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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一、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设或简并一些会计科目。如: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将“145存货”科目分为“146设备”“147材料物资”两个科目;将“155在途物资”科目改为“154在途设备”。另设“141材料采购”和“151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和成本差异。2.企业的施工机械同时为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工程项目)施工的,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一般可以通过“421辅助生产费用”科目进行汇集和分配,或直接记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成本项目。3.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可将“301实收资本”科目名称改为“股本”。二、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一些备查登记簿,如“外汇额度备查登记簿”、“租入固定资产备查登记簿”等。(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各种库存现金,包括国内公司的人民币现金、境外分公司的当地币现金和各种其他外币现金。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备用金”科目内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收入的现金,贷方核算支出的现金,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的库存现金。三、企业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对于需要折合成记帐本位币记帐的外币现金,应根据确定的外币折合率进行折合,分别登记其实际收支数和折合数。其登记方法见“银行存款”科目说明。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各种外币存款。企业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外汇额度的收支,应另设登记簿进行登记,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存入银行的款项,贷方核算从银行存款中支取或转销的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实际结存的银行存款。三、国内公司发生的一切人民币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一切人民币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银行的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境外分公司发生的一切外汇收入,除用于当地支付生产费用、经营管理费用和经批准保留的周转金外,多余部分应兑换成自由外汇(如美元等)及时汇回国内。四、国内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境外分公司以当地币为记帐本位币,也可以美元为记帐本位币。对于记帐本位币以外的其他外币存款,在登记存入、支出和结余的外币金额时,应同时登记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金额。折合记帐本位币的汇率,可以是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是中间价,下同),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由企业自行选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五、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进行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如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款、分期应收帐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各种借款、其他应收应付款,以及内部往来、拨付所属资金和上级拨入资金等,都应比照记帐本位币以外的外币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增加和减少外币债权、债务时,一律按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记帐本位币入帐。六、期末,企业应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帐户(不包括按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帐户)的期末余额,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折合金额与各该帐户记帐本位币帐面余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通过“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科目核算。七、企业在银行开立几种外币存款户的,不同的外币存款之间的兑换所发生的记帐本位币差额,也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八、企业在外汇调剂中买入或卖出外币时,应按实际调剂价记帐。卖出的外币,应按实际调剂价分别记入有关科目。买入的外币,应在本科目内单独设置“调剂外币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支用时,按帐面调剂汇率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转出。帐面调剂汇率,可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个别认定等方法确定。九、有买入和卖出外汇额度的企业,也应按外汇额度的实际调剂价记帐。卖出外汇额度的,按实际调剂价收入记入有关存款帐户和财务费用帐户。买入外汇额度的支出,应按实际调剂价支出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设置“购入外汇额度支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待用该调剂外汇额度配套购买材料物资时,应将其调剂外汇额度的支出转入材料物资成本中进行核算。十、企业应按银行名称、存款种类和不同的货币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对于需要折合成记帐本位币记帐的外币存款,应设置复币帐页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在一本帐内同时以外币和记帐本位币进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应定期与银行核对清楚。月份终了,企业的帐面结存数与银行的对帐单结存数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如企业开出支票,持票人尚未存入银行或取款;银行代收的款项,银行已经入帐,但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没有入帐等),编制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差错的,应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企业记帐差错的或漏记的,应由企业更正记录,补记入帐。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其他货币资金支出,贷方核算实际转销的其他货币资金,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其他货币资金支出数。三、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在途货币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和本票的收款单位以及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第111号科目有价证券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企业有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也在本科目内核算。企业购入的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有价证券,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各种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企业取得有价证券的实际成本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或已实现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不包括在有价证券实际成本中。三、企业在有价证券持有期间获得的股利、利息以及由于出售、转让或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所发生的损益,作投资损益处理。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购入有价证券所发生的支出,贷方核算出售、转让或到期兑付有价证券而转出的帐面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结存有价证券的帐面价值。五、本科目应按购入有价证券的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第121号科目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工程结算,产品、物资销售等业务而收到的各种商业票据,如汇票、期票等。收到的支票,应存入银行,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不包括在应收票据之内。二、各种应收票据,在本科目内应以票面金额进行核算。带息票据到期收到的利息,以及企业需要用款将尚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贴现(按银行规定,将票据交给银行,从银行取得现金,并贴给银行一定利息),发生的贴息及手续费,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的各种带息票据,如果利息金额较大,在核算应收票据时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记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应收的利息收入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三、企业将票据向银行贴现所得净额小于票面金额的差额作为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扣除贴息后所得净额大于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的差额,作为利息收入,列入“财务费用”科目。四、企业向银行贴现的商业承兑票据到期时,付款人(即票据的承兑付款者)如果无力偿还,企业应负偿还责任。因此,企业向银行贴现时,可先将贴现的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贴现”科目核算,待票据到期,付款人向办理贴现的银行付清票款后,再将本科目与“应收票据贴现”科目相互冲销。如果企业贴现的应收票据是银行承兑票据(这种票据承兑银行负有连带偿还责任),企业在贴现时所得贴现收入可直接记入本科目,不必通过“应收票据贴现”科目核算。五、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收到的应收票据票面金额,贷方核算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或以银行承兑票据向银行贴现收回的票面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六、本科目应按各种票据的不同货币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七、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和货币单位,付款人、承兑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第122号科目应收票据贴现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贴现的各种应收的商业承兑票据。企业向银行贴现银行承兑票据,可直接转销“应收票据”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二、企业向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发生的贴息及手续费,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到期转销的已贴现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方核算企业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转销的已贴现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四、本科目应按各种贴现票据的不同货币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五、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贴现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和货币单位,付款人、承兑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承兑付款人付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贴现登记簿”内逐笔注销。第123号科目应收帐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物资,提供劳务及执行承包项目合同,应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的帐款。企业预收的款项在“预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对于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应及时催收,并应定期与对方对帐。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还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要严格审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转作坏帐损失,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应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的帐款,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和从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以及转为应收票据的款项。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帐款。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第124号科目分期应收帐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物资,提供劳务及执行承包项目等合同,按合同规定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实物结算等结算方式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款项的应收帐款。分期预收的款项在“预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按合同规定企业收到的购货单位和发包单位根据结算帐单支付的利息,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应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的帐款,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和从分期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分期应收帐款。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第125号科目坏帐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分期应收帐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规定的标准从管理费用中提取的坏帐准备。二、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三、企业根据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和规定的标准计算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应提数大于本科目帐面实际数差额为少提数,应从管理费用中补提足额,应提数小于本科目帐面实际数的差额为多提数,应冲减管理费用。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已经发生的坏帐损失并冲减的坏帐准备,贷方核算按照规定预提和补提的坏帐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按照规定已提取的坏帐准备。五、企业的应收帐款、分期应收帐款等应收款项年末余额中,如有采用预收款方式收到的预收款项,在计算坏帐准备提取金额时,应将这部分预收款予以扣除。六、已经列为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经过有关应收款项科目后,再予转销。七、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列示。第126号科目预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款项。预付款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款项,贷方核算转入“应付帐款”科目予以转销的预付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预付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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