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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总监制度评析在实行总会计师制的基础上,我国近期又在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集团化经营企业中,逐步实行了财务总监制,引起了社会较大的关注。但对什么是财务总监制度,其特性是什么,运作方式如何,财务总监在企业扮演什么角色等一系列问题,人们的认识还很不够,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谈几点认识。一、财务总监制度的特性(一)财务总监制度产生于两权分离,属于财务监督的范畴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二战前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一般是由能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在人才市场上选择总经理,由总经理代为管理,并授权总经理选择合适的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经理层,负责管理生产经营。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些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经理层,在目标、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存在很大差异,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经理层往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等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监督总经理-2-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我国实行财务总监制,原因也比较类似,而且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背离有过之而无不及。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穷庙富方丈不胜枚举。究其根本,财务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将极大的妨碍国有企业的改革。因此,国家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在时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可见,财务总监制度是针对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建立的。财务总监制度实际上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它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此外,企业的监事会虽然也是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事后监督,人员也并非专职,而财务总监测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3-(二)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企业制度下,两权之间的关系应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互相保证的,因此,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度的监管。这种监管首先体现在对经营者的选择,即选择最适当的人担任总经理;其次是对经营者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的审定和制约。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且近几年来这种失控日趋严重。经营者的行为未受到应有的制约,由此导致国企的种种腐败,因此,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和发展。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就是为了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权力失控,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两权互相制约的机制。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上最大限度的体现所有者的意志,这也是国际上处理两权-4-关系的通行做法,也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下企业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尽管财务总监所实施的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但经营者与财务总监在组织收支的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也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虽然财务总监是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以独立的身份进入企业的,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决策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有效、经常、自觉的特点,显然,这种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都无法实现的。-5-从现实上看,目前我国一些非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也在尝试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其原因是在企业组织规模和经营规模日益扩大的情况下,由于财务监管的滞后而产生种种问题,给企业的发展壮大造成了极大的妨碍。许多企业家从自身的经历中以及与同行的管理经验的交流、国外管理经验的了解上,逐步认识到完善财务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可以说,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并非完全是来自于国家的指令,也是企业家对整个企业进行有序、有效的财务监管的内在要求。二、财务总监制度的运作方式财务总监的职责界定在监督,在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重大财务决策和审查财务报告,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具体的分析主要有: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活动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督;审查和评价财务处理程序的完整性与正确性;业务处理程序的科学性与正确性;资产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管理信息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性,检查揭示各种弊端,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研究有效对策。-6-财务总监对企业实施的监督重点侧重于事前与事中,因为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社会监督都不可能详细、全面和及时,他们只能审查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事前与事中则成了盲点。企业的内部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问题受制于企业领导,所以无法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制度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因为:(1)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2)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3)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4)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督落到实处。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管的好办法,例如,1995年初,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首批派出六名财务-7-总监进行试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地基础;摸清了企业的家底,为企业正确决策创造了条件;通过资金运作的联合签名,正确把握了资金的流向;能及时发现领导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企业主要领导起到有效的制衡。三、财务总监与注册会计师和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对象,都是企业的财会工作和结果,但各自的作用有很大不同。(一)财务总监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财务总监和注册会计师都是受投资者的指派和委托,都应对投资者负责,但两者的独立性不同,各自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作用也不同。-8-财务总监是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他相对企业经营者是独立的,相对于董事会是不独立的,因此,财务总监的财务审计报告只对董事会报告,对社会是不公开发布的。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者的重大财务决策实行事前监督,对其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正确性、真实性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当财务总监发现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运作不符合董事会决议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纠正,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按照董事会决议进行。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和董事会都是独立的,其审计报告要向社会公布。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更具客观性和公允性。注册会计师主要是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贯性提出审计意见,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发表意见。他受董事会的委托进行工作,但不受董事会的领导。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事后审计。是对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可信程度发表意见,而对经营过程并不监管。同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也是对财务总监工作的一种检验。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总监的审计报告具有不同的作用,两者不能替代。-9-(二)财务总监与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从委派的主体上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对上述委派人负责。企业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虽然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对企业财务有监管职能,但实践中,总会计师往往受制于经营者,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总会计师来自企业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通常会更多的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来自于企业外部,又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不受经营者的领导,可以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组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的财会工作,他的主要职责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帐目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以及企业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10-鉴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各有不同的职责与作用,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如果不设财务总监,仍采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制,则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权力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用财务总监制完全代替总会计师制,那么,财务总监即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又回到了原来的老路,而不利于发挥经营者的特长,又削弱了投资人的监督,最终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应同时运行。通过以上对财务总监制的特性、运作方式以及财务总监的职责和在企业所处的地位的阐述,我们可以把财务总监制作一个概括性的描述:它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体制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所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财务监管机制
本文标题:财务总监制度评析(do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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