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经典资料 > 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监管暂行办法
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监管暂行办法第1页共32页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集团各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运作与管理,确保公司健康、有效、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内控管理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内部控制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内控监管),是指依照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和方法,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规范员工正确执行制度或校正员工偏离和违背制度的行为,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三条内控监管办法实施的基本原则:依法合规、事实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法。(一)依法合规,是指“内控监管”的内容,均以相关制度、规章为依据;采用的技术手段、方法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二)事实求是,是指对“内控监管”的内容,作真实、全面地反映,不得主观臆断和推测;(三)客观公正,是指对“内控监管”的对象及其责任人的行为,作客观反映,不得参杂个人任何感情色彩;(四)严格执法,是指在“内控监管”过程中,对违反有关规章的人和事,依据有关制度和授权,进行及时、恰当地制止、纠正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经有权机构或有权审批人批准后,严格逗硬。第四条“内控监管”涉及的相关工作,由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和授权具体实施,直接对集团公司董事长负责;审计监察部隶属于集团公司董事长直接领导。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监管暂行办法第2页共32页第五条“内控监管”工作纪律:(一)服从集团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绝对领导;(二)维护集团各公司合法权益和资金、财产安全;(三)不循私情,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正确执法;(四)保守秘密,廉洁自律;(五)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六条集团各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财物、产供销各环节以及经营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等,均属本办法监督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范围。第七条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内控监管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公司的任何情况。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及目标第八条集团公司设立内部审计监察部(以下简称审计监察部),人员编制暂定为五名,其中:主任一名,专职审计监察人员四名。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临时选调相关专业人员,承担某项业务或工作的专项审计工作;临时选调人员,均应执行本办法规定。第十条审计监察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二)对公司忠诚,品质良好,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工作积极,责任心较强;(三)熟悉集团各公司基本情况,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某项专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四)具有较高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第十一条审计监察人员应在集团各公司正式合同制员工中选拔,实行竞聘上岗。按照自愿报名→初审→笔试→面试→集团董事会择优选拔的程序后,由集团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监管暂行办法第3页共32页董事长聘任。第十二条审计监察部的基本职能和职责:(一)对集团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各部门、岗位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二)对集团各公司和集团公司决策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拟订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监督与控制的办法,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四)制订和实施审计监察计划,并及时向集团董事会和董事长书面报告审计监察的结果及处理意见;具体内容包括:1、定期常规审计监察工作:包括材料采购与消耗、购销合同签订与执行、市场营销、成本费用、财务收支、资金及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审计监督;2、专项审计监察工作:包括组织设计与管理效能、职责履行与制度执行、项目决策、人事劳资、干部离任或调任等方面的审计和监察;3、临时审计监察工作:集团董事会或董事长临时安排的其他审计监察工作;(五)负责审计监察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审计监察管理水平;(六)负责集团各公司员工遵守规章、行为规范、职业纪律等方面的监察工作;(七)纠正偏差、堵塞漏洞,发现和纠正错误,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八)负责对集团各公司内部经济案件的调查、确认和移送工作;按权限处理、处罚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协助外部对集团各公司的审计工作;(九)负责对审计监察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规定及时搜集、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入库管理,列入移交;(十)完成集团董事会或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审计监察和内部控制,应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包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监管暂行办法第4页共32页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资金筹集、调度、使用、分配等环节;(二)原材料采购、消耗、各项费用支出、产品销售等环节;(三)职责履行、职权行使与运用;(四)管理运行机制、风险控制以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程序等。第十四条审计监察部在集团董事长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监督、控制、监察、审计权利,对集团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授予审计监察部以下工作职权:(一)责令相关人员,立即停止违规或损害、浪费公司资产的行为;(二)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限期改正错误,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或完善管理;(三)对违规、违纪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取证;有权查阅集团各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与审计监察内容相关的任何资料;(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诫勉、问责;(五)对相关责任人员每人、每次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或纪律处分;(七)直接向集团董事会或董事长书面提议,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调离、免职、撤职、辞退、开除的意见;(八)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完善;参加或列席参加有关会议。