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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1前言一、《税法》考试的基本情况二、《税法》科目2015年教材结构与变化三、《税法》科目命题特点四、2015年《税法》科目考试复习建议2015年CPA专业阶段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全部机考)税法考试时间:2015年10月18日(周日)下午5:30-7:30一、《税法》考试的基本情况(一)四种题型(题量与分值基本固定):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客观题与主观题分数比例题量和分值24题14题4题2题44题45:5524分21分24分+5分31分100分(二)备考资料:指定的教材及统一的考纲《税法考试大纲》中掌握程度的内容:1.掌握现行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税收优惠等相关规定;2.掌握不同企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种及应纳税额计算;3.掌握个人取得各种收入涉及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及相关纳税事项的有关规定;4.掌握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二、《税法》科目2015年教材结构与变化(一)教材特点:1.全面性:体现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税法专业知识内容涵盖:实体法(18个税种)、程序法、税务服务、税收原理、国际税收2.实用性:适用执业要求3.时效性:体现重要的最新政策,如营改增行业、小微企业优惠、消费税税目调整等。适时删除不适用政策(二)教材结构2015年《税法》科目教材共分15章,可分为五大部分:教材结构框架内容章次第一部分税法总论第1章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分为12章、三类、18个税)流转税法(3章:增、消、营)第2-4章其他税法(5章:13个税)第5-9章所得税法(2章:企业、个人)第10-11章第三部分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第12章第四部分税收征管法和行政法制(分为2章)税收征管法第13-14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五部分税务服务业务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第15章税法2(三)教材变化:2015年《税法》教材在结构上有变化:由14章增为15章,增加第12章“国际税收”、第1章第8节“国际税收关系”各章主要变化:◆第二章增值税法:1.增加了电信业改征增值税的相关内容;2.增加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3.增加了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相关内容;4.增加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办法;5.增加出口退税中“实耗法”“购进法”有关内容;6.补充了2014年增值税新的税收优惠。◆第三章消费税法:1.消费税税目调整为15项:取消“轮胎”、增加“涂料、电池”、取消“酒”中的酒精;2.调整了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扣除范围:由12项调整为9项。◆第四章营业税法:1.删除了原营业税中电信业的内容;2.增加了金融商品转让差价计税的具体规定;3.税收优惠有部分调整和变化,如:小微企业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第五章-第九章:1.第七章: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资源税优惠变化。2.第八章:有新增的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如地下建筑用地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3.第九章: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变化;参加沪港通业务的香港和内地投资者缴纳印花税规定。◆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1.应税收入中新增:从事沪港通、H股结算业务的内地投资者投资收益处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3.特殊性重组业务的条件有变化。4.税收优惠中:调整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限额;增加加速折旧的处理。5.增加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1.修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2.修订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额的计算。3.新增沪港股票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规定。◆第十二章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境外所的税收管理、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转让定价◆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增电子发票的推广与应用;删除“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一节。◆第十五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增加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要点。税法3三、《税法》科目命题特点(一)全面考核,重点突出不论教材如何变化,每年考试试题都涵盖了考试大纲及指定教材的所有章次,每章少则1分,多则将近15分,但主次分明:分值章节题型10-15分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涉及各种题型,计算题、综合题为主10分以内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土地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除单选题、多选题外,计算题为主1-5分其他基本是单选题、多选题(二)综合运用的难度逐年上升——主要体现在各种题型的应用操作问题上,以计算题、综合题为例:题型2012年2013年2014年计算(共4题)1.消费税、增值税1.消费税1.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2.营业税2.营业税2.营业税+增值税3.土地增值税3.土地增值税3.增值税+资源税、房+地+印4.个人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综合(共2题)1.增值税:计算与筹划1.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1.增值税+消费税2.企业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三)几个特色之处:1.每年有耳目一新的题目:从负税人角度的税额计算、与税收筹划相结合、简单会计处理、指出纳税人的错误处理并说明理由;2.主观题会涉及文字性、分析性内容3.新政策的命题点:如营改增、增值税简并征收率、消费税范围调整、所得税折旧处理、国际税收等。四、2015年《税法》科目考试复习建议(一)学习计划——5遍左右1.全面学习阶段:3个月(4、5、6月)2.习题提高阶段:2个月(7、8月)3.冲刺模考阶段:1个月(9月)(二)学习内容——全面、深入、灵活(二)学习资料——综合运用:教材、讲义、以前年度考题、《梦想成真》五册通关系列丛书。(四)作答方式——机考系统,特别是回答计算题、综合题。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内容结构:8节第一节税法的目标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第四节税法要素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法4第六节税收执法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新增)◆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在历年《考试大纲》中均为能力等级1级,考试中题型均为选择题,分值在1-2.5分。◆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税法的目标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考情分析:近三年无考核一、税收与税法(一)关于税收: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二)关于税法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二、税法的目标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考情分析:选择题一、税法的地位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税法52.性质上属于公法。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考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确答案』A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考情分析:单选题、多选题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原则内容要点基本原则核心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其他基本原则(3个)2.税法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3.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4.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原则内容要点税法的适用1.法律优位原则(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法6原则(6个)(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例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核心的是()。A.税收公平原则B.税收效率原则C.实质课税原则D.税收法定原则『正确答案』D【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正确答案』ABCD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单选题、多选题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三方面内容1.权利主体(1)双主体: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3.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税法7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
本文标题:XXXX注册会计师-税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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