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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姓名:郭珺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技术经济及管理指导教师:陆新文2011-06摘要轰动中外的“安然事件”引起了西方学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注,在“安然事件”之后不久美国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此美国正式进入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阶段。在中国,早期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注较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一直处于自愿性披露阶段。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加入到国际竞争中去,中国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组织架构也日渐复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打击了投资者信心,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总结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教训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6年6月5日和2006年9月28日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分别自2006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也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阶段。此后,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对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要求。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及最新的上市公司年报资料,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进行描述性统计,并且建立相关模型,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给出对策建议,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概况;第二部分是对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概念框架、发展历程,并且运用相关理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介绍了中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首先介绍了现阶段与中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披露的主要内容,并且借鉴相关统计资料描述当前中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对上市公司最新公告的2010年相关文件进行量化,建立回归模型,并且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第五部分主要是基于第三、四章的分析提出完善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第六部分是研究的结论与展望。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影响因素IAbstractTheshockingcorruptionofgiantEnronattractedscholars’attentiontotheopennessofthecorporation’sinternalcontrol.ShortlyafterthefallofEnron,theParliamentpassedtheSarbanes-OxleyAct,whichrequiresmandatorydisclosureofinternalcontrolinformationforacorporation.InChina,theearlystageofdisclosureofinternalmanagementinformationisvoluntary.Withtheboomineconomy,especiallyafterjoiningWTO,moreChinesecorporationsareexpandingandcompetingdirectlywithinternationalpeers.Asthemanagingstructureisbecomingmorecomplex,thereappearwithmorescandalsoffinancialfraud,whichseriouslydamagesinvestor’sprofitsandconfidence.Afterlearninglessonsfromdomesticandinternationalexperience,ShanghaiStockExchangeandShenzhenStockExchangerespectivelyannouncedtheirrequirementonthemandatorydisclosureofthecorporations’internalmanagement,issuedonJune5th,2006andSeptember28th,2006,andcomingintoeffectonJuly1st,2006andJuly1st,2007.Afterward,theMinistryofFinance,togetherwithotherfiveministries,issuedthebasicnormsofinternalcontrol,furtherdefiningthemandatorydisclosurerequirementsoninternalmanagementinformation.Thisarticleemploysagencytheory,asymmetricinformationtheory,signaltransmissiontheory,andthelatestannualreportsfromthesecorporations,toestablishtherelatedmodelandanalyzetheeffectors,latergivingsuggestionsfordisclosureofinternalcontrolsystem.Thispaperisdividedintosixparts:Thefirstpartisanintroduction,describestheresearchbackground,significance,methods,anddomesticandinternationalresearchprofile;Thesecondpartisthebasisofrelevantconceptsandtheoreticalintroduction,introducestheinternalcontrolandinternalcontroldisclosureoftheconceptualframework,development,andapplicationofrelevanttheoriesofinformationdisclosureofinternalcontrolanalysis;Thethirdpartdescribestheinformationdisclosureofthestatusofinternalcontrols,firstintroducedatthisstageandthedisclosureofinternalcontrolanddisclosureofrelevantlawsandregulationsofthemainelementsanddrawtherelevantstatisticsdescribingthecurrentinternalcontroldisclosureoftheoverallsituationandProblems;ThefourthpartistheinternalcontroldisclosureEmpiricalanalysisofthelatestannouncementsonthepublicdocumentsin2010toquantifytheregressionmodel,andconcludedonthisbasis;ThefifthpartismainlybasedonthreeorfourchaptersofthelistedcompanyofIIChinaintroducedacompletesetofinformationthedisclosureofinternalcontrolsuggestions;PartVIistheconclusionsofthestudyandprospect.Keywords:ListedCompanies,Disclosureofinternalcontrol,currentsituation,FactorsIII1绪论1.1研究背景及意义1.1.1国际背景萨蒂扬公司是印度第四大软件出口商,是印度软件外包产业的领军企业,2009年1月7日,其董事长拉马林加•拉朱在宣布辞职时承认,自己多年来一直操纵公司账户,虚报公司利润和资产,总额达到10多亿美元。萨蒂扬事件被身为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的巴维形容为“令人恐怖的大地震”,也被称为“印度安然事件”。从表面上看,萨蒂扬公司身为纽约上市公司,一切都是按规章办事,又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为其审计账目,依据印度和美国的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爆出震惊IT界的财务舞弊丑闻,就是因为其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缺陷,使其粉饰利润和操纵现金流有了可乘之机。其实,早在在2000年初,美国安然、施乐、世通等一些列财务造假丑闻的爆发就暴露了某些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对管理层来说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只是徒有形式,没有发挥出相应的作用。这些事件使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冲击了美国证券市场,也引发了理论界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广泛关注。事实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开始要求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披露,但由于各种阻力,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始终未能成形。针对越来越严重的财务舞弊丑闻,为了挽回投资者信心,规范资本市场,2002年7月30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以压倒性票数通过的《Sarbanes——OxleyAct法案》(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简称《SOX法案》)。该法案第404条在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或类似职务人必须书面申明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的情况,并且要求随定期报告一起披露管理层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这份报告同时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核。由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加强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重视,促进管理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可以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信息,进而帮助其作出正确判断和决策,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上市公司提了出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要求,由此宣告西方国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由自愿性披露阶段进入强制性披露阶段。1.1.2国内背景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注册资本27亿多元,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寿保险五家金融机构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41家大型企业共同组建。此后公司迅猛发展,一度成为中国三大证券公司之一,并成为第一家全国联网交易券商。但由于当时中国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没有明确的要求,1华夏证券不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和完善,这一方面导致了挪用客户资金、账外经营和账目造假等事件的频繁发生;另一方面使公司丧失了对融资成本上涨、证券市场低迷、投资损失等外部风险的抵御能力。2008年6月,华夏证券正式宣告破产,结束了其16年的短暂生命。其实早在此之前,国内就发生了中航油投机丑闻、伊利股份高管被拘、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被捕、金正数码和深圳石化原董事长被捕以及科龙电器顾雏军被刑事拘留等事件,这也使中国政府和企业开始认识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中国证监会也多次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在总结中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教训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分别于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上交所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深交所指引》),并分别自2006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指引》要求一般上市公司董事会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核实评价意见,同时也对自我评估报告的内容以及注册会
本文标题: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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