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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范例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教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范例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教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近日,通过集中学习《监察法》,我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监察法,是对当下检察员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之间密不可分。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纪委监委受理报案和举报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有的人居心叵测,想利用纪委监委的法定义务“为我所用”,诬告陷害他人,或是恶意重复举报,意图通过国家机器来打击别人、成全自己。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是既害人、又害己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纪委监委的职责义务,赋予了人民群众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是为了加强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正常监督而设置的,并不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胡乱使用的“私器”。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对基层某些非党员、非干部却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那种没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这无疑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其实,无论是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还是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本意并不是为了让更多干部被举报、被查处,而是形成震慑、监督前置,不给干部犯错的机会,对他们其实是一种保护。正如纪检监察的第一职责,并不是打“虎”拍“蝇”,而是通过监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变成“苍蝇”和“老虎”。当公权力都能被规规矩矩地使用,人民群众就能持续保持获得感了。进入新时代,反腐需要新武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是反腐败斗争最明显的特征;“打虎”“拍蝇”“猎狐”,这是反腐败斗争紧盯不放的目标。这几年,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监督。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已经形成的今天,通过制定监察法,就是要坚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树立起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标杆和典范,这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教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2《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监察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制定《监察法》弥补了现行监察制度的不足,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有利于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监察法》明确了监委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构,它是政治机关,我们要深刻认识它的政治属性。监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比如,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受党内纪律规定的限制,导致不少非党员村干部长此以往形成了只要不犯明显的大错,小错即便一犯再犯也是法外之地的思维。如今,《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教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3《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积极主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是每名共产党员党性意识的体现,是紧密向党组织靠拢,做合格党员的要求。6月份,我处集中开展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活动,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过程中,要求党员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把握要义,还要领会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我有以下感想。一、政治引领,突出党员党性意识。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就是为新时代的中国增添新鲜的指导思想,就是将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写入宪法,就是将人民的意志写入宪法,就是巩固党领导一切工作的基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肩负着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能不能提出科学的指导思想,能不能将正确的思想贯彻落实下去,关系着民族历史任务的功败垂成。在大局面前,每名党员应突出党员党性意识,坚决地拥护党的领导,领会贯通党中央的意志体现,主动积极地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尤其是里面新增加了思想,新增添的理论。不仅自己要学,还要带动周边群众学,将党的理论思想扎根在基层,用党的理论更好地指导一切工作的开展。二、崇尚宪法,强化依法履职责任。修订《宪法》,颁布《监察法》,就是强化法制,推进依法治国。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强国,必然是一个法理昭昭,法治严明的国家。在法治程度不断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深入的当下,每名党员要以身作则,以身示范,用行动来推进依法治国,同时脑海里也应紧绷一根法制的弦,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增强守法用法的本领,时刻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履职的尺度,学会用法律来处理公务活动的疑难杂症,学会用法律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做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干部。三、拒腐防变,严守办事规章纪律。此次《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最大的一个重点是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这是党中央在管党治党上的又一大举措。壮大了监察力量,丰富了监察权力,全面了监察范围,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纪律的网子越织越细。今后乃至将来,党的纪律只会紧不会宽。每名党员应时刻牢记规矩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为民担当务实,为利两袖清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不追名逐利,不浮浮夸夸,俯首甘为孺子牛,将发展富强和谐社会,增强百姓福祉作为毕生追求,孜孜不倦,勤勤恳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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