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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整体意志,非个人意志简单相加)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利益导向性)和规范性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任何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公民、法人、国家、外国人和组织)、内容(权利义务)和客体(物:稀缺性、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况。法律事实两大类: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eg.地震、台风、社会现象—相对事件eg.战争爆发、政策变更)和法律行为(合法和违法行为、积极和消极行为、表示和非表示行为、单方和多方行为、要式和非要式行为、自主和代理行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我国法的形式: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和常委会)、自治法规(民族自治人大)、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法院审理案件仅有参照作用)、国际条约法的分类:1.按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按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按法的内容:实体法(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eg.诉讼法)4.按法的空间、时间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七个主要法律部门:1.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律部门2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7.诉讼和非诉讼法律部门六、经济法概述经济法调整对象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则关系。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和解决途径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平等主体间:仲裁和民事诉讼(或裁或审)不平等主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般可直接诉讼、但对具体行为的争议,先复议后诉讼)二、仲裁仲裁是指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仲裁的特征:1.双方自愿协商2.双方自愿选择仲裁机构3.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不能仲裁的纠纷: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的纠纷2.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的仲裁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其中经济法律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书面订立,口头达成的无效。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的,可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3或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而一方要求法院的裁定的,由法院裁定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无效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仲裁裁决:3名仲裁员(设首席仲裁员——第3名,前两名由双方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主任指定)或1名仲裁员(双方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主任指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由首席仲裁员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少数意见记入笔录)仲裁不公开进行(仲裁庭开庭不对社会公开,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三、民事诉讼五类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3人以上单数,简易程序审理的由审判员一人审理)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一经判决即发生效力地域管辖:1.级别管辖(直接中级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海关案件、国务院省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诉讼、重大复杂案件)2.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3.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4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票据纠纷:被告住所或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住所或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被告住所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海陆空事故:被告住所或事故发生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4.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向其中一个起诉,向两个以上起诉的,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2.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20年)诉讼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杭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停止计算诉讼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的,而使已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判决:不服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仲裁与诉讼的对比事项仲裁诉讼是否级别管辖否是是否地域管辖否是是否公开否是是否两审终审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强制执行机构法院法院5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处罚;限制人身自由,查、冻、扣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及其他决定不服的(机关人事管理关系—申诉、民事纠纷调解—仲裁或诉讼不适用)行政复议的时效: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的、法律规定停止的除外。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五、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死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死法活动以下不受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一审,中级法院:发明专利、海关案件、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重大复杂案件的一审2.地域管辖:被告所在地管辖原则,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起诉和受理:在收到行政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或复议期满日15日内起诉;直接起诉的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3个月内起诉;不可抗力耽误的,自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接到起诉,法院7日内决定受理与否。审理与判决: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人以上单数);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不服判决的,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收到上诉后2个月内终审判决。第三节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律法制裁的6原因和前提。一、违法的构成要素违法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客体的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违法的客观方面:行为具有违法性、有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和危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法律责任的种类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6个月,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最高20年)、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除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订立主体: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扣押劳动者证件的对用人单位处以500-2000的罚款7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不建立的2000元-2万元罚款)三、订立的形式: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订立合同,但不得约定试用期,终止用工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报酬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1.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拉动报酬。2.用人单位1个月-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每月2倍工资(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合同前一日),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订立的,单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满一年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每月2倍工资(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应立即补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生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三、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一)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①固定期限合同②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条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法实施后计算)且劳动者无下列情形的:违法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胜任工作等注: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有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8工作年限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工时制(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累计工作年限年假天数不享受年假情形请病假其他1-10年(不含)5天2个月以上(含)享寒暑假,其休假多于年假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扣工资10-20年(不含)10天3个月以上(含)20年以上15天4个月(含)6.劳动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时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休息日的200%;法定节假日的300%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付加班费,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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