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TCBJ 2107-2020 清雅酱香型白酒
书书书犐犆犛67.160.10犡61团 体 标 准犜/犆犅犑2107—2020清雅酱香型白酒犙犻狀犵狔犪犼犻犪狀犵狓犻犪狀犵狓犻狀犵犅犪犻犼犻狌20200217发布20200401实施中国酒业协会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酒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酒业协会、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书玉、吴建峰、甘权、葛向阳、左文霞。Ⅰ犜/犆犅犑2107—2020清雅酱香型白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雅酱香型白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基酒年份、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清雅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1 小麦GB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231 高粱GB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10345 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3218 食用小麦麸皮T/CBJ2101—2019 白酒年份酒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3 术语和定义3.1清雅酱香型白酒 狇犻狀犵狔犪犼犻犪狀犵狓犻犪狀犵狓犻狀犵犅犪犻犼犻狌以高粱、小麦、水等为原料,以高温大曲、麸曲为糖化发酵剂,采用泥底石窖或其他容器发酵,经清蒸清烧、续糟配料、高温堆积、高温发酵、固态蒸馏,分级接酒、陶坛长期贮存,勾调灌装而成,未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的清雅酱香型白酒。1犜/犆犅犑2107—20204 产品分类按产品质量分为:优级、一级、二级。5 技术要求5.1 原料要求5.1.1 高粱应符合GB/T8231、GB2715的规定。5.1.2 小麦应符合GB1351、GB2715的规定。5.1.3 麸皮应符合NY/T3218、GB2715的规定。5.1.4 原酒应符合GB2757的要求。5.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优级一级二级色泽无色或微黄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酱香陈香清雅,空杯留香持久酱香清雅,空杯留香持久酱香较清雅,空杯留香持久口味醇厚丰满、细腻圆润、余味悠长醇甜圆润、细腻柔滑、回味较长醇和柔顺、诸味协调、回味长风格具有本品独特风格具有本品典型风格具有本品典型风格基酒贮存年份10年及以上5年及以上3年及以上 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5.3 理化要求理化要求符合表2的规定。2犜/犆犅犑2107—2020表2 理化要求项目指标优级一级二级酒精度a/%vol32~58总酸b(以乙酸计)/(g/L)≥1.201.201.00总酯b(以乳酸乙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计)/(g/L)≥2.001.801.50己酸乙酯b/(g/L)≤0.400.400.50固形物/(g/L)≤0.70 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示值允许差为±1.0%vol。b总酸、总酯、己酸乙酯指标均按45%酒精度折算。5.4 安全要求应符合GB2757、GB2760、GB2762标准规定。5.5 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6 试验方法6.1 感官应按GB/T10345执行。6.2 理化酒精度应按照GB5009.225执行,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固形物应按照GB/T10345执行。6.3 净含量应按JJF1070执行。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GB8951的规定。8 基酒年份应符合T/CBJ2101—2019的规定。9 检验规则9.1 组批以同一批勾兑、灌装、包装后的且同一类别、同一品质、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犜/犆犅犑2107—2020书书书犜/犆犅犑2107—20209.2 抽样应按GB/T10346规定执行。采样后应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班组、采样时间及地点、采样人。将样品分为两份,一份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另一份样品进行感官、理化指标的检验。9.3 检验分类9.3.1 出厂检验9.3.1.1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方可出厂。9.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固形物。9.3.2 型式检验9.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5.2、5.3、5.4、5.5。9.3.2.2 正常情况下,同一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型式检验:a)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当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4 判定规则9.4.1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9.4.2 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允许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10.1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GB/T10346规定执行。10.2 标签应符合GB7718、GB2757及T/CBJ2101—2019的规定。0202—7012犑犅犆/犜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书号:155066·51676定价: 14.00元
本文标题:TCBJ 2107-2020 清雅酱香型白酒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24462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