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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第二节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第三节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第四节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第五节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会计处理第三章增值税会计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一)增值税的概念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二)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Production-typeVAT)在计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款。收入型增值税(Income-typeVAT)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款,但不允许在固定资产购入时一次性扣除。消费型增值税(Consumption-typeVAT)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全部增值税款。(三)增值税的特点不重复征税。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同种产品最终售价相同,税负相同。在增值税下,同一种产品,不论经过多少流转环节,只要其最终售价相同,其总体税负就相同,如表3-1所示。(表3-1)增值额与增值税额假定税率:10%流转环节销售额增值额增值税额⒈生产原材料20020020⒉生产半成品40020020⒊生产产成品70030030⒋批发90020020⒌零售100010010合计1000100⒈生产原材料至半成品40040040⒉生产产成品并零售100060060合计1000100(四)增值税的优点1.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同一产品的税收负担是相同的。2.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不会因流转环节的多少而使整体税负发生变化,只影响整体税负在各流转环节间的纵向分配结构。3.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增值税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上都具有普遍性。4.有利于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实行增值税后,商品的整体税负成为可确定的因素,它只与税率有关。5.有利于扩大出口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下同)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其余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三)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一般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一)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都属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二)纳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销售废品、下脚料2.基建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3.修理费和“三包”收入4.集邮商品5.报刊发行6.罚没物品7.特定货物销售8.代行政收费、代办证照收费9.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10.会员费(三)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代购货物行为1.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企业若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2.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属于同税种,应按不同税率、不同类别或项目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凡有免税项目的,也应单独设账核算。若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免税的不得免税,应税的税率从高。4.代购货物行为凡代购行为,如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仅按其手续费收入计缴营业税;如果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论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如何处理,均应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适用低税率(13%)以外的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增值税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2%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特殊货物: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物品);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6%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自产货物: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生产的电力;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⑤自来水;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的自来水若是从自来水厂购进的(不是自产的),也按简易办法适用6%征收率,但没有选择不按简易办法的权利。一般纳税人有权选择是否使用简易办法计算纳税,但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三)增值税抵扣率(扣除率)对企业从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接受运输劳务,由于不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不增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税法规定按抵扣率(见下节)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一)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二)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六、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一)免税规定免税是指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本生产环节的应纳税额全部免缴增值税。免税只免征本环节的应纳税额,对货物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因此,免税货物仍然负担一定的增值税负。现行免缴增值税的项目主要有:见教材(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根据现行规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产品包括软件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动漫产品等。符合即征即退规定的纳税人,在递交退税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将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增值税税负率进行纳税评估。如果评估结论属正常,可以办理退税手续。如果评估结论属异常,将暂停退税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后,疑点可以排除的,办理退税审批;疑点不能排除的,不能办理退税审批,并由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查处。具体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见教材(三)增值税的减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即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开具专用发票的领购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见教材专用发票的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税另有规定除外。错开发票的责任(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五)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退货和开票有误的处理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六)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①无法认证;②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③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2.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①重复认证;②密文有误;③认证不符;④列为失控专用发票。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八)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已认证未认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已认证未认证或无法认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
本文标题:税务会计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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