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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纺织品发展概况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主讲人许守林2010.3.15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视点聚焦生态纺织品概念近年来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状况技术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欧盟指令REACH法案德国《食品和日用消费品法》美国限用物质清单AAFA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日本法规112中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和《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GB/T18885-2002对策与措施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生态纺织品概念关于什么是生态纺织品及其分类,国际上尚无统一定义生态纺织品(纺织品生态学)的概念最早源于欧洲,近年来已迅速成为主导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的新潮流,今后将主宰未来的市场目前分两大派系全生态概念(广义的生态纺织品)以欧盟生态纺织品标签(Eco-label)为代表,它涵盖了纺织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目前只有少量产品能够符合Eco-label全生态的要求有限生态概念(狭义的生态纺织品)由欧盟国家14个研究机构组成的国际环保纺织协会(Oeko-Tex)为代表,认为生态纺织品的主要目标应是在使用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即部分生态纺织品的概念,它所制定的标准既是Oeko-TexStandard100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近年来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亿美元)年份/Year出口/Export小计/Total纺织品/Textiles服装/Apparel当年/Vol同比/±%当年/Vol同比/±%当年/Vol同比/±%2001532.82.3167.44.3365.41.42002617.715.7205.822.2411.912.72003804.827.7285.730.9519.226.02004973.921.0357.725.2616.218.720051175.420.7439.722.9735.719.420061470.925.1522.518.8948.328.920071756.219.1605.415.91150.720.920081852.28.2654.316.61197.94.120091670.7-9.8601.9-81068.8-10.7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生态纺织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产品成为世界性潮流欧洲消费者购买服装,首先考虑的是纺织品质量,肌肤适合性和有害物质的检测,之后才是纺织品服装的价格、功能、款式以及品牌等因素发达国家和国际性组织对纺织品种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从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角度进行市场监管美国和欧洲的纺织品服装买家对所购纺织品服装的生态安全性能严格把关,通过买家标准(客户标准)对服装的生产提出相应的生态技术要求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贸易技术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贸易技术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狭义的TBT-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广义的TBT-所有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各国为了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有权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标准。在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多由于技术性因素造成的。以关注环境和消费者安全为主要目标的各种“绿色壁垒”正在逐渐成为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重要障碍。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指令76/769/EEC1976年7月27日发布76/769/EEC公布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的销售和使用法令数以千计的化学物质及其制剂被列入限制销售和使用的范围,并规定不得存在于最终产品中根据新的研究成果,此法令被不断的修改和补充有关纺织品生态安全性的监控项目→该法令及其修订,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生态纺织品的生态安全性能质量监控体系被限制使用的物质主要涉及致癌、致突变、对生殖系统有害及致敏等危险物质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指令79/663/EEC、83/264/EEC和2003/11/EC是对欧盟指令76/769/EEC进行修改宣布在纺织品和服装上全面禁用或限用阻燃剂三、(2、3-丙基)-硝酸酯三、(氮环丙基)-膦化氧多溴联苯五溴联苯醚(C12H5Br5O)八溴联苯醚(C12H2Br8O)常用于玩具、家具布和各种床上和室内装饰织物79/663/EEC、83/264/EEC规定上述前三类含阻燃剂在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禁用2003/11/EC则禁止使用和销售五溴联苯醚或八溴联苯醚含量超过0.1%的物质或制剂,同时,任何产品中若含有含量超过0.1%的上述两种物质也不得使用或在市场上销售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指令91/338/EEC-镉要求在塑料制品、液态涂料及聚合物稳定剂中,镉Cd0.01%(100ppm)若涂料中有高含量的锌,则镉Cd0.1%(1000ppm)适用范围塑料制品:聚氯乙烯、聚氨酯、低密度聚乙烯、醋酸纤维、环氧树脂、三聚氰胺-甲醛、尿素-甲醛、不饱和聚酯、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苯乙烯、聚丙烯等涂料用于下列材料的聚氯乙烯稳定剂:包装材料、办公及学校用品、家具及汽车配件、食品及衣服配件(包括手套)、地板及墙面覆盖材料、纺织品涂层、人造皮革、唱片、管子及配件、旋转门、交通工具、建筑及工业用钢结构外膜、电线绝缘层等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指令2002/61/EC-禁用偶氮染料2002/61/EC2002年9月1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03年9月11日起