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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建筑公司规章制度3篇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分享的“建筑公司规章制度3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建筑公司规章制度1一、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不与无关人员闲谈,不得擅自离岗,做好记录。上班人员着装乾净,按时上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二、值班人员要做到勤巡察,勤检查,每夜不少于4~6次。节日期间更应重视加强巡检。三、值班室无关人员请免入室,外来人员和来客必需按规定登记。按要求做好三簿登记和保管工作。四、料、具外出必需持有出门证,无出门证的警卫人员权扣留不准放行。五、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外出车辆务必听从指挥,冲洗干净后放可出入。六、晚上十点关锁大门,早上六点开启大门。如有特别情况,须向门卫讲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出入。七、非机动车辆进入现场必需听从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2/10八、非现场工作人员免进施工现场,入场者必需戴好安全帽。九、严禁材料流失,防止失窃,一旦发觉照价赔偿且罚款,并开除出队。十、车辆进出工地,应报安全警铃确保安全。建筑公司规章制度21.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订立本奖惩制度。2.职工入场必需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进入施工现场必需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元工人罚款10元。4.特别工种作业必需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5.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必需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6.机械设备未依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修理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7.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100元。8.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3/109.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予以50—100元罚款,甚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10.现场消防器材严禁任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11.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依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建筑公司规章制度3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当进行,订立本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4/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定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定期开工又不定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更改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依据工程规模、技术多而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实在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5/10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需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依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实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下列紧要内容:(一)工程任务情况;(二)施工总方案、紧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紧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气力、机具及部署;(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含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需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点修改的,必需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6/10理有关批准手续。第十四条由于特别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需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四周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觉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短时间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连续施工。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适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7/10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更改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紧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需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依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需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不安全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需接受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依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8/10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需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需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乾净,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需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扬,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适时除去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需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必需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四周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9/10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简单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实行特别的消防安全措施。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点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点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第四章环境管理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实行措施掌控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实行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一)妥当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实行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四)实行有效措施掌控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实行有效掌控措施,减轻噪声扰民。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10/10环境的污染不能掌控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五章罚则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判、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惩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惩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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