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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间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的差异、协调与制度环境简介:研究表明,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国外准则或者国际准则优于本土准则,规则本身的国际间协调也并不意味着执行结果就能够保持一致。无论怎样强调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由于文化、法律、经济环境的影响,国家之间、公司之间在会计信息上的差异始终存在,而且显著,发达国家尤其如此。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借鉴国际惯例或者国际会计准则不难,但由于公司治理、审计、法律制度、资本市场等支撑系统不够强大,加上文化传统等因素影响,执行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因此,会计准则的优劣还是应该与其所处的经济环境联系起来考虑。一、前言随着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声势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不同国家财务报告的多样性造成了信息使用上的困难,影响着公司筹资成本和投资机会。尽管国家、双边和地区等不同层次上的会计准则协调早就开始了①,但国际问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的差异不仅存在,而且还十分显著。发达国家大多都有自己的“原发性的”会计准则,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人力资源,或者直接照搬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借鉴国际惯例。因此,国际问会计准则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而发展中国家之问的差异或者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执行上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间会计协调主要是发达国家面临的问题。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受到了普遍欢迎,尤其是像美国、英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FASB和SEc主动开始寻找协同的途径,欧盟和澳大利亚都表示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尽管发达国家的积极努力会大大推动国际化的进程,但是国际化过程中值得研究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自动得到答案。关于“会计国际化”,研究的对象包括国际间会计准则的差异、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造成会计准则差异和会计信息不可比的环境背景,而研究的问题普遍围绕如下三个问题展开:会计准则是否需要国际化、会计准则国际化以及会计信息可比的程度如何,以及影响会计结果差异的环境因素是什么。二、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本土会计准则尽管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呼声很高,但对于会计准则是否有必要国际化,理论界和实务界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反对“国际化”的研究认为,准则之间的竞争能够使得准则更加有效,可以保护企业不受狭隘利益监管力量的制约,新准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也不会影响准则的外部性;而赞成“国际化”的研究认为,国际化符合跨国企业的需要,准则之间的竞争会损害准则的质量,使用财务报告的投资者并没有能力分析复杂的会计问题,因而可能会被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利益团体所控制进而造成损害,相对于各国自己制定准则而言,“国际化”的准则有利于保护准则制定者免受利益团体的压力,两套准则会降低准则的外部性(Dye&Sunder,2001)。面对这些争论,学术界一直在寻找一个共同的标准来比较不同会计准则的优劣,常见的方法是“比较不同准则所提供的信息的价值相关性”(Barthetal.2001)。此外,也可以用市场的流动性、筹资成本、分析师的准确性、透明度等作为评价标准。在针对资本市场的很多研究中,本土会计准则的价值相关性不低于国际或国外会计准则的判断得到了验证。与IAS相比较,美国GAAP能够提供更多的不同信息,SEC“鼓励国外上市公司将IAS下的会计盈余调整为美国GAAP下的会计盈余”是有意义的(Harris&Muller,1999);在欧洲,将芬兰会计准则凋整为IAS有利于国外投资者,但对于国内投资者的作用却有限(Kinnunenetal,2000);在控制住芬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盈余后,调整为IAS的信息对本土或国外投资者意义都不大(Niskanenetal,2000);与欧盟会计准则相比,IAS并不具有更高的信息含量,因此,瑞士分析师认为IAS的信息高于欧盟会计信息的结论是没有根据的(Auer,1996)。在中国,按中国会计准则报告的净利润与B股公司报酬率显著相关,按照IAS编报的利润对B股投资者并没有信息增量(Hawetal.1998);根据1993年~1997年的样本分析,中国本土的会计准则更能解释资本市场回报以及未来现金流,因此,在中国推行IAS可能是无效的(Eccher&Healy,2000);如果将A股市场会计盈余的解释能力与B股市场作比较,A股市场会计盈余的解释能力更强(潘琰等,2003);无论是A股市场还是B股市场,相对于本土会计准则下的会计信息,IAS下的会计信息并没有显著更高的价值相关性,相反,本土会计准则下的会计信息的作用略强于IAs下的会计信息,因此简单地要求从本土会计准则倒向IAS的观点并没有得到有力支持(李晓强,2004)。在与国外会计准则的对比研究中,Barth&Clinch(1996)、Rees&Elgers(1997)的研究都表明,将国外的GAAP调整为美国的GAAP,更加符合投资者决策的需要;Alfordetal.(1993)发现澳大利亚、法国、荷兰和英国准则下的会计盈余信息比按美国准则编制的盈余信息更及时或更相关,而丹麦、法国、意大利、新加坡和瑞典则相反,而针对比利时、加拿大、香港、爱尔兰、日本、挪威、南非和瑞士的研究结论还不确定。但也有一些研究发现IAS下的会计信息更有价值,因此提倡会计准则国际化是有必要的。AHel‘(1996)通过研究将瑞士会计准则改为欧洲准则(Ec)和IAS的公司,发现Ec和IAS下的盈余更有价值相关性。Ashbaugh(2001)对伦敦交易所的211家非美国公司分析后发现,当IAS相对于某国本土准则信息披露要求更高,会计方法选择限制更严格时,那么来自该国的上市公司更可能选择IAS,上市司公司愿意遵守更高层次的信息披露标准以减轻信息的不对称性并降低融资成本,Ashbaugh&Pincus(2001)研究发现,与本土会计准则相比(来自瑞士、瑞典、西班牙、新加坡等13个国家),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增加披露以及限制管理层对计量方法的选择,准则之间的差异和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偏差显著正相关,当上市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后,分析师的预测准确性会提高;在控制住可能的影响因素(如公司市值的变化)后,因为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的趋同,降低了分析师预测偏差。