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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数码字的书写规范对于如何正确、规范和流利书写阿拉伯数字的问题,是我国会计人员应掌握的基本功。重视会计工作中数码字的训练,有助于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结合现实会计人员数码字书写的实际情况看,不仅存在大量不规范书写,而且存在“0”、“6”不分,“7”、“9”难辨的情况,况且还有把“1”改为“4”或改为“7”等错误现象,还有些人把汉字的书写艺术引入小写数字领域,主张在会计记录中将数字“1234567890”写成美术字。所有这些,都不是财会工作中合乎规范的书写方法,也不合乎手工书写的正常习惯。应该说,财务会计中,尤其是会计记账过程中书写的阿拉伯数字,同数学中或汉文字学中的书写方法并不一致,也不尽相同。从字体上讲,既不能把这些数字写成刻版划一的印刷体,也不能把它们写成难以辨认的草字体,更不能为追求书写形式把它们写成美术体。从数字本身所占的位置看既不能把数字写满格,占满行,又不能把字写得太小,密密麻麻,让人不易辨清楚,更不能超越账页上既定的数格。从字型上看,既不能让数字垂直上下,也不能歪斜过度,更不能左倾右斜,毫无整洁感觉。况且,书写后要让人看着合乎规定要求,既流利又美观,还方便纠错更改。总之,财会工作中,尤其是会计记账过程中,阿拉伯数码字的书写同普通的书写汉字有所不同,且已经约定俗成,形成会计数字的书写格式。其具体要求是:1.各数字自成体型,大小匀称,笔顺清晰,合乎手写体习惯,流畅、自然、不刻版。2.书写是字迹工整,排列整齐有序且有一定的倾斜度(数字与底线成60度的倾斜)并以向左下方倾斜为好。3.书写数字时,应使每位数字(7、9除外)紧靠底线且不要顶满格(行)。一般来讲,每位数字约占预留格子(或空行)的1/2空格位置,每位数字之间一般不要连结,但不可预留间隔(以不增加数字为好);每位数字上方预留1/2空格位置,可以订正错误记录时使用。4.对一组数字的正确书写是,应按照自左向右的顺序进行,不可逆方向书写;在没有印刷数字格的会计书写中,同一行相邻数字之间应空出半个数字的位置。5.除4、5以外的各单数字,均应一笔写成,不能人为地增加数字的数划。但注意整个数字要书写规范、流利、工整、清晰、易认不易改。6.如在会计运算或会计工作底稿中,运用上下几行数额累计加减时,应尽可能地保证纵行累计数字的位数对应,以免产生计算错误。7.对于不易写好、容易混淆且笔顺相近的数字书写,尽可能地按标准字体书写,区分笔顺,避免混同,以防涂改。如:“1”不能写短,且要合乎斜度要求,防止改为“4”、“6”、“7”、“9”书写“6”字时可适当扩大其字体,使起笔上伸到数码格的1/4处,下圆要明显,以防改为“8”;“7”、“9”两字的落笔可下伸到底线外,约占下格的1/4位置;“6”、“8”、“9”、“0”都必顺把圆圈笔划写顺,并一定要封口;“2”、“3”、“5”、“8”应各自成体,避免混同。8、除采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外,会计数字应用规范的手写体书写,不适用其他字体。只有这样,会计数字的书写才能规范、流利、清晰,合乎会计工作的书写要求。数字大写方法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民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1680.32,汉字大写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600.32,汉字大写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元叁角贰分,或人民币壹仟陆佰元零叁角贰分。说明会计人员使用的数码字,由于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国家财政部门并没有规定数码字的标准写法和范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也未列明数码字的规范写法,所以不同的教材和读物各有自己的书写格式,不管什么格式都应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本文标题:财务会计人员怎么书写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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