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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报告 > II-15 股票质押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二篇第十五章股票质押贷款1第十五章股票质押贷款15.1概述15.1.1定义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15.1.2对象股票质押贷款对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指法人总部)。15.1.3用途贷款用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弥补证券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15.1.4贷款的期限和利率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制定的有关利率政策确定,并在借款合同和贷转存凭证中载明。15.1.5质物和质押率质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股票)。股票质押率的计算公式: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15.1.6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质物的法定登记结算机构。目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15.1.7警戒线和平仓线警戒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135%)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120%)15.2操作程序股票质押贷款操作可分为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环节。具体操作除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15.2.1受理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二篇第十五章股票质押贷款215.2.1.1客户申请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实行集中经营,分行开展此项业务需要得到总行批准和授权,并报当地银监会备案。信贷人员应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1的要求受理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15.2.1.2资格审查客户除符合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客户必须为证券公司的法人总部;2.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3.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按照成本价计算的权益性证券不超过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80%,持有一种权益性证券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0%,持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每月提取自营业务利润的5%作为交易风险准备金,并达到证券公司净资产的5%;5.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6.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8.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15.2.1.3客户提交材料客户除了提交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3规定的客户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2.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3.建设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15.2.1.4初步审查信贷人员除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4规定的审查外,还应对用作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15.2.2调查评价15.2.2.1客户信用评级客户信用评级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一章《客户信用评级》相关规定办理。15.2.2.2《客户信用评级报告》的撰写和审核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一章《客户信用评级》和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2的相关规定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二篇第十五章股票质押贷款315.2.3审批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3规定办理。15.2.4发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发放在办理过程中除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4和本手册第二篇第二章《循环额度贷款》2.2.4相关规定办理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15.2.4.1落实贷前条件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信贷人员要根据审批同意的内容,积极与客户协商落实贷款条件。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客户需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用以存放贷款转存资金、还本付息资金、质押证券分红派息资金、配股及市值配售保证金、质押证券价值缺口补充资金等。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需经我行同意,客户才能支取。15.2.4.2签订额度合同落实贷前条件后,及时与借款人签订《证券质押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根据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点,我行股票质押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般采用额度合同方式,在额度有效期内,客户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客户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客户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客户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客户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信贷人员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合同中需要谈判落实的一些条款(如贷款利率的确定、手续费率的收取标准等)。15.2.4.3额度的支用借款合同签订后,客户在循环额度内支用每笔贷款按以下程序操作。1.客户向我行提交股票质押贷款《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见附件2-15-1)和《质押证券清单》(见附件2-15-2);2.对质押股票初步审查经办行在收到《质押证券清单》后,由证券质押专人依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质押股票的初步审查。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能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或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不能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2)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4)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5)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6)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二篇第十五章股票质押贷款4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3.办理质押股票的出质登记对符合质押条件的股票,经办行通知客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办理质押股票的出质登记手续。4.对质押股票评估、商定质押率和核定贷款限额依据被质押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对质押股票进行评估并与借款人商定适当质押率,核定贷款限额。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5.起草《质物(单只/组合)分析报告》(见附件2-15-3)和《股票质押贷款贷款发放审批单》(见附件2-15-4)报主管业务负责人审批。6.经办行如审批同意客户使用股票质押贷款额度,应填写《股票质押贷款提款通知书》(见附件2-15-5)一式三份,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发。通知客户办理有关贷款提款手续。具体提款手续按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4.3相关规定办理。15.2.4.4登记台账经我行审查同意客户支用的额度,信贷人员应与会计部门的人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登记台账工作,具体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4.5规定办理。15.2.5贷后管理15.2.5.1对质押股票进行实时监控贷款发放后,证券质押专人要随时分析每只股票的风险和价值,随时对持有的质押股票市值进行跟踪,并在每个交易日至少评估一次每个借款人出质股票的总市值。因股票价格波动,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最低为135%),及时向客户发送《股票质押贷款风险提示函》(见附件2-15-6),通知客户追加质物、置换质物、增加存款资金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等措施,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15.2.5.2关注质物的分配方案及分配时间质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应随质物一起质押,因此证券质押专人要关注质押股票的分配方案及分配时间,及时办理孳息的质押手续。当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应及时提醒客户购买配股并随质物一起质押。若客户不购买配股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应当及时要求客户补足缺口。质物孳息及配股引起的质押股票权益变动情况,证券质押专人应打印整理后存入客户档案。15.2.5.3办理质押变更登记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客户提出部分或全部置换质物时,证券质押专人应根据内部股票编列及质押率,与客户进行积极协商,形成《置换质物初步方案》(见附件2-15-7)报主管业务负责人审批。在方案得到同意后,再与客户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手续。15.2.5.4质物的变现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二篇第十五章股票质押贷款5在质权存续期间,经经办行同意,客户可以通过我行的特别席位将质押证券卖出变现。卖出股票的T+1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数据,将卖出股票所得价款在扣除有关费用(印花税、手续费等)后填写《卖出股票资金进账通知》(见附件2-15-8),签章后送会计柜台作为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15.2.5.5强行平仓当质押股票市值降到平仓线时(120%),我行应及时采取强行平仓,并向客户发送《强行平仓通知》(见附件2-15-9),。为了保持我行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在股票市值降到平仓线之前,经办人员要积极与客户协商采取其他措施(如部分提前还款、增加质物等)以提高贷款市值比{(质押股票市值+保证金账户余额)/贷款本金的百分比}。在客户不愿采取其他措施的情况下,通知客户我行将强行平仓。证券质押专人通过对股票市场走势的判断,所质押股票有关财务指标、技术指标及市场表现的深入分析,提出具体的平仓实施方案《平仓决策报告审批单》(见附件2-15-10)报主管业务负责人审批。在质押股票平仓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时,由信贷人员向客户催收。15.2.5.6贷款的回收1.正常回收客户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单笔贷款到期前,经办人员向客户发送《股票质押贷款到期还本付息通知》(见附件2-15-11),督促客户主动归还贷款。贷款到期日,客户将资金划到在我行会计柜台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经办人员填写《扣收贷款本息通知》(见附件2-15-12),签章后送会计柜台作为办理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贷款归还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有关凭证留存归档,并及时在借款人贷款卡(证)上进行贷款回收,录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提前归还贷款根据合同规定,单笔贷款发放一个月后,客户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客户要求提前还款时,需提交《股票质押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见附件2-15-13)。经批准同意后,经办人员填写《扣收贷款本息通知》,签章后送会计柜台作为办理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贷款归还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有关凭证留存归档,并及时在借款人贷款卡(证)上进行贷款回收登记,录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若不同意客户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3.客户到期未归还贷款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还款的,信贷人员必须与客户积极协商,在客户无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我行可以变卖质押股票。在变卖质押股票变现的资金不足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以全部变现资金部分归还贷款本息,未归还部分向客户催收,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财产保全。15.2.5.7质押股票注销在客户还清贷款本息后,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在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时,客户应向银行提交《股票解押/质押注销申请》(见附件2-15-14),根据客户的申请,银行通知客户按照登记机构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二篇第十五章股票质押贷款615.2.6贷款展期股票质押贷款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规定重新审查办理。15.2.7不良贷款管理依据本手册第三篇第七章《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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