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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1CCSX003201南京市地方标准DB3201/T1123—2022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指南Guidelinesforimprovingfoodsafetymanagementatmarketsofagriculturalproduce2022-12-15发布2022-12-18实施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01/T1123—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毛、杨震宇、孙璐、唐晋、袁志良。DB3201/T1123—20221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指南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的总体原则,给出了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措施、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升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2/T4037-2021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贸市场marketsofagriculturalproduce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来源:DB32/T4037-20213.1]4总则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在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信息化方式,围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设硬件配置好、智慧程度高、人员素质佳、管控措施优、社会责任强的农贸市场,构建高效先进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5设备设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宜具备但不限于以下设备设施:a)物联感知设备(智能摄像头等);b)电子公示屏;c)食品安全快速定性定量检测设备(拉曼光谱仪等);d)智能溯源电子秤;e)智能POS(pointofsales)机;f)保鲜、冷藏冷冻设施。DB3201/T1123—202226信息化管理6.1概述开办者宜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实时汇聚由物联感知设备、智能摄像头等设备产生的数据,整合商户档案、索证索票、检验检测、商品交易、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等信息,为市场运营管理、商户经营管理、消费者互动、智慧监管等提供支撑。6.2市场运营管理6.2.1开办者宜向销售者推行“一户一码”,整合商户收款二维码和商品溯源二维码,让消费者在扫码支付的同时,可在线查看供货票证、检测结果、每日菜价等信息。6.2.2开办者宜应用系统平台,在市场主入口处电子公示屏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食品检测、投诉举报、每日菜价、交易统计等信息。6.3商户经营管理6.3.1销售者宜依托智能手机、智能溯源电子秤等设备,通过扫描、拍照、电子表格、AI(artificialintelligence)识别等方式,采集、上传产品购销信息,实现产品从进货到销售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6.3.2销售者宜应用系统平台,在商位公示屏公示证照、产品价格、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检测结果等信息。6.4消费者互动系统系统平台宜具备消费者互动功能,通过扫码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线上投诉举报、信息查询、互动评价等服务。6.5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宜与监管部门相关系统平台完成对接,引入自动提示证照到期、AI行为分析、自动抓拍等远程智慧监管功能。7人员素质7.1开办者宜配备至少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且具有3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学历教育或从业经验。7.2农贸市场食品检测人员宜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检测技能考核。7.3开办者在定期组织场内销售者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基础上,考虑进一步提升销售者素质的需要,宜设立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奖惩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示范销售者评比活动,及时公示评比结果。8管理措施8.1食品安全检测DB3201/T1123—202238.1.1开办者考虑不同季节特点及场内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宜适当增加对高风险食品(如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等)、高风险检测项目(盐酸克伦特罗、孔雀石绿等)的检测批次。8.1.2宜开展跟踪抽检,若发现不合格食品,持续抽检该类产品3天以上,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准确率,若多次抽检不合格,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8.2标签标识和包装管理8.2.1开办者宜统一规范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标签,做到信息完整、清晰醒目(样式见附录A),并督促销售者做好食品标签标识的标注工作。8.2.2开办者考虑便于标签更换的需要,宜发放透明标签卡套或者标签展示架。8.2.3开办者宜督促销售者全面使用绿色安全、可降解的食品保鲜袋(膜)、包装袋(盒)及容器。8.3食品安全自查8.3.1开办者宜每日开展食品安全巡查,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并做好记录。每日巡查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进货查验、产品贮存、标识标签、信息公示等方面,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场所布局、设备设施、入场审查、人员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8.3.2经营鲜肉、肉制品、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销售者宜每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进货查验、产品贮存、标签标识等方面。9社会责任9.1开办者宜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建立预赔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9.2开办者和销售者宜定期开展消费者调查,对结果进行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消费者满意度。9.3开办者宜积极开展各类食品安全相关公益活动,如“免费送检”“你点我检”“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9.4开办者考虑保障销售者合法经营活动及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宜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DB3201/T1123—20224A附录A(资料性)产品标识示例A.1散装食品标识示例样式见图A.1。图A.1散装食品标识示例A.2食用农产品标识示例样式见图A.2。图A.2食用农产品标识示例A.3现场制售食品标识示例样式见图A.3。图A.3现场制售食品标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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