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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审批和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用,加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管理,提高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范围第二条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变化。第三条公司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须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且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仅是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第四条公司下列事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第五条会计估计是指公司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的变更,是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调整。第六条公司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2断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基础。第七条公司要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通过判断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划分基础仍然难以对某事项变更进行区分的,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第三章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第八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要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一并调整。(三)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四)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第九条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其方法为:(一)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二)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第四章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与披露制度第十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3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理由。第十一条当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由财务经理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等,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二条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需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在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向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三)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适用于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五条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4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四)如果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公司应该进行说明;(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六)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适用于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七)关于股东大会审议的安排;(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五章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与披露制度第十六条当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公司需要变更重要会计估计时,由财务经理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信息,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等,经财务总监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第十七条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三)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期间,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第十八条重要会计估计是指在公司定期报告附注中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判断会计估计的重要性应同时考虑与会计估计相关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公司需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包括:(一)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5(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四)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五)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六)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折现率的确定;(七)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八)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九)债务人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债权人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十)预计负债初始计量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十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十二)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十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十四)其他重要会计估计。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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