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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精选4篇)农村林地承包合同标准版通用7如今人们做很多事情都已经离不开合同了,那么,不如大家都来了解了解什么是林地承包合同吧。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精选4篇)”,欢迎大家来参考下载。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第一篇】承包方(甲方):发包方(乙方):为了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和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将其所属耕地__亩给甲方承包经营。二、承包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成为止,共年。三、甲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每年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年底结算当年的费用,不满一年从第二年开始结算。乙方出具加盖社区村委会公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四、乙方要尊重甲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和继承权。五、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向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不对其负责任何名目的费用。六、乙方保证该土地界线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甲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如若有不可抗力的情形发生,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允许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八、合同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承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如甲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九、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有一方无故违约或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元,并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十、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因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村负责人或承办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第二篇】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了明确责、权、利,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集体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承包集体林地的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二、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并要落实管护责任。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义务(1)确认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2)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开展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务工作。(5)执行县、乡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收益权,享有承包经营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与其他农户联户,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手续。(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2、义务(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牛羊进林、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告。(4)积极监测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承包期内,转包、出租、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三)共同遵守的职责:1、甲乙双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双方必须坚持“六个禁止”,即:禁止林内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林内建房、起灶、用火、点火燎荒;禁止乱砍滥伐;禁止非法种植;禁止狩猎、围猎、非法捕杀野生动物。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分成。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元(大写: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合同按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司法部门公证之日起生效。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乡(镇)政府调解。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监证单位(盖章):日期: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第三篇】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地所有人:甲方林权证号:坐落:林地类型:面积:亩,共一宗。第一宗(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责任山;西至责任山,南至责任山;北至责任山。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的权利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四)乙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转让费每年元,合计元,(大写:),自年月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五、违法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六、争议的解决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事项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名)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签证单位(盖章)签证人(签名)年月日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第四篇】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鉴于乙方承包经营本合同中的滩涂、水面的现实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将8万平方米左右,四至为:北面、东面以___________为界,南面以___________以为界。具体范围以测绘详图为准。2、乙方承包经营的用途:进行养殖、种植,以及旅游经营、开发建设等。3、承包期限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4、承包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5、双方的权利义务:1在不改变滩涂、水面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转包给他人,但应报甲方备案;如改变滩涂、水面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2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3如遇到国家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滩涂、水面,甲乙双方均应积极予以服从,补偿款项除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村集体的部分外,应归乙方所有。4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6、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双方应另行签订承包合同;乙方承包期间建设的设备、设施可以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7、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8、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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