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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CNAS-CL08-A00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AccreditationCriteriafortheCompetenceofForensicUnitsintheFieldofforensicAudioandImag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8-A008:2018第1页共5页2018年4月18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前言声像资料鉴定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认可领域之一。声像资料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声学、光学、语音学、计算机科学等理论和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该领域涉及录音资料鉴定、图像资料鉴定、照相技术和录像技术等内容。本应用说明是CNAS根据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应用说明采用针对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本应用说明应与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本应用说明替代CNAS-CL63:2017《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8-A008:2018第2页共5页2018年4月18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应用说明适用于CNAS对所有从事声像资料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的认可。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应用说明主要参考和引用了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相关内容。3术语和定义本应用说明使用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通用要求4.1公正性4.2保密性4.3独立性5结构要求6资源要求6.1总则6.2人员6.2.1使用外部专家时,鉴定机构应有程序以评估与选择提供意见的外部专家,应对外部专家的资历、经验和能力水平进行审查。鉴定人应对外部专家意见进行审查并对适用性负责。6.2.2鉴定人应取得声像资料鉴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鉴定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10年(含)以上本专业鉴定经历。授权签字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本鉴定专业连续从业5年(含)以上。监督员应熟悉本专业的鉴定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并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2.5鉴定机构应保留所有与鉴定相关人员的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CNAS-CL08-A008:2018第3页共5页2018年4月18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和经验的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声像资料鉴定相关专业的教育记录,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有关声像资料鉴定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记录,包括再培训记录;——获得有关专业经验的记录,如在资深鉴定人指导下从事声像资料鉴定实际工作的经历及能力评价、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从事技术性辅助工作的经历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证书;——有关专业能力考核、评价、授权的记录等。6.2.7鉴定机构应根据人员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法规、执业纪律、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监督方法;声像资料鉴定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声像资料鉴定中主要检验设备的操作、结果的分析判断,同一认定中特征比对表的制作及语音特征、人像特征、物像特征的综合评断等关键技术能力。出现以下情况时,鉴定机构需对相关鉴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从事新的岗位工作;——离开鉴定岗位时间超过1年;——鉴定方法、关键设备发生变化。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验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结果;——内部质量控制结果;——内外部审核;——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利益相关方的投诉;——人员监督评价和考核。6.2.8鉴定机构应每2年对鉴定人以及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见证。结合工作岗位,现场见证内容应涉及(但不限于)声像资料鉴定中主要检验设备的操作、结果的分析判断,同一认定中特征比对表的制作及语音特征、人像特征、物像特征的综合评断等关键技术环节。6.3设施和环境条件6.3.1鉴定机构应考虑声像资料鉴定中不同鉴定项目对设施和环境的要求,需要时,录音资料鉴定区域应能达到隔音效果,照相技术区域应能达到暗室效果。6.4设备6.4.4需要时,鉴定机构应有程序对鉴定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进行期间/功能核查,以保持其状态的可靠性。鉴定设备的软硬件升级或配置发生改变时,应重新核查。6.4.13鉴定机构应保存主要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除满足准则本条款所列之外,还应包括设备的使用记录;设备核查(含重新核查)和期间核查的记录;设备软硬件的配置及升级或更新记录。6.5计量溯源性CNAS-CL08-A008:2018第4页共5页2018年4月18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7过程要求7.1委托受理7.1.6工作开始后,如发现需补充样本的,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协商确认补充样本的要求,并记录有关情况。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7.3抽样/取样7.3.4当鉴定工作涉及取样(包括检材和样本)时,如缺乏鉴定取样技术标准,鉴定机构应对取样要求文件化。7.4检材/样本的处置7.4.1鉴定机构应有专门的程序或方法保证检材/样本的完整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对检材/样本进行备份或采集,并尽量在副本上进行处理与分析。7.4.2鉴定过程中备份或采集的检材/样本也应进行有效的标识。7.5记录/档案7.5.1声像资料鉴定的技术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对鉴定结果提供有效的支撑,保证每项鉴定的检验过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下能够得到有效的追溯。对于依赖于经验性判断的鉴定项目(如同一认定、真实性鉴定等),应记录鉴定人独立检验的意见及鉴定人共同讨论的过程。特别是当鉴定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应记录不同鉴定人的意见以及做出最终鉴定意见的过程。对于涉及现场取样的(包括检材和样本),应记录取样人及取样的条件、时间、地点等信息。技术记录除仪器检验/检测图片、图谱及数据外,同一认定鉴定项目还应包括特征(如语音特征、人像特征)比对表(或图谱、数据比对记录)。特征比对表(或图谱、数据比对记录)应包含支持鉴定意见的足够信息,应包括特征的标识或说明、制作人、制作日期、审核人等信息。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7.7.1对于依赖经验性判断的鉴定项目(如同一认定、真实性鉴定),鉴定人应先独立检验,再共同讨论。鉴定机构应有对鉴定人分歧意见处理的文件规定。注:当不同鉴定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增加鉴定人或更换鉴定人等方式,以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正确。7.7.2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应覆盖认可能力范围内的鉴定项目/参数,对于无法获得能力验证的项目/参数,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间比对。7.8鉴定文书CNAS-CL08-A008:2018第5页共5页2018年4月18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7.8.1.2鉴定文书应针对委托事项,根据鉴定结果和专业判断,准确地作出有科学依据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简明扼要地分条列出。7.8.2鉴定文书的通用要求7.8.2.1鉴定文书的信息除准则所列内容外,还应满足:——检材/样本的描述,应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均能被有效识别。适用时,应包括检材/样本的完整性校验值;7.9投诉7.10不符合工作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8管理体系要求8.1方式8.2管理体系文件化(方式A)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8.4记录控制(方式A)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8.6改进(方式A)8.7纠正措施(方式A)8.8内部审核(方式A)8.9管理评审(方式A)
本文标题:CNAS-CL08-A008:2018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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