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实施致癌芳香胺(22种)测试方法EN14362-1:2003纺织品-源于偶氮染料(颜料)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一部分:使用某些不经萃取即易得到的偶氮染料(颜料)的检测EN14362-2:2003纺织品-源于偶氮染料(颜料)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二部分:使用某些须经萃取纤维而得到的偶氮染料(颜料)的检测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染色皮革上某些偶氮染料(颜料)的测定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指令2002/45/EC-短链氯化石蜡要求各成员国应于2004年1月6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短链氯化石蜡含有浓度超过1%短链氯化石蜡的产品均应在禁止之列,同时在金属加工油或皮革加酯剂中也禁止使用该种物质短链氯化石蜡通常用作纺织品、橡胶及塑胶的阻燃剂、皮革处理剂、漆油及其他涂料的塑化剂,以及金属加工油剂的添加剂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委员会决定2002/371/EC-Eco-labelEco-label的评价标准涵盖了某一产品的整个产品周期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如纺织产品在整个过程中可能对环境、生态和人类健康的危害纤维种植或生产→纺纱织造→前处理→印染后整理→成衣制作→废弃处理欧共体的Eco-label标准是以法律的形式推出的,在全欧盟范围内的法律地位不容质疑纤维生产或加工标准纺织加工和化学标准性能测试标准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委员会决定2009/567/EC-Eco-label2002/371/EC公布的关于授予纺织品欧共体生态标签的标准(2009年12月31日到期)欧盟于2009年7月9日做出新的决定-2009/567/EC《为授予纺织产品欧共体生态标签建立生态标准》取代1999年2月17日作出的第1999/178/EC号欧盟决定-《为授予纺织产品欧共体生态标签建立生态标准》新标准对纺织产品的定义作了修改,并建立了新的生态标准,新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新老标准的交替将有一个过渡期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委员会决定2003/3/EC-蓝色素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含“蓝色素”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要求各成员国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将本规定转换成本国的法规,并从2004年6月30日起生效“蓝色素”是一种混合物,属偶氮染料的范畴该混合物包含两个组分,其分子式分别为C39H23ClCrN7O12S.2Na(CASNo.:118685-33-9)C46H30CrN10O20S2.3Na(无CASNo.)该“蓝色素”的商品名称为“海军蓝018112(NavyBlue018112)”或“藏青018112(Navy018112)”蓝色素(索引号611-070-00-2)具有很高的水生毒性,且不易降解随废水排入环境后会对环境造成危害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指令2003/53/EC-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若产品或排放物中壬基酚NP或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含量≥0.1%,即不得用于:工业洗涤(除非循环使用或烧弃)家用洗涤纺织及皮革加工工艺(除非不排放污水或经过严格处理)纸浆或造纸生产化妆产品杀虫剂或生物灭杀剂的配方许多国际买家已经开始关心其产品中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问题,并要求进行检测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指令2005/84/EC-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永久禁止在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的三种邻苯二甲酸脂类增塑剂,它们是DEHP、DBP、BBP儿童可以进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用品也不得含有浓度超过0.1%的另三种邻苯二甲酸脂类增塑剂,它们是DINP、DIDP、DNOP邻苯二甲酸脂类增塑剂主要用于软质PVC材料由于用于婴幼儿用品的纺织品中经常含有软质PVC材料,如PVC人造革、PVC薄膜、PVC辅料和PVC标签、吊牌等等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指令94/27/EC和2004/96/EC-镍释放欧盟于2004年9月27日发布2004/96/EC指令对原94/27/EC指令作出修改这两个指令是用于长期接触皮肤的物质,如耳环、项链、手镯和手链、脚镯、戒指、表壳、表带或其他用于收紧的物件、服装铆钉或纽扣、拉链、金属标记物等可能与皮肤长期接触的含镍产品进行限制的规定对穿透或直接植入人体的金属饰品或产品的镍标准释放量限定值由0.5/cm2/周改为0.2/cm2/周,原对应此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BN1810不再执行,而改用EN1811方法标准其它的物件则为0.5/cm2/周对表面为非镍涂层的物件,须确保两年的正常使用中镍释放量不超出上述要求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指令2005/69/EC-PAHs对添加油、轮胎(客车轮胎、轻型和重型货车轮胎、农用车轮胎、摩托车轮胎)等产品中可能含有的多环芳烃化合物(PAHs)的含量作出限制直接投放市场的相关产品(实际上不仅限于上述产品)中,苯并芘(BaP)的含量不得超过1mg/kg,同时8种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mg/kg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指令2006/122/EC-PFOS限制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在产品、半成品、零件及用于特定零部件中及产品的涂层表面,如纺织品中使用对销售和使用的物质和制剂中,PFOS的含量不得超过或0.005%(50PPM),在半成品或零部件中,PFOS的含量不得高于0.1%(1000PPM)对纺织品和其它的涂层材料而言PFOS的含量不得超过1μg/m2在北美,也已有相关的法律行动,对性质相近的PFOA(含氟辛酸胺)的限制问题,目前正在进行风险评估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欧盟决定2009/251/EC-富马酸二甲酯-DMF召回案例欧盟决定2009/251/EC危害接触性皮炎,症状包括发痒、刺激、红肿和灼烧感等,且不易治愈,具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风险限量要求正雄丝绸企业有限公司2010-03-15德国《食品和日用消费品法》德国政府颁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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