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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报告【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排查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报告【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排查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报告【第一篇】为深入落实区委关于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整体水平,xx局对照排查整改内容,过细过实做好发展党员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为深入落实区委、直工委关于清理整改违规发展党员问题的指示精神,促进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整体水平,xx月xx日,我局召开发展党员自查专项工作部署会,传达直工委通知精神,进行思想动员,部署局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整改工作相关措施。在此基础上,各党支部(总支)认真学习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排查工作领导。局成立违规违纪发展党员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整改工作。党组书记以身作则,对自查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局机关党委深入督导搞好自查工作。三是细化排查工作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按照省市区和直工委有关要求,制定《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xx局落实区委关于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每个支部(总支)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顾虑。坚持实事求是,对排查整改范围内的每名党员的情况逐人核对查实,对突出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二、严格对照标准,深入搞好排查一是搞好支部自查。各党支部(总支)对xx年xx月以来发展党员坚持政治标准、履行入党手续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存在了以下一些问题:①党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如:xx(预备党员考察表的时间、书记审查、小组或书记意见不填);②政治审查走过场。三、整治重点1.关于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对全乡3个党总支,10个党支部确定的3个发展对象,4名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把关,杜绝“带病入党”,进一步规范入党程序资料、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全面推进发展党员工作标准化。年—2018年党员发展工作审查工作。对此区间发展的党员,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档案资料是否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按照党员发展5阶段25步骤的程序,逐项细对,是否存在档案时间不连续、批复不全等相关问题。二是是否存在档案资料造假。对党员档案资料仔细甄别,是否存在不正当的方式涂改档案内容,或将虚假材料装入党员档案,伪造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虚假的更改参会人数的相关材料等,要通过相关材料对比印证、文书档案记载核实等方法,重点审核党员发展程序重要节点的重要信息材料。三是否存在“近亲繁殖”“人情党员”。重点围绕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对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盘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为后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打好基础。四、专项整治的步骤方法1.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6月30日)各村党总支要对所辖党支部进行一次全面安排与培训,确保各党组织书记、各村党建联络员熟悉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2.全面自查阶段(7月1日—8月15日)通过党员自查、支部核查、党委审查的方式对党员档案资料进行梳理。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引导群众提供相关存在违规发展党员问题线索。重点排查发展党员过程中是否存在把关不严、简化程序的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农村党组织连续3年不发展党员问题,是否存在在外工作或上学期间在农村入党问题,是否存在预备党员不及时转正问题,是否存党员《入党志愿书》等资料填写不完整问题,以及其他发展党员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3.核查整改处理(8月15日—9月1日)各村党总支要对排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建立台账并复查核实,经复查核实后确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配合同级乡纪委依规依纪对违规违纪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问题处理要做到事实依据清楚、使用政策准确、把握宽严恰当、履行程序到位、资料归档规范。4.综合报告情况(9月1日—9月10日)各村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排查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汇总相关情况,并向乡党委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包括违规违纪发展党员专项整治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议等)。五、相关要求1.提高思想站位。各村党总支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切实把好党员队伍进入关口,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党员的重要举措,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力求实效。2.严格工作程序。各村党总支要严格依规依纪办事,按时完成任务。要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不得在网络、媒体宣传报道,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好舆情应对,避免负面炒作。同时,不得受理任何干部个人提出的更改党员信息的申请。3.慎重对待党员档案。各村党总支要在做好专项督查审核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这次专项督查审核标准审验和转递,对审验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必须限期整改后再进行转递。并坚持标准、严把入口,配足配强档案管理人员,同时要加强管档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档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排查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报告【第二篇】一、排查清理的对象、范围和问题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2013年1月1日至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市、乡两级党代会代表;任期内被终止代表资格、暂停执行职务的市、乡两级党员人大代表;任期内被撤销资格的党员政协委员;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一)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二)党员人大代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三)党员政协委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四)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五)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二、排查清理的步骤方法该项工作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代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及本支部党员排查清理工作。(一)党员自我确认。9月30日前,由各党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组织党员自我确认2013年以来是否存在排查清理针对的违纪违法问题,填写《党员违纪违法问题自我确认情况表》(见附件1),10月8日前各支部将相关信息汇总至镇党建办。对主动承认问题、认错态度较好的可适当从轻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存在问题继续隐瞒、拒不认错的,经有关部门查证后予以从重处理。(二)部门联动核查。请各党支部认真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1-4列,见附件2),请镇纪委协同镇人大、司法所按照有关信息对党代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党员政协委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5-6列,见附件2)后及时反馈给各党支部,由各党支部汇总后报镇党建办。此项工作应在10月19日前完成。(三)分类提出意见。2016年10月24日前,根据梳理的人员信息,镇党建办会同镇纪委,进一步甄别核实存在问题人员的“两代表一委员”身份、党员身份以及是否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情况(其中,党员“两代表一委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由镇人大办、党建办填写《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1-2〉);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的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由镇党建办填写《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3-4〉),建立相关台账,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四)依规依纪处理。2016年11月7日前,根据排查情况和核实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未按照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镇纪委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人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镇纪委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镇党委负责办理。党员个人若对处理事由有异议,可由司法机关个别复查。三、严肃工作纪律。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党支部要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运用党内有关法规文件,加强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防止随意性、片面性。要严格依规依纪办事,特别是对相关人员的处理,要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准确把握处理政策,严格落实处理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确保排查清理工作经得起检验。要严肃保密纪律,清理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四、强化工作责任。排查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党支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镇纪委将对各支部排查清理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排查清理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排查清理结束后,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防止出现新的积压。排查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报告【第三篇】各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纪律检查和组织人事部门: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组通字〔2021〕22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员及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本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本届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1.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2.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3.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4.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重点排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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