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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一、企业年金基金制定的背景及意义二、新旧会计准则对比分析三、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重点难点分析(一)企业年金概念及企业年金准则适用范围(二)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确认、计量与记录(三)企业年金基金负债的确认、计量与记录(四)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的确认、计量与记录(五)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的确认、计量与记录(六)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列报四、企业年金基金准则适用举例一、企业年金基金制定的背景及意义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1995年12月,原劳动部曾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鼓励企业根据情况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自2004年开始,相关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督和管理,陆续发布了相关法规,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充一改称“企业年金基金”。根据这些规定,企业年金是企业唯一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并按设定提存计划方式运行;企业年金计划应设立企业年金基金并有托管人托管,属于典型的信托型企业年金管理模式。财政部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的核算,在尽量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下,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需要明确的是新准则仅规范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既不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也不涉及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另外,对于企业向职工支付工资、福利、保险等的会计核算,由职工薪酬准则加以规范。也就是说,企业年金基金是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的。二、新旧会计准则对比分析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非常简单,仅是把支付补充养老保险作为费用列支,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而新准则是将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的。新准则属于新增会计准则,主要是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而建立的企业年金方案以及对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过程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对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重点难点分析(一)企业年金概念及企业年金准则适用范围1、企业年金基金的含义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严格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企业年金基金处理事项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1)委托人: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和职工。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企业及职工缴费的相关会计核算在职工薪酬准则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不涉及委托人的会计核算。(2)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负责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等。受托人是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根据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实行办法》第13条规定,受托人的职责之一就是“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3)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账户管理人根据账户管理合同负责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情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账户查询和报告活动等。根据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实行办法》第21条规定,帐户管理人的职责之一就是“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帐户财产变化状况”。(4)托管人,是指受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托管人根据托管合同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等。根据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实行办法》第27条规定,托管人的职责之一是“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5)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专业机构。投资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合同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和估值结果等。根据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实行办法》第35条规定,投资管理人的职责之一是“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6)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精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2、准则规范的内容及适用的范围企业年金基金准则仅规范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和列报。本准则不规范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和财务列报,也不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和财务列报。3、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特殊性尽管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部分,但是企业年金基金本身并不以企业为主体,而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他们有自己的经营活动,都以自身作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还应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企业年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会形成资产、产生负债,最终形成净资产;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还会产生收入和费用,所以,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有五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他们就是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对象,这一点与证券投资基金会计很相似。必须注意的是,企业年金基金的唯一用途就是进行投资,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的所有内容均由投资活动引起,投资的核算是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的核心。例如:委托人缴费形成银行存款,用银行存款购买股票形成股票投资,购买债券形成债券投资,购买基金形成基金投资,购买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会取得投资收益(如股利收入、利息收入、基金红利收入),出售时会形成差价收入(如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差价收入、基金差价收入等等),应支付的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人的报酬会形成企业年金基金的负债,同时形成企业年金基金的费用,企业年金基金收入与费用的差额再减去应支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待遇就形成一定时期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的变动额,与企业年金基金起初净资产相加,即可求得企业年金基金的期末净资产,这就是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主要流程。(二)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确认、计量与记录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红利、买人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产等。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的核算,与一般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相同,在此不再阐述,下面仅就证券清算款、买入返售证券和各项投资的会计核算进行说明。1、证券清算款“证券清算款”科目核算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因买卖债券、基金、股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该科目应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置明细账,其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2、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企业年金基金与其他有关方面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予以返售,目的是获取买卖价差收入。对于买入证券的一方,买入的返售证券是一项资产,以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对于卖出证券的一方,卖出的证券属于一项负债,以合理的代价获取资金。“买入返售证券”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年金基金买入返售证券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其贷方核算买入返售证券到期返售的买入返售证券,余额表示买入返售证券的实有数额。3、对外投资投资是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运用的主要形式。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同时,该办法第47条还规定了各类投资按市价计算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1)投资的初始确认与计量根据本准则第6条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公允价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价款(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的成本。发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分别计入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例题1:2007年9月1日,某企业年金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购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国债500手,每手债券面值为1000元,成交金额60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40000元),另发生手续费、佣金等相关税费2000元。(票面年利率3.56%)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1)交易日(T日,即9月1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清算应付证券款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债券)560000应收利息40000交易费用2000贷:证券清算款602000(2)资金交收日(T+1,即9月2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资金时借:证券清算款602000贷:结算备付金602000例2:2007年4月1日,某企业年金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以10.3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10万股(其中每股含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3元),成交金额103万元,另发生券商佣金、印花税等2万。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1)交易日(T日,即4月1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清算应付证券款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A股票)1000000应收股利——A股票30000交易费用20000货:证券清算款1050000(2)资金交收(T+1日,即4月2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资金时:借;证券清算款1050000贷:结算备付金1050000(2)投资的后续计量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估值是指对运用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所进行的各项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的估算。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是为了准确的反映每一基金的真实价值。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和净值增长率,按周或按日足额记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每天估值也可以每周进行估值。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记入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期末余额结转至“企业年金基金”。例3:沿用(例1),该企业年金基金持有国债期间,按债券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债券利息。假设一年按365计算,每日计提利息,票面年利率3.56%。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每日应计利息=500000×3.56%÷365=48.77(元)每日计提利息时借:应收利息48.77贷:投资收益48.77例4:沿用(例2),2007年4月5日,企业年金基金收到购买A股票时已宣告的现金股利,该上市公司发放A股票的现金股利每股0.3元,合计3万元。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借:结算
本文标题:【精品PPT】企业会计准则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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