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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劳动合同【推荐4篇】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能看到各种各样合同的影子。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是可以对当事人形成法律约束的。三一刀客编辑为您分享的“常用劳动合同【推荐4篇】”,欢迎您来品鉴本文!常用劳动合同篇【第一篇】记者问:当一个更为诱人的跳槽机会摆在劳动者面前,然而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合同还不到期,而且,如果执意要走,按合同约定劳动者将不得不支付“巨额”违约金,那么,这时劳动者该怎么办?是去还是留?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目前,由员工辞职引起的这种劳动纠纷日益增多,但恐怕很少有人知道这时的违约金有时并不合理合法,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法》的立法意图相当明确,常常是保护了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而《劳动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对于第31条的疑义颇多,认为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劳动合同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就得不到保证,影响用人单位工作、生产的正常安排,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用人单位没有看到劳动者的“可替代性”,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劳动技能或者身体条件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劳动者能够完成所担负的工作,用人单位招聘或者聘用并不是定位于某一人的特定劳动者,这就是劳动者具有的“可替代性”,任何一名满足工作岗位要求的劳动者均可以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何工作都不是离开某个特定的劳动者就不能完成的,中国民间有句俗话:“死了张屠户非吃带毛的猪?”非常通俗和准确地表达了这层意思。《劳动法》第31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30天”与“书面通知”的义务,保证用人单位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劳动者辞职前招聘、雇佣新的员工来完成交接工作和接替工作,不会影响用人单位工作、生产的安排。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的只是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不需要赔偿。常用劳动合同篇【第二篇】甲方:单位:用工登记证编号: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本合同只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二、工作时间(一)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三、劳动报酬(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及标准: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发放形式和工资标准。(二)甲方应按月如期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三)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应按不低于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乙方。四、保险福利待遇(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地区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期终结,经专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三)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六、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1、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2、乙方被宣告死亡的;3、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4、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的;5、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的。(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手续的;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5、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五)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4、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七)除试用期内或员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九)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发生劳动争议,应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甲方(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名):年月日常用劳动合同篇【第三篇】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第五条甲方权利(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第七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第八条乙方义务:(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甲方乙方年月日常用劳动合同篇【第四篇】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合同期为年,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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