卖方(乙方):法定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辉联系人:孙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详细描述)1.1品名:工作站1.2规格型号:T7500至强x56753.06GHz1.3产地:北京1.4制造商:“DELL”品牌2数量2.1数量:5台2.2供货内容:(见合同附表)。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3.1质量要求:GB/T9813-20xx3.2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详见GB/T9813-20xx)。4价款和支付4.1合同价款:小写:¥865215.00元大写:捌拾陆万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4.2合同价款包含:17%增值税、运费等分项价款4.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货到经指导安装、调试和运行验收合格并买方出具验收报告后,按买方财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100%的货款。5交付5.1交付方式:卖方送货5.2交付时间和内容:20xx年12月31日前到货5.3交付地点:华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点。5.4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6包装6.1包装标准:产品包装符合《产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及相关规定。6.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产品包装符合《产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6.3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6.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7运输7.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发货地点:任丘到达地点:华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点收货人:王庆斌7.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标的额中7.3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7.4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8验收与安装调试8.1验收8.1.1买方应在货到后15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8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8.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8.1.3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相应的调整、维修或更换,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因卖方其它过失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2安装调试8.2.1卖方应在验收后//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8.2.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8.2.3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8.3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8.4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河北省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离合同履行地最近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以该检定意见为准。9质量保证9.1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8.2.3约定事项之日起12个月。9.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9.3卖方同意将货款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9.4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10保密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11技术服务及培训12合同变更和解除12.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12.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2.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2.2.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5日内仍未交货;12.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2.2.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12.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
本文标题:机电设备买卖合同通用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92994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