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33T 828.1-201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 第1部分:一般要求
ICS13.220.01C8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828.1—201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第1部分:一般要求GuidelinesforthestandardizationconstructiononfiresafetyofsocialorganizationPart1:Generalrequirements2011-04-15发布2011-05-15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828.1—2011I前言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33/T828《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分为10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2部分:宾馆饭店;——第3部分:商场市场;——第4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第5部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第6部分:仓储物流单位;——第7部分:小场所;——第8部分:学校;——第9部分:易燃易爆场所;——第10部分:社区。本部分为DB33/T828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部分由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庆平、陶李华、陈煜、龚承先、蒋妙飞、邱欢庆、唐辉、吴高红、饶球飞、李欣。DB33/T828.1—2011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第1部分:一般要求1范围DB33/T828的本部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评定标准等。本部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价机构、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A65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GB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3.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3第一灭火力量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3.4第二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3.5疏散引导员DB33/T828.1—20112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4建设要求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4.1.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a)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4.1.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j)其他消防安全情况。4.1.3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4.1.4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4.1.5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a)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b)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c)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d)焊割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e)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DB33/T828.1—201134.1.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4.1.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4.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4.2.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4.2.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4.2.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4.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4.3.1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4.3.2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4.3.3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4.3.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4.3.5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4.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4.4.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知以下内容: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4.4.2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4.4.3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4.4.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4.4.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DB33/T828.1—20114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4.4.6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GB15630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b)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c)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见附录A。4.4.7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5评定5.1评定分为自我评定、监督评定和第三方评定。5.2自我评定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监督评定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第三方评定由消防安全评价机构组织实施。5.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可按以下方式进行:a)组织评定人员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b)按第4.4.5b)c)d)e)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c)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d)检查档案资料、记录;e)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a)按照GA653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b)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c)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d)未按本标准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e)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5.5自我评定、监督评定或第三方评定不合格的,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督促整改,并重新组织自我评定。DB33/T828.1—20115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例表A.1规定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中标志的图例和设置要求。对图例之外的其他需设置标志的可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标志牌应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塑料板、木板、荧光材料等,但不应采用易燃材料。用于室内的消防安全标志可以用粘贴力强的不干胶材料制作。表A.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1火警电话标志设置在显著位置或者报警电话附近,标明在发生火灾时报警电话。2发声警报器标志设置在发声警报器或其启动装置附近。3消防水带标志设置在消防水带附近位置。DB33/T828.1—20116表A.1(续)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4灭火器标志设置在灭火器存放的位置。5地下消火栓标志设置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6地上消火栓标志设置在室外地上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7消防梯标志设置在消防梯附近,标明消防梯的位置。8灭火设备标志设置在灭火设备附近,标明灭火设备位置。一般搭配其他文字说明。DB33/T828.1—20117表A.1(续)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9报警阀组标志设置在湿式报警阀组附近,标明测试方法。10末端试水标志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附近,标明测试和操作方法等。11机械排烟口标志设置在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排烟阀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12正压送风口标志设置在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口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13消防稳压泵标志设置在消防稳压泵附近,标明稳压泵注意事项和稳压泵的位置。14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标志设置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15喷淋水泵接合器标志设置在喷淋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DB33/T828.1—20118表A.1(续)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16湿式报警阀标志设置在湿式报警阀或附近的墙面上。17喷淋泵标志设置在喷淋泵或附近的墙面上。18水力警铃标志设置在水力警铃附近的墙面上。19消防手动报警按钮标志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标明名称和使用方法。DB33/T828.1—20119表A.1(续)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20防火卷帘按钮标志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旁边,标明操作方法。21防火门标志设置在防火门附近或上面,提示常闭防火门保持关闭(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向)。22如图A.1灭火器使用标志设置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上方或灭火器箱箱体上面,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23如图A.2室内消火栓标志设置在室内消火栓箱门上。DB33/T828.1—201110表A.1(续)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24防火卷帘地
本文标题:DB33T 828.1-201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 第1部分:一般要求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2075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