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集聚4篇
1/24被告山杠爷观后感集聚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被告山杠爷观后感集聚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被告山杠爷观后感1最近两节法律文化课我们观看了电影《被告山杠爷》。故事主要讲述的是上世纪90年代之初四川偏僻小村堆堆坪的故事,故事主人翁是堆堆坪的村支书山杠爷,他是一个强势的人物,在堆堆坪具有极高的权威,在他的治下,原来的赤贫村换上了劳动模范村的新衣,然而他的“治村有方”却因方法过于专制而触犯法律,最终因自己孙子的一封信而成为了被告,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部影片给了我很大的触动,由此也引发了许多的思考。为什么一个一心为民,兢兢业业,将村子治理的多年无刑事犯罪的村支书自己却触犯了法律?山杠爷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到底是对是错?如果我处在山杠爷的地位(村支书),生活在类似的村庄(偏僻、落后),面对这些事情,我该怎么办?……总的来说,我对山杠爷的做法是持反对态度的,无论你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身居什么样的职位,都要在基本的法律框架内履行自己的职责,行驶自己的权力。封建专制统治是中国法律文化的一大糟粕,是决不能用来解决当今社会的问题的。2/24山杠爷所生活和治理的村庄,这是一个上世纪90年代在四川偏僻山区的小村庄,贫穷,落后,村里人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人们的生产方式主要还是以农业劳动为主。这个特点与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这就让我联想到了老师之前讲过的有关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知识。中国古代专制皇权的高度发达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需要其保护。所以也就不难解释,在与此情况相似的堆堆坪,山杠爷的带有浓厚专制色彩的治理方式的存在似乎也就有了其基础。但是存在并不一定就合理,小农经济所孕育出的封建专制皇权历来就是中国法律文化被人们所诟病的地方,是中国法律文化中必须根除的糟粕,而这种糟粕在当今社会更是不能如此赤裸裸地存在的。不得不承认,在这种带有浓厚专制色彩的治理模式下,堆堆坪被管理的井井有条,但是,用电影中女检察官的一句话说,这种表面上的和谐是在损害一大批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建立的,这种和谐是不合理的。倘若要追求和谐,监狱绝对称得上是模板,但是,那是在完全剥夺犯人们基本人权的条件下才有的和谐,这种和谐能要的吗?山杠爷经常说“堆堆坪放大了就好比国家,国家缩小了就好比堆堆坪。一个村跟一个国家,说到底是一码事。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把国家看成一个村,国法就是村规”,“国法和村规是一回事,都是用来整治不服管教的刁汉泼妇的”,“吐痰罚款的款款搬到堆堆坪,只怕要笑死人了”。看似有几分道理的话里透露出了3/24他对于法律的认识是较为肤浅的。确实,现有法律条文中有很多在堆堆坪这样的地方实施起来是有困难的,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用专制统治来代替它们,基本的法律底线是要恪守的,基本的人权是要维护的,不能因为对象是刁汉泼妇就不尊重他们而随意践踏其人权。法律的普适性和公正性是其存在的必需属性。那么,如果是我处在山杠爷的地位,生活在类似的村庄,面对这些事情——儿媳殴打婆婆,村民不愿回村种地,懒汉殴打老婆,村民不按时交公粮,党员公然要求退党,我该怎么办?我想我是不会采取与山杠爷一样的做法的。儿媳殴打婆婆,懒汉殴打老婆,这些做法确实很恶劣,本身就违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会先去找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劝其改正,如果他们不知悔改,我会替被打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面对村民不愿回村种地的情况,我会先询问这些人自己的意愿,如果他们确实不想回来,我也不会强求,毕竟种地收粮不是农民唯一生存手段,我们应该鼓励大家通过多样的方式走上致富路。农业也不是农村唯一的出路,在维持基本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其他致富手段,解放更多的劳动力。