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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种类一、光单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一)光票信用证含义:是指凭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即光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信用证要求出具汇票并附有非货运单据,通常也被视为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可以用于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两个领域。在贸易结算中,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在非贸易结算中,主要有旅行信用证。(二)跟单信用证含义: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即跟单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银行通过对物权单据的控制来控制货物所有权,通过转移物权单据来转移货物所有权;据单据提供信贷,担保付款。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为跟单信用证。二、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定义:信用证一经开出并经受益人接受后,开证行便承担了按照信用证上所规定的条件履行付款义务的责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所有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位的,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不可撤消信用证除标明“Irrevocable”字样外,通常在信用证结尾处对开证行作出的承诺条款中加以明确体现。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得以广泛应用。二、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定义:是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而不必征求有关当事人同意的信用证。由于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付款责任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的权益缺少保障,所以,受益人通常不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如果一张信用证除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对这张信用证作了付款保证,该信用证即为保兑信用证。保兑行对受益人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受益人可凭表面合格的单据直接向保兑行提出付款要求。2、不保兑信用证含义:是指只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没有另一家银行承担保证兑付责任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的开证行将独立承担信用证项下有条件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一)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Credit)1、定义:是指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即予以付款的信用证。2、即期付款信用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其一,即期付款信用证可以是开证行自己付款,也可以由其他银行付款。如属前者,开证行应履行即付款的承诺、如属后者,开证行应保证该款的照付。其二,一般不需要汇票,只凭商业单据付款;也可以开立以指定付款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L/C)这种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而仅仅规定受益人交单后若干天付款,或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通常以提单签发日期作为装船日期),在某一固定的将来日期付款。延期付款信用证多用于资本货物交易,旨在便于进口商在付款前先凭单提货,并安装、调试甚至投入使用后,再支付设备价款。因此,这种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并无多大好处,除了银行的保证到期付款作用外,无资金融通作用。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三)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L/C)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这种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连同规定单据向指定银行作承兑交单,该行确认汇票和单据表面合格后,即收下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受益人(或受益人的委托银行),负责到期付款。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四)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邀请其他银行为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并保证对议付后取得善意持票人身份的银行及时偿付。议付信用证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一般要求开立汇票,汇票的出票人是受益人,收款人是受益人自己,再由他背书转让给议付行,或者收款人就是议付行,汇票付款人必须是议付行以外的当事银行,如开证行、保兑行等,不能以申请人作为付款人。议付信用证可分为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五、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即被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在原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即装运货物、交单取款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若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开证行应在信用证中明确指定一家转让行。信用证经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五、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为什么要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中间商的存在进口方中间商供货商开证转让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五、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对可转让信用证的几点说明•在信用证中注明Transferable,信用证才可以转让;•只能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可以有一个,也可以有数个;•某些条款可以变更:金额、单价、期限、保险比例、开证申请人名称;•信用证如果有数个第二受益人时,每个受益人有权利独立处理修改。•第一受益人可以用自己的发票(和汇票)去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实际供货商第二受益人中间商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所在地通知行/议付行开证行转让行可转让信用证业务流程进口商开证申请人(1)进口商申请开立可转让信用证(2)开证行开证给转让行(3)转让行通知中间商(4)第一受益人申请转让(5)转让行开立转让证,通过第二受益人所在地银行通知(6)通知行将转让证通知第二受益人(7)第二受益人出运货物,交单议付(8)第二受益人所在地议付行审单议付(9)转让行通知第一受益人替换发票和汇票(10)转让行向开证行寄单索偿五、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实际进口方中间商实际出口方原始信用证原证受益人新证受益人中间商向对背信用证开证行提交原证作为担保对背证规定的内容必须与原证相一致;信用证受益人(实际供货商)原证开证行原证受益人(中间商)信用证申请人背对背信用证流程原证议付行信用证开证行信用证通知行信用证议付行(1)原证受益人申请开立(2)开立信用证(3)通知背对背信用证(4)实际供货商交单(5)信用证议付行向开证行寄单索偿(6)中间商交换发票与汇票(7)向原证的开证行寄单索偿六、对开信用证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同时又向他购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使其相互联系,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credit)。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知行和开证行。对开信用证图示第一证的申请人/第二证的受益人第一证的开证行/第二证的通知行第一证的通知行/第二证的开证行第一证的受益人/第二证的申请人①申请开证②开立信用证③通知信用证七、循环信用证1、定义:循环信用证(revolving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被使用以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被使用的信用证。循环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大宗商品交易。2、分类:根据每期信用证余额处理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种七、循环信用证•(1)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根据每期信用证余额处理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种。•①积累性循环信用证(CumulativeRevolvingCredit)•是指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可支取的信用证有余额,则该余额可以移到下期一并使用。•②非积累性循环信用证(Non-cumulativeRevolvingCredit)•是指上期未用完的信用证余额不能移到下期一并使用。七、循环信用证(2)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是指信用证每期用完后,可恢复到原金额循环使用,直到规定的总金额用完为止。具体循环方式有三种:•①自动循环信用证(AutomaticRevolvingCredit)②非自动循环信用证(Non-automaticRevolvingCredit)③半自动循环信用证(Semi-automaticRevolvingCredit)八、预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credit)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预先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九、买方远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又规定“远期汇票可即期付款,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这种信用证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usancecredit),亦称假远期信用证。买方远期信用证用于即期付款的交易中,是买方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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