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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经济管理学院任课教师:刘晶电话:13836114318Email:liujing1822@yahoo.cn绪论第一节法律的基本理论法律的概念、特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渊源、法系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法律渊源—法律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机关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条约或协定国家之间第二节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一、法律行为1.含义:以意思表示(明示、默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2.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有相对人、意思表示、标的2.法律行为的生效: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3.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实质要件:主体、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公共利益形式要件:口头、书面、推定、沉默三、无效民事行为1.含义:缺少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行使的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含义: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可有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2.特点1)行为在撤销前有效2)该行为的效力应以撤销为要件3)这个行为的撤销是由有撤销权的人提出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撤销4)具有撤销权的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5)可撤销行为一旦被撤销,法律后果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一样的,自始无效3.种类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4.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集体或返还给第三人其他制裁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2.附期限六、代理制度1.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已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附延缓条件附解除条件延缓期限—始期解除期限—终期注意:并非所有的民事行为都能代理:遗嘱、结婚、收养子女、预约绘画、演出等。2.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代理与委托2)代理与代表3)代理与行纪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涉及三方、委托两方代表人是法人机关,因此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代表人的法律行为就是法人试试的行为,不存在效力归属的问题行纪是以自己名义活动行纪的法律效果由行纪人承担3.代理的种类4.代理权—核心—法律资格5.代理权的滥用6.无权代理1)本人追认视同代理,本人不追认,视为拒绝2)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制定代理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方恶意串通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善意必须是本人行使追人权之前7.表见代理1)含义: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2)法律效果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和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拘束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课后习题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B.国务院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C.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二、经济法的发展三、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经济法: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发展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四、经济法的特征五、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地位: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巩固和推动经济改革发展,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政府行为优位责、权、利、效相结合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2.特征: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统一当事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统一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权经济职权债权知识产权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法律事实第四节经济法律责任一、“两罚”原则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行为事件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坐着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主刑附加刑2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A.消费者因向商场购买商品而形成的买卖关系B.消费者因商品质量而与商场形成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形成的征纳关系D.税务局局长与税务干部形成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概述1.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一个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个人独资企业法: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3.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依法转让和继承)注意:投资人的财产和企业的财产区别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3.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提出申请工商登记分支机构的登记投资人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善意第三人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财产清偿顺序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5年)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1.合伙: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2.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3.合伙企业法: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意:采取合伙制的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1.含义:指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分支机构2个以上的合伙人书面协议出资合伙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3.合伙企业财产4.合伙事务执行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清偿:约定协商出资比例平均分配、分担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7.入伙和退伙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移(清算前私自转移财产,善意第三人,恶意第三人)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执行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1.含义: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2.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3.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别规定20~50个,1个名称企业协议出资形式登记事项普通合伙人执行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权利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规定转让财产提前30日通知合伙人,其他合伙有优先购买权5.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别规定(一个人财产清偿,不足的申请法院执行相应的合伙企业财产)6.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7.合伙人性质转变的规定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合伙期限届满,不在经营协议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合伙企业的清算3.财产的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法定补偿金缴纳拖欠税款清偿债务分配债务(财产不足的情况)赔偿民事责任缴纳罚款、罚金4.注销登记(原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问题)5.清算人的法律责任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1.公司: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的4)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产独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的组织机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3.公司的分类公司股东责任范围公司的信任基础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公司的内部管理关系公司国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子公司母公司本公司分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4.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4)上市公司5)外商投资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1.公司法人财产: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公司法人财产与公司股东的财产区别2.公司法人的财产权3.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三、股东及股东权利1.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股东权利: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也称之为股东权或股权。3.股东权利的分类1)自益权和共益权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3)普通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4)固有权和非固有权4.股东权利的内容1)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4)知情权5)建议和咨询权6)新股优先认购权7)股利分配请求权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9)临时提案权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11)申请法院结算公司的权利5.股东权利滥用的禁止四、公司法的概念、特征及性质1.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4年7月1日2.特征:1)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强制性与任意性结合3.公司法的性质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一、公司登记:指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时,申请人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在确认
本文标题:《经济法》10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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