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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实用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实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1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二、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①无照驾驶。随意变更不是专用校车司机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园所各负担一半。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参考资料,少熬夜!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四、司机接送幼儿规定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4、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幼儿,若要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五、司机日常工作规定1、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停车场上。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总务主任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否则后果自负。3、除幼儿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处。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六、司机的职责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开赌气车。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11、园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参考资料,少熬夜!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2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一、跟车老师务必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务必在当日记录中做个性说明,以免遗漏。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务必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务必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务必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六、督促校车司机务必持续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八、提醒校车司机务必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能够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九、校车购置(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十、校车使用(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3)校车每一天应回到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十一、校车保养(1)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持续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十二、校车保养(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参考资料,少熬夜!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十三、油料(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十四、事故处理(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职责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十五、驾驶员管理条例1、“十不准,一牢记”的纪律原则(1)“十不准”: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闯灯越线、不准只躲不停、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吸烟开车、不准接打手机、不准疲劳驾驶、不准超载行驶、不准开带病车。(2)“一牢记”:连续行车不超过四小时,注意休息,杜绝疲劳驾驶。2、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和车辆运行保养工作,要开正点车、安全车、卫生车、舒心车、低耗车。3、驾驶员务必服从调配,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传随到,按时出车,服务周到。4、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防范规定,确保行车安全。5、驾驶员务必对随车工具、附件如数清理保管,丢失或损坏要追究职责并负责赔偿。6、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报审检和养路费、安全管理费、保险费的按时清缴及各种行车证件的及时更换办理。若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职责。7、驾驶员不得以车谋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为自己或他人办事,一经发现,除按规定收费外,经济损失全部自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分。8、节约燃料,节省修理费,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决。油料单应一月审核一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拟定参考资料,少熬夜!《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二)根据《关于规范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的通知》(深宝府办[xxxx]94号)的精神,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三)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第二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六)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七)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八)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九)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第三章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一)学校、幼儿园应当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街道参考资料,少熬夜!辖管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备案,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二)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2、学校与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3、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三)宝安区接送师生的车辆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一)1、校车许可证;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5、“大三小六”性能检测证明;6、校车座位安排表;7、校车购买保险票据;8、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9、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四)宝安区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二)1、校车驾驶人证;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2、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3、当地区级公办医院体检证明;4、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5、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五)每车每趟必须填写《宝安区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该表格式见附件三。(六)必须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表格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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