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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个人所得税会计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法规概述一.概念及特点二.纳税人三.征税对象四.税率五.优惠政策(P262)一.概念及特点概念: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计税方式多样化;5.鲜明的奖限政策。返回二.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就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人划分标准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一般是中国公民)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年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表注:1.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2.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这一个纳税年度中,因公差、探亲、休假等而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累计不超过90日的,属于临时离境,仍计算居住时间,不扣减天数。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纳税义务大小,主要依据其居住时间长短来确定,居住时间越长,应尽的纳税义务越大。详见下表:纳税人居住时间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非居民纳税人不满90或183日√×××满90或183日但不满1年√√××居民纳税人满1年但不满5年√√√×满5年,从第6年起√√√√返回三.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征税对象注释: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托儿补助费;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④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助。利息税:2008年10月9日起,利息税暂免征收。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所得税。•征税对象注释(续):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①为他人的作品提供翻译、审稿所得:劳务报酬所得;②有偿转让著作权的使用权,以及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③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返回四.税率应税所得项目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稿酬所得实际税率14%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20%,30%,40%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4.偶然所得;5.其他所得20%•表注:1.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2.稿酬所得税率20%,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3.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返回
本文标题:第八章个人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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