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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党组会议事规则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党组会议事规则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得到全面履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组是体现党对检察机关领导的具体组织形式,是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核心力量,统一领导检察机关工作。第三条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在全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讨论和决定检察机关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第四条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2/17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第二章议事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党组议事范围内容主要是:(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章的规定,保证全院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二)传达贯彻执行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决议和决定,以及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的部署;(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党的自身建设,负责指导党支部的换届工作;(四)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定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审计、巡察巡视、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五)研究部署本院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听取院机关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并做好指导;积极支持开展工会、妇委会、团支部工作;(六)研究部署本院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检察官法》的规定,研究决定本院干部的录用、调配、任免、培训、奖惩、考核、监督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和确定等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事项;重要人事任免3/17事项;审核决定上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授予其他荣誉称号;(七)研究本院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八)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九)其他需要党组研究和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三章党组书记职责第六条党组书记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党组班子建设和团结;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组一班人的集体智慧,模范地执行党组决定。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务。党组成员本着分4/17工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党组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第七条党组议事方式,应根据议题的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提议,采取党组会议方式进行。第八条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延期召开。第九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第十条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确定。党组成员可根据分管工作的需要,提出议题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拟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将相关资料送办公室或政治处汇总整理后报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审查决定,列入会议议题。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以便做好准备。党组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不搞临时动议,不讨论研究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第十一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处分党员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如党组书记认为必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第十二条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于会前向党组5/17书记请假,说明原因。对于会议决定事项,如有必要,党组书记应征求缺席成员的意见。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做会议记录。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会议纪要的主要要求是:(一)结构全面完整。要全面记录会议组织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记录人、缺席人等,缺席人应注明原因。要完整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议题,主持人讲话内容,汇报人姓名及汇报内容,与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决议事项等。(二)内容客观真实。会议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尽可能记下6/17发言者的原话,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不得任意增删和改动。记录要突出重点,有详有略,重要的内容和发言要详记,不重要的或与会议无关的可以略记或不记。(三)表达清晰准确。会议记录一定要层次清晰、表意准确、语句通顺。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发言,对关键问题、有争议问题的发言要记录清楚、仔细。会议记录的书写格式应规范、统一,书写工整、清晰。(四)专人记录存档。应挑选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会议的记录人员。党组会议记录本不得与其他会议记录混用,做到专本专用。记录本、表决票、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应由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第五章党组决定、决议的执行第十六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分管该方面工作的党组成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第十七条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议。如在执行党组决定、决议过程中发现与党组决议不相符的情况,或需改变党组决议,要及时提交党组讨论,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组的决定、决议。第十八条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党组决定可在党内外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均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第六章党组的日常工作7/17第十九条以党组的名义发文,一般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特殊情况下可经党组成员传阅同意,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发或者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审核签发。第二十条党组成员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事先须经过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传阅同意。党组成员在检查工作、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中,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第二十一条党组每年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成员之间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提倡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努力造就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组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党组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第二十二条党组按规定及时组织学习,并做好记录。党组会议记录均属“机密”等级,应经主持人审阅后签字,并及时存档,除党组成员外,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必须由党组书记批准。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二篇】为进一步规范我署党组工作,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8/17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议事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二、议事范围(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9/17(三)讨论决定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重大改革事项。(五)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六)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20万元以上)。(七)讨论决定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10万元以上)事项。(八)讨论决定本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调配、人员分工等事项。(九)讨论决定本单位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十)讨论决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十一)研究部署本单位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二)审议拟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十三)研究讨论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三、议事程序(一)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10/17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三)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经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四)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组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等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五)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
本文标题:党组会议事规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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