如果村民不按时交公粮,我会进行说服教育,令其限期内交齐,如果他们拒不执行,我还是会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对他们进行严惩,同样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党员公然要求退党是党性觉悟缺失的表现,确实需要严肃处理,但是我不会当众扇其耳光,但我会坚决开除其党籍,视其今后表现4/24再做处理。总之,虽然农村的一些事情确实比较复杂,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无论怎样,都要在法律框架内需找解决的方式,绝不能用专制统治来解决矛盾,我相信,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将农村治理的一样井井有条。从《被告山杠爷》剧中各方面的矛盾体现看,中国的情理与法律文化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冲撞。法与情、理之间,确实有一种令中国人剪不断、理还乱的特殊东西在。流传于今的成语或熟语,诸如表示行为属性时所用的“合理合法”、“合情合理合法”,标示着情理与法的可能的一致性;甚至标明情理与法律在实践中不一致的熟语,如“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也在昭示着情理与法的错位与背离情形的普遍性。情理与法有着特殊的联系,而中国人似乎也有一种理解法律必得牵扯上情理的特殊情愫。从剧中,我们也深刻的感受到了中国法律文化根深蒂固的专制性,而且在情理的掩饰下,这种专制性似乎又有了其合理性,这是最令人担忧的。但是,糟粕终究是糟粕,是我们在法律文化改革当中所必须剔除的,但这条道路是艰难而漫长的,需要我们坚定不移的走下去。从《被告山杠爷》剧中,看到了乡村法律文化中的情理,以及其顽固的封建专制残余,我们有太多太多需要思考的地方,值得我们去质疑,去批判,去改变。“要盖座新学堂,要盖座新学堂……”听着杠爷的自言自语,让人忍不住心酸。是啊,要盖座新学堂,要让每个孩子都学习知识,只有先懂法,才能更好的去守法!5/24被告山杠爷观后感2根据李一清的小说《山杠爷》改编。群山环抱中的堆堆坪是个模范村,山杠爷是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他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威望极高,深得村民的拥戴。一个雨夜,夯娃的婆娘强英吊死在山杠爷的门前,在平静的堆堆坪激起了波澜。对强英的死,山杠爷虽感意外,但自觉心中无愧,他教育正学法律常识的孙子虎娃:“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一封匿名的群众来信寄到了县检察院。检察院的苏琴来到了堆堆坪。山杠爷吩咐村民全力配合调查,陪同苏琴的乡里的王公安,对山杠爷的人品和作风赞不绝口。苏琴很快就调查清楚了强英的死因:强英因虐待婆婆引起公愤,山杠爷为惩治歪风邪气,当众处罚了她。强英既不服处罚,又不改正,被捆绑游街示众。当晚,脾气倔犟的强英就上了吊。苏琴在调查中对山杠爷有了更深的了解。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命令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被山杠爷当众打了耳光,还被停止了党员登记……这些被山杠爷处理过的人不仅不记恨他,反而对他感激不尽,都说山杠爷是为了自己好,为了堆堆坪好。只有好逸恶劳的二利在幸灾乐祸。山杠爷不管人们说什么,他依然故我地为村里的事忙碌。苏琴心里明6/24白:山杠爷大公无私是无可争议的;但毕竟法律是无情的。她百感交集,不得不告诉山杠爷,他触犯了法律。山杠爷平静地接受了这个事实。他要去服刑。临走前,他到学校安排好学生过冬的事,又安排了家中的事,夜晚,他又开支部会交待了党支部的工作。……山杠爷被带上了手铐,衣着整洁地走出祠堂。所有堆堆坪的人都来为他送行。在一声声“杠爷!”的呼喊声中,人们呼啦一下全跪下了。山杠爷终于忍不住老泪纵横……课前老师说以前看的时候,女生常常看到最后就哭了。事实证明,真的会让人想哭。这里没有好莱坞大片的恢宏,没有文艺片唯美的对白,没有偶像剧的型男美女,有的只是最淳朴的衣着甚至是破烂,还有地道的方言。但就在这片子里,我深深地怀疑自己了。为什么要读法律?我要坚持少数人的正义还是大多数人的正义?或许有人会认为当然是大多数人的正义,但是,所谓的大多数人的正义,对现在中国来说,就是以德治国的传统观念。就像山杠爷说的,惩治歪风邪气要用村规,村规是用来管理那些刁汉泼妇的,村规和国法是不同的。如果坚持这种大多数人的正义,那法律就是多余的。而少数人的正义就是现在的法律。因为制定法律的是少数人,甚至可以说是精英的正义,虽说是为了人民,但是现在中国大多数人民还未启蒙,推行法律谈何容易?况且中国现行法7/24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开始难以面对法律。