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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精编2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精编2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1为推动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正确运用政策法规,规范行为,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销售水平,特制订会议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xx]18号)、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xx]77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xx]2503号)为指导,以《xx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xx号)为学习内容,以掌握政策、法规为重点,保证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设、销售人员的素质。二、会议活动安排(一)时间:20xx年10月日至日,共天时间。(二)地点:待选(三)参加人员:1、xx市管辖区内各经济适用住房行政管理人员;2、开发企业负责人1名和主管建设、销售副总各1名。(四)会议内容: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政策;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投标政策;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程序;4、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程序。共分四个课时(时间及研讨安排详见附表)。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本次活动设“会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会议各项事宜的。决策,组长:,副组长:。下设“研讨组”和“会议服务组(一)研讨组。主要职责:根据研讨内容,完善研讨资料,制订研讨方案。和与会同志进行研讨。组长:。(二)会议服务组。主要职责:1、负责接受报名、收取会务费、发放研讨资料等会议前期准备工作;2、协调会议地宾馆,做好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①根据报名情况安排住宿房间②安排好与会人员的就餐事宜③做好与会人员的安全工作;3、做好研讨活动中的服务及协调工作①会场布置②会场摄影③协调宾馆搞好会场服务;3、组织好会外活动,做好会外出行交通及会外活动安全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四、食宿安排参考资料,少熬夜!由会议地宾馆具体安排食宿,视宾馆房间情况和报名情况,由会议服务组安排与会人员入住标准间或三人间。早餐安排自助餐,中、晚餐可实行包桌方式安排饭菜。五、会场安排1、悬挂横幅“xx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研讨会”。2、制作领导座签。3、现场摄影,留取图片资料。六、要求各组成员要从思想上重视这次活动的开展,听从指挥,各负其责,做好服务工作,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政策性银行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条件:(一)借款人已取得贷款证(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三)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五)借款人已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六)建设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在贷款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必须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参考资料,少熬夜!过5年。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应以项目销售收入及借款人其他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第九条贷款人应当依法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和建设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加强贷款审查。借款人应按要求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第十条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第十一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办妥担保手续。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人应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借贷双方应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设定资金监管账户。贷款人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资金的流出和流入等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贷款使用、项目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第十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相关借贷经营活动实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相关借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列入房地产贷款科目核算。第十六条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贷款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9〕129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精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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