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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中的利益相关者博弈【摘要】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愈加重要。本文针对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分别运用博弈论进行博弈分析,指出会计监管的必要性,以便达到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关键词】会计监管;博弈;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质量状况如何,对于引导证券市场的运行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无论国际还是国内会计信息质量均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经济利益是根本驱动。根据经济选择理论,经济行为的发生应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当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从事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所得到经济利益大于其成本时,如果没有外力的约束其就会选择违法、违规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必然应对会计进行监管。会计监管是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指导下,会计监管的主体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在既定的规则(相关法律、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会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等)下采取一定的手段对会计监管客体活动进行的管理行为。由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尤为重要,故本文在以下的讨论中,会计监管仅指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会计监管不仅仅是为了消除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不只是为了解决“会计造假”问题,会计监管更主要是为了建立一种让利益各方进行有效博弈的制度,它强调会计监管必须兼顾和协调各方利益。因此会计监管可以被看作为一个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市场参与者组成各自的联盟对监管政策及其实施展开谈判,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求得最佳的监管效果。一、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博弈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两种性质、顺序不同的博弈。一是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的合作博弈,博弈的顺序是投资者已投资,委托经营者经营,投资者对经营者选择监督与不监督的策略;另一种是非合作博弈,经营者已确定,投资者选择是否投资。1.在合作博弈中,由于经营者与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不尽相同,经营者有可能出于增大自身效用的目的,采用错报、漏报等会计手段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在表1的博弈模型中,将这种行为选择统称为造假。经营者造假会危害投资者利益,为维护自身利益,投资者可能选择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由此可以建立以下的博弈模型进行分析:结论:从博弈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到,从经营者的最优造假概率p2'与c1成正比,与c2成反比,即随着投资者监督成本的提高,投资者放弃积极监督的可能性增大,经营者造假的概率也随之增大;而在c1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监督的收益c2提高,投资者便会有动力积极监督经营者,使经营者造假的概率p2'随之下降。从投资者最优监督概率p1'可以看到,与r3成正比,随着经营者造假的额外收益r3的增加,经营者会想尽办法造假,由此对投资者的侵害就会越大,投资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经营者监督的概率就会加大;而如果由于投资者的严厉监督使经营者造假成本提高,即c3提高,经营者造假的可能就会减小,当c3大于r3时,经营者停止造假,对外呈现出诚信的形象,投资者的监督概率p1'随之减小。由此带来的启示是:第一,减少投资者监督成本,对于有资格“用手投票”的投资者而言,为解决委托代理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好的解决途径是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第二,要加强对投资者保护,强化投资者监督意识,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增加投资者监督意识;第三,增加经营者造假成本,从而减少造假的额外受益,可以通过法律上的制裁、经济上的处罚以及舆论的影响等途径实现。2.对于后者,拟建立一个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如表2:其中,r1——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时投资者的收益;r2——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时投资者的收益;r3——经营者投资于证券市场时的收益,即投资资金的机会成本;c1——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时的收益;c2——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时的收益,一般而言,r1<r3<r2。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在c1>c2时,纳什均衡为(不投资,造假);在c1<c2时,纳什均衡为(投资,不造假)。现实生活中,投资者对经营者是否造假往往不得而知,而只能认为经营者以概率p造假,以(1-p)不造假。投资者投资的期望收益为e1=pr1+(1-p)r2=(r1-r2)p+r2投资者不投资的期望收益为e2=r3一方面,r2越大,则p越小,即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影响投资者的收益越大,投资者要求经营者作假的概率p越低;另一方面,出于对收益的追求,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时收益最大,即c1越大,经营者造假的可能越大,即p越大。两方面变化趋势相反,最终就越趋于均衡(不投资,造假)。也就是说,在作假收益大于造假时,经营者没有动力提供真实信息,投资者最终将退出资本市场。结论:如果现有的监管模式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恰当提供,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就会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从而离开证券市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完善证券监管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一个目标所在。第一,加重对经营者操纵利润的处罚,建立有效的职业经理竞争机制。第二,建立有效的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强调监管的重要性。第三,制定合理的监管措施,减少监管成本,都可以抑制经营者造假。三、经营者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博弈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经营者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己编制的会计报表,经营者可能进行会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者提供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时,在博弈过程中就存在二者合谋与不合谋两种情况。笔者认为,在博弈中二者合谋造假以及未合谋时事务所未能出具正确意见的审计报告均称为违规的战略选择。在此前提下,二者的博弈模型如表4所示:结论:在对经营者的惩罚c2一定的情况下,经营者造假的额外收益越小,造假所需支付给事务所的费用越多,经营者就越没有积极性造假。事务所合谋造假的可能性就越小。如果加大惩罚力度,即c2越大,经营者造假的可能性同样会降低,p2降低。对经营者违规得最优概率p1'的分析得出:在c3一定的情况下,c1与p1成反比,事务所要求的违规收益越多,经营者的造假收益越少,造假的动力也越小。而如果c3增加,必然会使c1加速增加,同样影响到经营者造假的收益性,减少造假概率p1。从分析结果中得到启示:应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对事务所违规的处罚力度。综上所述,为使会计信息质量得到切实提升,必须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管。建立有效的博弈制度,兼顾和协调各方利益,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求得最佳的监管效果。【主要参考文献】[1]李军林.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一种博弈理论框架及其应用.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2]张俊民.会计监管.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3]刘文昌.对上市公司实施适度的政府会计监管的必要性及其模型分析.集团经济研究,2005,(8).[4]杜兴强.会计信息的产权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本文标题:会计监管中的利益相关者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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