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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弘扬延安精神范例通用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如何弘扬延安精神范例通用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如何弘扬延安精神1“巍巍宝塔山,滚滚延河水”,高亢的信天游,绵延的黄土高坡,是革命圣地延安的印象,通过瞻仰延安革命纪念馆、杨家岭、枣园、凤凰岭、王家坪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听取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延安整风、弘扬延安精神,缅怀革命先辈的丰功伟绩,彻彻底底净化心灵、次激励我们时刻保持创先争优、争创一流精神状态,努力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思想动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以延安精神教育自己,激励自己,真正把弘扬延安精神化作凝聚力量、战胜困难、开拓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一、榆林公安队伍怎样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在我们党92年的奋斗历程中,延安时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延安成为举世闻名的中国革命圣地,此后一直到1948年4月毛泽东同志率领中央前委东渡黄河进入晋冀,党中央在延安和陕北领导、指挥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奠定了新中国成立的基石。这一时期,我们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走向成熟,领导的中国革命事业从低潮走向高潮、实现了历史性转折,其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延安精神,为保障和推进党的革命事业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和动力。公安队伍是一支在革命战争中锻造成长起来的英雄队伍。从井冈山斗争时期的国家政治保卫局到陕甘宁边区保安处,这支队伍为保卫党中央安全、保卫红色政权、夺取革命胜利而舍生忘死。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公安民警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鞠躬尽瘁。近年来,榆林公安队伍面对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和“平安奥运”、“平安国庆”的目标要求,始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严深扎实的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具有榆林特色的打防之路,为确保榆林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可以讲,榆林公安队伍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弘扬党的革命传统的光荣史,其中延安精神,就是在我们队伍中生生不息的一大精神财富。在新的历史时期,弘扬延安精神,既是传承党的优良传统的需要,又是推进时代进步的需要。习近平同志指出,“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我们要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广泛实践,努力使各项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在近年来的工作推进中,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队伍始终保持了“执法为民、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步伐和要求,经受了锻炼和考验。通过系统的学习理解延安精神和原生态的实地考察,我认为,面对创建“世界城市”战略构想和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一流警务工作的宏伟目标,我们必须把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作为推进榆林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强大思想动力,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具体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延安精神的政治灵魂。公安机关处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门。北京作为首都、作为党中央所在地、作为全国政治中心,决定了榆林公安工作的核心和根本就是维护政权稳定。榆林公安队伍弘扬延安精神,就是要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忠诚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安民警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忠于党的政治本色。二是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法宝。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社情的新变化,把改革创新精神体现到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正确把握和准确领会市局党委各项决策的精神实质,结合辖区特点和职能定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学习状态下、在研究状态下开展工作,既要立足大局、领会好上情,又要结合实际、把握好下情,切实提高决策部署的科学性、贯彻执行的实效性,全力维护首都社会长久安定。三是必须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延安时期,我们党确立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极大地赢得了民心。坚持走群众路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传统和优势。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真正体恤老百姓的疾苦,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这是我们领导决策的思想基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和期待,努力与广大群众打成一片,真正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切实提高决策的针对性。这是我们领导决策的现实基础。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评价标准,真正做到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努力提高决策部署的实效性。这是我们领导决策的价值基础。四是必须始终保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延安时期,面对敌人重重的封锁、残酷围剿,我们党“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战胜了种种风险和困难。今天,我们推进公安工作,必须要正视前进中的困难和挑战,牢记“两个务必”,保持和发扬党不怕困难、敢于胜利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战胜困难和挑战中创造一流业绩。要切实强化问题意识,把解决深层次问题、破解瓶颈性难题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分局党委工作的主攻方向,作为提升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要敢想、敢为、敢担当,勇于担责、勇于突破,以时不我待的危机意识和只争朝夕的拼搏精神,努力突破制约榆林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全面实现构建一流警务的奋斗目标。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化爱民实践活动,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延安精神的核心和精髓,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个纲,纲举则目张。抓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问题,一切就有了方向,有了座标,有了参照系,好比航海有了领航的灯,夜行时看得见北斗七星,前进有方向,奋斗有目标,心头才踏实,心头才舒坦,干部群众才能拧成一股劲,同心同德,肝胆相照,生死与共。