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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140.10X55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固态速溶普洱茶InstantPuerteainsolidform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2019-03-21发布2019-10-01实施GH/T1244-2019GHGH/T1244-2019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提出。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云南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茶资源跨界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俊豪、刘顺航、白晓丽、杨秀芳、左小博、李长文、谭蓉、苏小琴、郭卫华。GH/T1244-20193固态速溶普洱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速溶普洱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茶为原料,经提取、分离、浓缩、干燥等工序制备而成的具有普洱茶特征风味的固态速溶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12茶咖啡碱测定GB/T8313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GB/T18798.1固态速溶茶第1部分:取样GB/T18798.2固态速溶茶第2部分:总灰分测定GB/T22111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3要求3.1原辅材料要求GH/T1244-201943.1.1原料应符合GB/T22111的要求,品质正常,无异味、无霉变,不着色,不含非茶类物质,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加工过程使用的加工助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品质正常,无结块、无异味及其它异常,具体感官品质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品质要求项目要求外形固体粉末或颗粒状,棕褐汤色红浓,无杂质香气陈香滋味醇和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茶多酚(质量分数)/%≥15.0咖啡碱(质量分数)/%≤15.0水分(质量分数)/%≤6.0总灰分(质量分数)/%≤20.03.4卫生指标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4.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4.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7101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GH/T1244-20195取被测样品4g(精确至0.01g),均匀摊放在白色背景的器皿上,在自然光线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状。称取样品0.50g,置于250mL烧杯或透明玻璃杯中,用水温为85℃±5℃的纯净水150mL冲泡溶解后,感官评定气味、滋味和汤色,并观察组织状态和杂质。4.2理化指标4.2.1茶多酚按GB/T8313规定的方法检验。4.2.2咖啡碱按GB/T8312规定的方法检验。4.2.3水分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4.2.4总灰分按GB/T18798.2规定的方法检验。4.3卫生指标4.3.1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检验。4.3.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检验。4.3.3微生物限量按GB7101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检验批次5.1.1取样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5.1.2取样按GB/T18798.1的规定执行。5.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净含量、茶多酚、咖啡碱、水分、总灰分。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第3.2、3.3、3.4、3.5规定的所有项目。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两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GH/T1244-20196c)出厂检验结果与前一批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判定为合格,当出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5.5复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标签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的规定。6.2包装 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避光、隔氧、无异味、无毒,封口严密,包装牢固,不影响固态速溶普洱茶品质。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在包装状态下贮存于清洁、干燥、避光、无异味的常温储藏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本文标题:GHT 1244-2019 固态速溶普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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