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XXXX3最新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第一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概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在职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相比,在贷款资金来源、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发放对象以及发放方式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属专款专用、利率优惠、额度限制的政策性委托贷款,而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由其自主发放、采用市场化高利率、无最高额限制。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出发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出发点,为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强调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住房等自住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投资、增值或其它商业目的的住房支出则不在此列。二、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简介近年来,在国家宏观经济、楼市政策连续调控的背景下,我中心紧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及公平性基本点,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贷款政策,满足了职工普通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刚性需求。主要执行了两个方面的信贷政策:1、执行“既认房又认贷”贷款政策。一是对于家庭已有产权面积超过120平米购买住房的,或购买投资投机性住房(含别墅和商住两用房)的,不予贷款;二是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的(此房已注销),实行贷款首付4成。首次购房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实行贷款首付2成。首次购房超过90平米以上的,实行贷款首付3成。二套房贷款首付5成,利率上浮1.1倍。2、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通知》和人民银行征信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中心制定出台了《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使用暂行规定》,对存在一定范围内失信行为的借款,将贷款额度与负面信息次数挂钩,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加强了贷前风险防范管理,提高了贷后风险可控质量,培育良好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实施贷款额与缴存额挂钩(“以贷促归”),全市依规缴存意识逐步形成,促进了贷款、归集业务同步发展,维护广大职工缴存权益。三、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政策执行主要特征一是随着归集人数逐步增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仍小幅上升,呈波浪式振荡发展趋势,贷款发放基本均衡,趋于平稳。二是对已有住房产权面积超标准120平方米的购房贷款加以限制,以及实施“征信使用规定”、“以贷促归”等差别化贷款政策,有效地遏制了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普通自住房贷款购房刚性需求趋于稳定。三是现行贷款政策与楼市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基本接轨,既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又兼具政策调控的灵活性,政策执行基本趋于合理。从执行效果来看,基本上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性,保障了大多数职工享有政策优惠,确保制度公平。第二节贷款条件及资料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条件及资料,主要是依规对其(含配偶)贷款条件及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确认和审查,严格区分不予贷款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借款申请人贷款条件关联条款:《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六条目的是确认能否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企业单位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二、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五、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解读:1、以上五个条件在职工申请贷款时都必须具备。2、职工缴存时间的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二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视同为长期劳动合同,但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关联条款:《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一、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再购(建)住房的;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三、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被担保人的贷款尚未结清的;四、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等情形的;五、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及以上住房的六、职工家庭注销房产两次以上或注销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七、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下同)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一)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二)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三)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四)单笔贷款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含6期)记录;(五)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含24期)记录。八、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九、产权有异议的房产;十、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二、借款申请人基本资料关联条款:《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八条基本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需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管理部领取并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面);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含未婚证明)及复印件3份;三、借款人及配偶均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月工资收入根据管理中心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比例5%测算)。借款人配偶未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收入证明原件,由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并需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纳税证明(以现金发放工资的,需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的详细工资单,月收入超过8000元的,需提供纳税证明)。三、借款申请人购(建)房资料关联条款:《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九条解读:贷款种类一般分为期房贷款、现房贷款、建造自住住房贷款、大修、翻建自住住房贷款等四种。为了方便于职工对应准备贷款资料和便于前台业务操作,我们在前四个种类的基础上,增列了二手房贷款和商贷转公贷等二个贷款种类。第三节信息查询一、借款人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关联条款:《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房屋产权信息查询。一、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跨管理部申请贷款的,贷款地和缴存地均须查询(含期房已备案登记信息)。二、在贷款审批查询房源信息时,其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均应纳入已有产权面积计算。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三、职工家庭已转让注销一次房屋产权且注销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不纳入计算家庭已有产权面积。但房屋产权转让注销超过两次(含)以上,或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或转让住房为别墅、多层联体别墅的,须纳入家庭已有产权面积计算。四、因离异情形致使房屋产权权属发生转移,且不归属现借款申请人的,此房屋产权面积不纳入已有产权面积计算,但该房屋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尚未结清的,须纳入借款申请人已有产权面积计算。二、借款人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关联条款:《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十二条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一、借款申请人须在《审批书》上签订“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声明”,授权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二、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台账,依规查询,逐笔登记,并对异议处理情况予以记载。三、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存在单笔贷款(含信用卡,下同)累计逾期3期以上或连续逾期2期(含2期)以上负面信息的,须向管理部出具由相应金融机构提供的《逾期情况证明》,并签署《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履约还贷承诺书》。四、利用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借款申请人家庭已利用贷款购房情况,确认本次借款行为属第几次购房贷款。解读:1、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包括借款申请人及配偶。2、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信用交易信息、特殊交易信息、特别记录、个人非银行信息、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以及查询记录等七个方面的信息内容。3、目前,按照国家征信管理及中心相关规定,在核对借款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暂只对其信用交易信息(贷款、信用卡)、特别记录(担保代还、资不抵债)等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履约记录的交易信息进行审查判断,并根据其负面信息实际情况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三、查询抵押物设定情况关联条款:《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十九条贷款抵押物的设定一、原则上以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二、购买未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期房贷款、拆迁安置房贷款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不能办理抵押的,可以用其它房产作抵押(不属于拆迁范围内房屋)。三、未成年人的房产不能设定抵押(含共有产权)。第四节贷款额度一、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征信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一、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可贷额度。(一)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3、可贷额度即为最高贷款额度但不超过50万元。二、按购建房情况测算可贷额度。(一)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总房款的70%,但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自住房的,可以为80%;(二)已有首套普通自住房且建筑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50%,且利率提高1.1倍;(三)职工家庭未曾利用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转让注销房产1次、且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四)职工家庭曾利用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已还贷结清、转让注销本套房产且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现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60%;(五)职工家庭原转让注销房产在两次(含)以下、且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含)以下,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70%,且不超过工程实际造价;(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所购房产抵押的,可以为80%);(八)购买精装修住房的,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50%;(九)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贷款额根据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不同情形进行测算,贷款额不超过可贷额度的规定比例。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中有多笔贷款存在多笔负面信息的,不进行累加,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多笔贷款中取单笔负面信息(逾期纪录)的最大值作为审核依据。一、负面信息未有或存在下列情形的,贷款额按可贷款额度全额审核:1、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5期(含5期)以下记录;2、准贷记卡存在透支90天以下未还记录;3、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3期以下记录;4、贷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因金融机构服务、设备及其它非主观原因存在卡(年)费逾期记录、且现已结清。二、负面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贷款额不超过可贷额度的90%。1、单笔贷款存在连续逾期2期(含2期)以下记录;2、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6期以上12期以下记录
本文标题:XXXX3最新公积金贷款条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227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