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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书【实用4篇】现在很多人都习惯用文字编辑软件来做文档内容,学习一下范文是怎么写吧。范文的一些低级错误如何去避免?以下为编辑为您收集分享的“公司承诺书【实用4篇】”,欢迎大家参考下载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公司承诺书【第一篇】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做好气瓶定期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特做出以下安全承诺:1、已取得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有适应气瓶检验的安全管理需要的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气瓶检验员;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设施,检验场所必须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要求;检验检测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转和执行;能对签订检验协议的'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使用登记、建立档案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安全法规和市质监局有关规定进行宣传。2、建立了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库系统,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计算机建立检验数据档案,按《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的要求,实现检验与监察之间的数据传输。3、对气瓶检验前的处理应当达到技术规定要求方可检验,检验前对每只钢瓶进行登记和标识,实施检验前给每只气瓶戴上可靠的标志,发现未使用登记的气瓶不予以检验,发现有多个使用登记代码代码的气瓶一律予以报废处理。4、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由技术负责人签署;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应符合相应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各类气瓶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国家规定标准,依法检验,不得随意减少检验项目和内容,保证检验结论真实可靠;对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对除气瓶表面的漆色的锈班后重新涂敷;对气瓶标记模糊不清的予以恢复;对充装永久气体的气瓶补打充装气体的分子式钢印;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出具《气瓶判废通知书》,进行破坏性处理,并通知气瓶充装单位。5、气瓶检验员应认真填写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检验项目、检验结论等,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确保返还原气瓶充装单位。6、检验机构按由市监局统一规定的检验责任区域从事检验工作,不得跨责任区域检验。与气瓶充装单位签定检验责任协议,并交市局及相应的县(市、区)局备案。应协助市局或县(市、区)局查清检验责任区域内的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数量、安全情况,与充装单位协商后制定气瓶检验计划并按计划实施。7、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安全制度,加强检验人员安全教育,从事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考核,取得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其中介质置换、瓶内吹扫、瓶阀检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内外部检验、超声波测厚、无损检测、除锈防腐等检验环节必须由持证人员上岗操作。逾期操作证作废,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8、每月25日前向市质监局及签订协议的气瓶充装单位报送检验气瓶的数量、各充装站送检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影响气瓶安全的倾向性问题。9、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市质监局报告当年检验各种气瓶的数量、各充装站送检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影响气瓶安全的倾向性问题。法定代表(签名)承诺单位(盖章)安全责任人(签名)年月日公司承诺书【第二篇】按照学校教学安排,从20xx年4月23日到6月1日,进行《预就业实习》,学生需要在实习单位完成实习任务,安全健康尤为重要,特提醒注意以下事项。学生承诺实习情况已与家长沟通,家长知晓且同意实习。自觉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做到定期与学院辅导员老师、责任教师沟通、汇报实习情况。同时承诺:1、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联系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习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不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3、实习期间,遵守交通规则;不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不参与任何对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危险的活动。4、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不酗酒闹事、惹事生非。不参加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活动。5、勤学好问,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同事,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充分展示学生应有的素质才干。6,感到身体不适,马上就医,同时和周围同事,家长,老师联系,保证人身安全。7、本人和家长愿意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和监督工作,关注实习开始和结束时间,并保证通讯畅通。8、实习结束后,家长主动关注学生去向,保证安全回家。本人和家长承诺理解并保证遵守以上要求。学生签名:手机:家长签名:手机:公司承诺书【第三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我单位施工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十)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十一)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施工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9个月。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12个月。3.监督小组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一年内对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边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作编审或论证的,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验收等未履职履责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记录3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9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4.对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视为未整改落实,第一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回复后经抽查,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第一次记不良记录1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3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对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仍继续生产的,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报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5.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建质[20xx]124号及省住建厅黔建建通[20xx]409号,进行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做作相应处罚。施工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表人:电话:公司承诺书【第四篇】我单位勘察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依法取得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二)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其勘察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三)我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四)我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五)我单位承诺在建设工程勘察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勘察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表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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