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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15学校法制教育讲话稿(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学校法制教育讲话稿(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学校法制教育大会讲话稿【第一篇】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国家教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好文供参考!2/15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好文供参考!3/15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谢谢大家!学校法制教育大会讲话稿【第二篇】每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孩子的喜怒哀乐,孩子的健康和安全,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悲欢。而五年级的孩子仿佛初生牛犊,安全意识非常淡漠,所以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在学校对于安全教育的有力指导下,各年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得到了各科任课教师的高度重视。一、工作重点1、了解并遵守各种公共场所活动的安全常识。2、认识与陌生人交往中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逐步形成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3、了解基本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常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健康行为及饮食习惯。4、初步识别各种危险标志;学习家用电器、煤气(柴火)、刀具等日常用品的安全使用方法。5、初步学会在事故灾害事件中自我保护和求助、求生的简单技能。学会正确使用和拨打110、119、120电话。三、具体措施好文供参考!4/151、配合体育教师充分利用室内课,积极进行体育运动常识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充分利用室内课,教育孩子在参加体育活动过程中,要听从老师的统一安排布置,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遵守运动规则,杜绝发生哄闹现象,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醒孩子,课间、课后在没有指导教师的情况下,不允许攀爬体育器材。2、利用“周周讲”,强化安全意识,进行安全教育①防火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要将火柴、打火机和刀具等物品装在身上;不要将鞭炮、火药等易爆当作玩具带进校园;不得玩弄、搬动消防器材。初步识别各种危险标志;学习家用电器、煤气(柴火)、刀具等日常用品的安全使用方法。晓之以危险、危害所在,教育学生远离危险品。②、防毒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在学校巷道及校门口等摊点上购买任何不符合卫生规范的小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不喝生水,不吃零食;不带各种药品进入校园,远离毒品。了解基本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常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③、劳动安全教育教育孩子在做卫生值日工作时,不准玩耍劳动工具,杜绝拿着工具追逐打闹,以防造成意外的伤害;擦玻璃时要防止划伤,高层楼窗户只需掸尘,防止失足坠楼;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好文供参考!5/15时,听从老师的安排,确保安全。④、防电安全教育严禁乱动日光灯管、保护电器插头、插座,发现盖板破损、电线落地立即报告老师。3、结合品德生活课,进行安全教育①.教育学生在校园内做到“轻声慢步”,课间不追打皮闹;看懂教材图画的内容,懂得在楼梯上追打皮闹的危险性,明确上下楼梯必须靠右行走。②、上学、放学自觉排队,有秩序地进、出校门;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了解并遵守各种公共场所活动的安全常识。③、教会孩子在事故灾害事件中自我保护和求助、求生的简单技能。学会正确使用和拨打110、119、120电话。④、教会孩子安全饮用纯净水的方法:先适当地倒一些冷水,再慢慢添加一些热水,以防烫伤。4、利用班会课进行日常安全教育班主任老师每周利用班会课强调日常安全事项:①、教育学生不在校园内、教室内追逐哄闹;②、不自行攀高、坐窗、爬护栏等,防止发生伤害事故;③、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无故滞留校园或在路上玩耍;④、养成离校关窗、锁门的习惯。学校法制教育大会讲话稿【第三篇】好文供参考!6/15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很高兴与大家一起以这种方式迎接法制宣传日的到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东西溪派出所向战斗在教育一线的园丁们致以由衷的敬意,并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们问好!我今天宣讲的题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给人们行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好文供参考!7/15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好文供参考!8/15(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好文供参考!9/15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好文供参考!10/15以下罚款: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xx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20xx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20xx年5月1日到此好文供参考!11/15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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