作为新时期的人民警察,必须坚持把亲民爱民作为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按照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部署,不断深化爱民实践活动,努力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一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解决好对待群众的感情问题,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使民警思想更加“贴近民心”。理念决定感情,感情关系态度,态度影响工作。要努力做到亲民爱民,就必须不断强化民警对群众观的认识问题,因为只有从思想感情上解决好对群众的态度问题,才能树立真正的群众观念,才能为群众做更多的好事、解更多的难事、办更多的实事,才能有益于满意度的提高。一是要增强宗旨意识。人民公安为人民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属性,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和所担负的职责、任务都决定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因此,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民警的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接触每一位群众的时候,设身处地地体验群众所思所盼,切实做到善待群众,增强亲和力。二是要增强法制意识。长期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执法权威,靠的不是权势,而是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只有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尊重和保护人权,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我们必须积极顺应这一发展规律,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和疏导,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确保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去想问题,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去执法,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人民、心中有法律、心中有正义。三是要增强政治意识。在长期的公安实践中,我们广大民警用汗水铸就了以“十佳民警”为代表的“执法为民、争创一流”的榆林警察职业精神,这不仅是促进榆林公安事业立于不败的价值核心,更是展现榆林公安民警道德品质的力量源泉。面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局势,面对各种价值观念的更迭变化,我们要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向左利军同志学习活动,依托“鱼水情”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丛书,教育民警讲政治、顾大局,做到服从命令、警令畅通,永葆政治本色。二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始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执法行为更加“顺应民意”。衡量公安工作的标准是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是我们的执法公信力。老百姓都是通过每一个案件,每一次接待服务来评价我们工作的。民警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直接影响到警民关系的和谐。我们要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改善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是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也是树立公安民警良好执法形象、促进警民关系和谐的决定性重要因素。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单位要继续把关爱人、尊重人作为指导执法工作的前提,从小事、实事和细节入手,从各警种、各部门做起,健全完善覆盖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规定,统一执法语言,统一动作规范,使人性化体现到公安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切实做到为民执法、维护民权。二是进一步转变服务态度。从近年来的群众测评看,老百姓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在执法工作中,大家要认真考虑社会对公安机关的评价,老百姓对我们的感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通过扎实的工作,赢得老百姓的肯定,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度和满意度。只有我们的服务态度好了,程序相应也会公正,执法效率得到提高,执法形象自然会得到改善。公安工作是执法、是管理,也是服务。只有正确理解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在执法中服务,在管理中服务,才能产生良好的执法效果。因此,我们要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公安执法的重要着力点,力求从一件件具体实在的事情做起,逐步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换,通过执法服务在警民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三是在化解矛盾上狠下功夫。要按照分局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总体部署,落实全警的“化解责任”。基层所队经常受理群众的各种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仅非常的费心费力,而且一旦出现一点偏差,群众心里就会对民警有意见,甚至对整个公安工作产生偏见。因此,我们在矛盾纠纷调处方面,要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准确把握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认真分析矛盾纠纷双方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不要简单化,不要一推了之,要苦口婆心,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坚决避免因调处方式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三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始终把群众安全感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使工作措施更加“保障民生”。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需求,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与满意,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违法犯罪是否得到强有力的遏制与打击、自身的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所以,我们推进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建设,就必须围绕群众对平安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打击防范工作,挤压违法犯罪空间,震慑违法犯罪活动,让群众感觉更安全、更温暖,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真情拥戴。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问题。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没有强有力的打击手段,群众不可能平安,社会治安不可能平稳。因此,要继续本着“什么问题群众反映最强烈,我们就重点打击什么;什么方法最有效,我们就重点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电信诈骗、拎扒等侵财型犯罪的打击力度。要紧盯“黄赌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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