自己学的理论,一旦遇见真实情况,一切显得如此苍白如此无力。片中一个执法人员对山杠爷发火说山杠爷犯法了,态度强硬。但山杠爷不懂法啊,态度强硬又如何?理论在堆堆坪显得荒诞可笑又可悲。开始怀疑,世界公认的正确真的就是正确吗?想起“恶法非法”。对堆堆坪的村民来说,国家的法律与村规,国法大概就是恶法了。恶法非法,那堆堆坪的村民是不适用国法的,那么山杠爷就应该是无罪的了。可他最终还是被拘捕了。片中有一幕:王公安说像山杠爷这样清廉的共产党员已经很少了,苏琴叹气,说是啊,真的太少了。我开始担忧,以后,我们该怎么办?一切的言语难以表达当时澎湃的心情。有人说,学法的人会特别痛苦,因为最后会发现,事实与你所学的理论几乎完全相反。而我已经开始痛苦了。剩下的2/3甚至3/4的生命将与法律相守,我该何去何从?我曾经的一意孤行,是否一个错误?被告山杠爷观后感3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能够使我们的生活井然有序人们安居乐业是需要有一定的政策和法规来鞭策的。同因地制宜一样我们的执政党面对的是不同的人,人都是有思想的甚至是封建思想或者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不同的人有其不同的生活8/24背景思想意识知识层面等等所以只政策也是有所差别的。不过归根结底就是四个字:依法治国!整部影片是围绕大家对于写匿名信人的猜测为主线的,引发出一段又一段具有典型意义的有关山杠爷治理偏远落后的农村堆堆坪的故事,当然这几个故事分别刻画出山杠爷的执著、先进性、很有领导谋虑的深层人物特点。同时亦体现了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极度匮乏以至于好心办坏事,从而为了烘托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的中心思想。过去在三座大山的剥削和压迫之下生活的人们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生活,学习知识对于每个人而言是一件极其奢侈的事情,更何况所谓的自己的人权这种上升到精神的思想境界的东西。所以尽管人们的水深火热多么强烈都不晓得捍卫自己的、民族的、国家的尊严!赤手空拳翻身作主对于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中国而言并非难事,新中国的成立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么?结果呢?人们忍辱负重甘心沦为亡国奴……当然随着中国革命的兴起人们逐渐学会了需要使用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不过由于毕竟对知识的匮乏、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导致人们不知道怎样去争取自己的权利!明白团结就是力量,谁欺负了我们的人我们一定要讲究公平需要以牙还牙,道理是这般,实际上又忘记了人命人权等等!这就是后遗症,为什么到迄今为止,法制尚健全的新中国立还有一些偏远的落后的地区需要有自己的蛮横的一条规矩来整治呢?其实我们客观地考虑一个问题,每个人都有没有选择出生的权利但是他有绝对有选择生存的权利,不管他的人品、学识、身体健健康是什么样的、怎么9/24样过活都是人家的权利。是的,不可否认,人有狭隘、自私、不懂得善待他人等等种种的人性缺陷不过做错了事情,做为旁人我们是不是也有劝慰告诫的义务?因为所谓人字一撇一捺连接而成就是需要相互依赖才能够生存的呀!主观绕回来又由于人的种种不同之处造就了认识上做为上的差池,所以这个时候法律就出来主持公道了,父母管不了的孩子,老师教不成的学生,朋友说不动的损友,老总无奈的下属……我们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害谁让谁都过不好,只是世间还需要存在人为的道德公道尺度,对恶人以惩罚,还善人以清白。但是我们既然依靠法律就像我们的亲生父母一样我们就必须要学会相信他接受他没一个合理的决定,否则我们还需要他做什么呢?人活着讲求自由这无可厚非,但是至少要有一个规矩原则在里面,社会才不会乱套。你是个高级知识分子自制力很强不需要法律,纵然这样但是不是所有都如此吧!还是存在一些史上留下来的“游行”意识的,觉得对自己不好了就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所以就仰仗法律这块天平吧!只是学习知识国民有责,还需要全民配合和支持加之政府加大力度的宣传!不过尽管这依法治国也是必须的,然而从我个人而言也是需要因人而异的吧!否则怎么会从
本文标题:被告山杠爷观后感集聚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2669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