第十六条以下事项,经审计监察部进行真实性、责任性、合法合规性认定后,方可生效:(一)集团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成本核算、各项收支、财务决算、会计报告、财产清查等;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监管暂行办法第5页共32页(二)集团各公司、各部门(驻外办事处)职责履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集团及各公司独立性较强的资金、资本活动,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土建施工工程、对外参股或控股、企业购并、对外协作以及大型营销活动等;(四)重要岗位人员(包括出纳、会计、库管、采购、销售等)岗位变动和各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职位变动;第十七条审计监察部门发现并查实各公司、部门或人员的违规所得或隐匿帐外的资金、资产,予以没收并上交公司,并按本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处罚;第十八条审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情况,应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管理与考核,并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第十九条审计监察部的主要工作目标:(一)确保集团各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全面、认真履行部门和岗位职责,依法合规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二)确保集团各公司、各部门、各岗位,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三)确保集团各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各环节,管理规范有序、记载真实完整、核算正确无误、结果真实全面;(四)确保集团各公司、各部门、各岗位,有机制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运行高效;(五)确保集团各公司员工遵章守纪、行为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奋斗;(六)及时化解和控制风险,确保集团各公司持续、稳健、有效发展。第二十条审计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审计监察人员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由集团公司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内部监督与控制的程序和要求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监管暂行办法第6页共32页第二十三条审计监察部应当根据业务经营管理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正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方法和措施,规范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以及文书档案。第二十四条各阶段和每次审计监察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应当明确对象、内容、目的、步骤、方法、措施,以及参与人员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例行审计监察,由审计监察部提前三至五天,通知被审计监察对象,做好相关资料等准备工作;审计监察人员凭书面通知,进场开展工作;专项或集团董事长指令的临时审计监察工作,不得事先通知被审计监察对象,审计监察人员凭书面通知,直接进场开展工作。第二十六条审计监察人员进场后,首先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听取被审计监察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二)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三)搜集相关文件、资料;(四)宣布有关纪律以及需要支持与配合的事项。第二十七条被审计监察对象,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和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事实真相、隐匿相关材料以及借故拖延或拒绝。第二十八条按照审计监察工作计划或方案的要求,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被审计监察对象的实际表现,以相关文件、报表、凭证等书证、材料或实物为依据,进行逐项审计、核查。第二十九条现场填写审计监察工作底稿,并当场由相关责任人签注确认意见;情况复杂的,应形成专题书面材料。第三十条审计监察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纠正的,应责令相关责任人员立即纠正;不能现场整改、完善的,应在审计监察工作底稿中明确限期整改的内容和要求。第三十一条对严重违规、违纪事项,应进行调查取证,将有关凭证、账薄等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监管暂行办法第7页共32页书面证据,进行复印,作为工作底稿的附件材料;其中,证人证言,必须由其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第三十二条现场审计监察结束后三日内,对审计监察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一)基本评价;(二)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三)存在的问题、事实与经过;(四)现场整改、纠正的情况;限期整改的内容和要求;(五)对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情况。包括责任事实、造成的后果、责任性质及责任人责任区分、违犯的规章、处理处罚适用依据等;(六)建议意见。包括对各公司和部门完善规章、加强管理的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任用或处罚的意见等。第三十三条审计监察人员应将审计监察结论报告,向被审计监察部门或人员进行交换,听取意见,对异议部分再次进行查证、核实后,将修订后结论报告于三日之内呈送集团董事长。第三十四条依据审计监察结论报告的处理、处罚意见,于三日内向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发出书面处理、处罚通知和限期整改通知。第三十五条对整改期限到期的次日,对责任部门实施整改的情况,进行后续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据本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再次处理或处罚。第四章公司组织架构及运行效率的审计监察第三十六条集团各公司组织结构、部门(分公司、车间、办事处,下同)及部门岗位设置,与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相适应,有无不合理、不恰当的情况。第三十七条部门及部门岗位的职能、职责,是否明确、恰当和合理;有无交叉、重叠、遗漏、过大、过小或模糊的情况。第三十八条部门、岗位的人力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恰当;专业技术人员的使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监管暂行办法第8页共32页用、干部结构及能力的搭配等,是否有利于人才效用最大化和提高团队整体协作能力。第三十九条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是否形成制衡与衔接的有机联系;通过部门或岗位职能、职责的履行,是否形成公司的整体合力。第四十条集团及各公司文化、企业愿景以及用人激励机制、薪酬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发展、经营管理等需要,是否相适应。第四十一条组织机构、部门及岗位的执行力状况、工作效率、效果,是否符合经营管理的需要。第四十二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其内容是否健全;是否适应集团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度规章的功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或效果;制度、规章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或冲突。第四十三条业务运行流程、管理机制、决策程序以及各公司的空间布局等,是否合理、有效;与业务发展、降低管理成本
本文标题: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监管暂行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286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