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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范文报告范例(最新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范文报告范例(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报告【第一篇】按照xx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今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转变监管理念,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为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我局专门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注册大厅,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工作进度的安排部署;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开展,xx、xx、xxx等同志负责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二、加强理论水平,提升办事能力2/16我局严格按照区局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全员干部积极参加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视频培训会议,从而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同时为了学以致用每名干部及时演练“双随机、一公开”具体操作流程,确保每位干部熟练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三、深入实地,摸底清查在抽查工作中我局全面深入实地走村入户,企业、个体户的登记事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广告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公示信息等一一摸底清查,今年我局不定向抽查xx户,定向抽查xx户,现抽查工作如期完成,抽查结果已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未发现问题xx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xx户;通过登记的住宿(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xx户;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4户,对这4户我局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时督促整改。我局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出动执法车辆:xx台(次);共抽查市场主体:xx家。“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报告【第二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全县教育发展环境,县教育体育局紧紧围绕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3/16据《普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2020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县教育体育局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规范监管县教育体育局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力推动“宽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度管力,落实以随机抽查为手段的“严管”措施,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一是成立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督导室专职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强化协同,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二是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并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及年检工作;三是建立考核督导通报制度。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抽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适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及时公示随机抽查结果。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2.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3.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4/164.对公共体育设施违法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监管。5.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6.对考试行为的监管。7.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管。8.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9.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10.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11.对学校的行政检查。12.举办实施高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的监管。(二)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1.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1)抽查对象: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2)抽查内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是否存在违反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情况;(3)抽查频率:1次/年(20%);(4)抽查结果:2020年6—7月,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证持有者近500人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无违反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形。2.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1)抽查对象:学校;(2)抽查内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存在《学5/16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3)抽查频率:2次/年;(4)抽查结果:经抽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都能按规定开设开足体育课程;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无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能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球鞋等。3.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1)抽查对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2)抽查内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将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是否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是否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是否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影响其正常、安全使用;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是否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否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性质;是否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活动场地的收入挪作他用。(3)抽查频率:1次/年;(4)抽查结果:经抽查,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6/16管理单位已将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在醒目位置标明了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有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能按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未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未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性质。4.对公共体育设施违法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监管(1)抽查对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2)抽查内容:是否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等;(3)抽查频率:1次/年;(4)抽查结果:经抽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无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等情形。5.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1)抽查对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单位或个人;(2)抽查内容: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抽查频率:2次/年;(4)抽查结果:年内本行政区域未举办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6.对考试行为的监管(1)抽查对象:考生;(2)抽查内容:考生是否存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7/16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条款规定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3)抽查频率:2次/年或根据考试工作情况随机安排巡查根据考试工作情况随机巡查;(4)抽查结果:年内县体育体育局对各级各类考试、测试进行全过程监管,无考生存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条款规定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7.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管(1)抽查对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2)抽查内容: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情形或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情况;(3)抽查频率:1次/年;(4)抽查结果:经抽查,单位或个人无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情形或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情况。8.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1)抽查对象:举办健身气功站点者;(2)抽查内容: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况;(3)抽查频率:1次/年;(4)经抽查,单位或个人无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形。9.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8/16(1)抽查对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2)抽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3)抽查频率:1次/年;(4)抽查结果:县内成立有象棋协会、鸟友协会、乒乓球协会、网球协会、老年武术协会、陀螺协会等11个社会团体,有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宁洱县青少年俱乐部)。经抽查,这些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无违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10.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1)抽查对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2)抽查内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3)抽查频率:1次/年;(4)抽查结果: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能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无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11.对学校的行政检查(1)抽查对象:学校;(2)抽查内容:办学条件、教学常规、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教育惠民政策实施等工作的检查;(3)抽查频率:2次/年;(4)抽查结果:县教育体育局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对全9/16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1次或1次以上常规工作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教育督导、安全工作检查、教学常规检查等。经抽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较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教学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学生管理等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能按照县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办学、服务社会、服务民生,能贯彻落实好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等。12.举办实施高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的监管(1)抽查对象:民办学校;(2)抽查内容: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实施办学设立、分类、变更和终止等情形;(3)抽查频率:1次/年(40%);(4)抽查结果:目前,全县共有7所民办幼儿园,7个校外培训机构。经抽查,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无未经审批实施办学设立、分类、变更和终止等情形。三、存在的问题(一)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硬件设施、教学设施设备配套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的问题。(二)对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须常抓不懈,办学质量需要不断提升的问题。10/16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随机抽查作为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二)注重宣传培训。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三)强化工作措施,做到随机抽查常态化、规范化,抽查结果透明化。(四)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报告【第三篇】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文件精神,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及时制定《地方税务局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完成情况为了科学选案,规范稽查行为,市稽查局将选案权全部收回,各县区稽查局没有选取案源的权利。2018年上半年,市稽查局根据双随机选案原则,对辖区的纳税人随机抽选3户,并对应抽调检查人员进行稽查、检查。截止6月25日,市稽查局下发给稽查局的3户正在检查中,未完结。根据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的要求,地方税务局积极参与、协同配合,与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公安分局、11/16环保局联合开展对食品生产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领导小组的研究部署,结合双随机选取办法,抽取鹏鸣食品有限公司、益佳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市宏运达食品有限公司、宝鸿生物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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