Niskanenetal(1994)指出在法制较弱的国家中,IAs下的盈余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Leuz和Verrecchia(2000)发现相对于德国会计准则而言,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者IAS的公司股票的买卖价差更低、换手率更高,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Bao&Chow(1999)研究发现,与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盈余和账面净资产相比,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盈余和账面净资产对B股公司股票价格具有更强的解释能力。从这些研究结论来看,简单地要求从本土会计准则转向IAS的主张并没有得到有力的支持,不同准则间的会计信息差异本身也具有价值相关性(李晓强,2004),不同会计准则所提供的信息是互补的,而不是互斥的,比如,尽管芬兰会计准则的信息对于国内外投资者都有价值相关性,但国际会计准则能向国外投资者提供芬兰会计准则所不能提供的信息(Kinnunenetal.2000);再如,美国会计准则能提供国际会计准则之外的信息,但国际会计准则的信息也具有价值相关性(Harris&Muller,1999),因此,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不同会计准则下会计信息的差异是有必要的,以一套准则为目的的“会计准则国际化”目前并不是既定的前提。上述价值相关性方法的默认前提是“有效市场能判别出不同种类信息的有用性”。这种方法仍然存在无法排除的疑虑:解释变量无论是股票价格还是超额回报,都是以资本市场的价格为基础的,而各国资本市场的价格形成基础相差很大,股票价格本身也还存在许多无法解释的现象,即便像美国这样被认为符合半强式有效的市场也是如此。正因为如此,评判会计准则优劣的标准考虑与本国经济的适应程度是有意义的,即“是否适应本国经济的发展,企业根据这套标准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能真实而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政府监督部门依据这套标准是否能够达到监督的目的,注册会计师依据这套标准是否能发挥其对企业经济业务的鉴证作用(冯淑萍,2001)”,这一判断标准与多数国家所采取的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态度是一致的,如美国以高质量来要求IAS,本质上是在强调美国本土的会计标准。三、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和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程度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在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比性可以表现为会计准则的可比、会计实务的可比以及报表项目金额的可比,会计准则的可比只是形式上的可比,而会计实务的可比则是实质上的可比,报表项目金额的可比是会计信息结果上的可比,是形式上可比和实质上可比综合作用的结果。会计准则实质上的可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选择会计方法趋同而导致的可比,二是对具体会计准则条文的理解一致而产生的可比,三是遵守会计准则的严格程度一致产生的可比。由于各国执行会计准则的环境存在差异,实质上的协调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实质上的协调与形式上的协调不同,会计准则形式上的协调不会自动导致实务上的协调。由于各国在审计准则和审计师质量、监管机制、执行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等支撑环境上存在差异,相同的规则运用于不同的国家不一定就能产生可比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目前还不容乐观。就已经实现的可比性而言,会计准则协同的工作成就并不显著,这个领域的研究也同样说明了会计准则要与本土经济环境相适应的合理性。会计准则国际化在形式上的协调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但是,发达国家之间的一些会计准则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欧盟15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日本、挪威、瑞士等21个发达国家和IAS在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处理方法方面,不仅国家之问存在差异,就是在一个国家内由于对每一种无形资产存在多种处理方法也存在差异,而导致这些差异的原因在于缺乏一个公认的概念框架(Stolowy&Jeny—Cazavany,2001)。从我国会计准则与IAS的形式上可比来看,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与IAS的不同主要体现在11项主要会计项目处理上,如合并价差的处理、各类准备的提取等等(李东平,2000);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与IAS在制度上的主要差异表现在公允价值、一些具体会计处理(如非货币性交易)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汪祥耀和骆铭民,2003)。王静和孙美华(2003)引入协调度量化比较具体准则后指出在我国已经颁布的会计准则中,与IAS协调度较高和较低的准则分别占总体的8.1%和5.4%,多数的准则与IAS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会计准则不仅涉及到确认计量也包括表外披露事项,因而披露也成为会计准则形式上协调的一部分。“充分披露”指会计信息应该披露所有具有价值相关性的信息,尽管IAS对规定的披露事项要求严格,但仍然很难照顾到各个国家的特殊情况。比如,澳大利亚的资产重估有利于其本国投资者分析上市公司(Barth&Chinch,1998),尽管IASl6号也认同了资产重估,但澳大利亚的经济环境却不是IAS所适用的典型环境(Pownall&Schipper,1999);在墨西哥,通货膨胀调整有利于投资者评估墨西哥上市公司的价值,如果IAS不考虑通货膨胀,那么从墨西哥投资者来看,IAS就没有做到充分披露(Gordon,1998)。虽然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做到充分披露,但IAS的披露要求很难顾全所有国家投资者的特殊要求。就会计实务的可比而言,欧洲的很多研究集中于会计方法选择的趋同性上,认为只要选择的会计方法趋同,则会计实务便实现了可比。研究表明,各国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存在很大差异。Evans&Taylor(1982)研究了1975年一1980年间国际会计准则第2,3,4,6,和7号对法国、日本、英国、美国以及原联邦德国的50家公司会计实务的影响,结果发现IAS对这些国家的会计实务影响很小。Emenyonu&Gray(1992)对欧盟就会计协调所作的努力是否协调了法国、德国以及英国的会计实务进行了调查,考察了存货计价、商誉和研发等6类事项而言,这三个国家都存在显著差异,会计实务协调的总体水平不高。Benau采用1989年FEE的调查报告分析对比利
本文标题:国际间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的差异、协调与制度环境(DOC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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