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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内部控制方面2案例1-1私揽工程、监控缺位,形成“小金库”2009年6月,XX供电局在深入开展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经举报发现并查处了XX供电营业所私设“小金库”案件。这是在近几年大规模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清理工作的情况下,发生并查处的一起违纪违规案件,暴露出局下属单位部分人员廉政和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监控缺位,值得XX局全局干部职工深刻反思、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案例基本情况本“小金库”是由职工举报后核查发现,经XX局纪委调查,XX供电营业所涉案“小金库”资金共计36.31万元,“小金库”收入主要来源于承接XX地区公路上改下工程等六项工程所得。具体责任人员为:沈XX,男,47岁,XX供电局全民职工,XX供电营业所原主任(班组长),中共预备党员;叶XX,男,40岁,劳务派遣农电工,XX供电营业所原配电线路工;陶XX,女,48岁,劳务派遣农电工,XX供电营业所营业厅人员。2009年6月15日,沈XX、叶XX、陶XX因经济问题分别接受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询问,其中叶XX因涉嫌贪污于6月22日被3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至今。6月16日,沈XX、叶XX、陶XX向局纪委承认和交代了XX供电营业所私设“小金库”的情况。6月17日,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予以沈XX免职处理(X电人资〔2009〕201号),并由局纪委正式立案调查。二、处理结果及依据1、XX供电营业所原主任沈XX,严重违反《XX省电力公司查处“小金库”违规行为暂行办法》,私设“小金库”,作为单位负责人和案件直接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X电人资〔2009〕201号)。同时根据《XX供电局职工奖惩管理标准》第“5.2.10”和“5.9”之规定,决定给予沈XX行政记大过处分。此外,建议中共XX区XX镇委员会取消沈XX预备党员资格。2、XX供电营业所原配电线路工叶XX,作为案件的直接参与者,因个人涉嫌贪污已于2009年6月22日被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XX供电局劳务派遣人员晋升奖惩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决定将叶XX退回XX区劳动力资源服务中心。3、XX供电营业所营业厅人员陶XX,严重违反局财经纪律,公款私存,公私不分,同时对私设“小金库”情况知情不报,作为单位财务人员和案件间接责任人,根据《XX供电局劳务派遣人员晋升奖惩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决定给予陶XX试岗三个月处分,调离原经济核算员岗位。44、XX供电营业所副主任毛XX,作为单位负责人之一,对沈XX私设“小金库”行为未进行及时提醒和制止,对下属职工陶XX和叶XX教育管理不够到位,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决定给予毛XX扣奖一个月处分。5、XX供电营业所支部书记吴XX,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员职工的思想和廉政教育不够到位,负有一定教育责任,决定给予吴XX扣奖一个月处分。6、根据“小金库”资金上交规定,追回违规“小金库”资金给该所职工个人发放的奖金、福利等,追回陶XX账上剩余公款资金。7、涉及“小金库”资金36.31万元全部上缴局财务。三、原因剖析1、主要原因:沈XX作为XX局供电营业所的负责人,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松了对法律法规和局纪局规的学习,法制意识淡薄,工作上没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XX局多次开展“小金库”清理,在单位三令五申、三番五次进行提醒和教育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顶风作案,以供电营业所名义私自承揽工程,并将收入私设为“小金库”,是本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2、客观原因:XX供电营业所地处风景旅游区,日常接待任务较多,沈XX为满足业务招待的需要,违规通过其他渠道和途径增加单位收入,是本案件发生的客观原因。53、直接原因:叶XX作为XX供电营业所配电线路工,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沈XX授意下,参与营业所私自承揽工程的相关工作,并负责管理“小金库”,期间叶XX更是私自将“小金库”资金存入其个人账户并部分使用,致使其最终被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是本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4、次要原因:陶XX作为XX供电营业所经济核算员,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在沈XX授意下,不顾营业所报账制的规定,公私不分,将结回的施工管理费、“业务招待费”等截留作为收入,存放在自己个人账户,尤其在其明知收入来源为“小金库”的前提下,未认真履行经济核算员职责,没有提出异议和向上级反映,是本案件发生的次要原因。5、管理原因:局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不够严密、执行不够到位,营业所党支部没有发挥好保证监督作用,是本案件发生的管理原因。四、案件暴露问题1、法律意识淡薄。尽管近年来省公司、市局多次明文规定禁止私设“小金库”,XX局更是加大力度清理食堂账、“配合费”,并对“小金库”进行全面清查,但是本案中,沈XX作为基层一线单位负责人,明知故犯,私设“小金库”,充分暴露其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对党纪国法、局纪局规缺乏正确的、清醒的认识。2、责任意识不强。沈XX作为基层单位负责人,不但自己不带头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责任,而且没有做好对属下6职工的廉政教育,陶XX作为一名财务工作人员,不但自己未认真履行财经纪律,公款私存,而且发现“小金库”现象未及时提醒沈XX并向上级汇报,这些都充分暴露出局基层干部职工岗位责任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3、权力监控缺位。本案中,沈XX能够在上任一年多的时间里,以营业所或外单位名义擅自承揽工程,截留使用,而相关主管部门却一无所知;经济核算员能够将公款存放在个人账户混用,以上这些充分说明了基层营业所主任对属地工程管理、经济核算员对资金支配的权力之大,暴露出XX局在对基层营业所主任及经济核算员权力监控过程中存在漏洞。4、制度教育缺失。虽然XX局加大了全局范围内的廉政教育和惩防体系建设力度,但是对供电营业所主任、经济核算员等基层重要岗位以及非全民职工的教育力度和覆盖面还有所欠缺。同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还暴露出,对于施工管理费发放使用、经济核算员管理、工程立项和验收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洞,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有可乘之机。五、案件整改措施1、加大力度,自查自纠。针对XX供电营业所私设“小金库”案件的特点,XX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时结合“回头看”,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使得各单位、科室深刻认识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再次发生。72、加强教育,提高意识。从2009年开始,XX局已经将全体职工纳入到廉政责任体系,为此要求全局各支部切实层层落实廉政责任,《廉政责任书》签订到班组、到职工,以此增强职工廉政责任意识,结合《绩效管理办法》和《班组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全新的反腐倡廉建设激励机制。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初提出的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以“廉政教育月”活动为载体,以本案件为反面典型,通过局领导为基层挂钩单位职工上好廉政教育课等形式,进一步剖析案件,举一反三,提高全体职工的廉政责任意识和“干事、干净”的理念。3、建章立制,从严治企。针对本案件中存在和暴露的制度缺失和监控缺位,XX局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分析,提出方案,认真整改。一是切实执行重要岗位交流制度,全面梳理在重要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职工,对于有多次信访举报及廉政风险较大的在岗人员,及时坚决执行交流;二是切实加强对全局各类工程立项和验收工作的监管,尤其是城网、低压工程,加大对工程立项的把关力度,防止重复立项、虚假立项等现象;三是切实完善对全局经济核算类人员的统筹管理,细化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财务知识培训,完善基层经济核算环境;四是切实健全施工管理费用的发放管理,相关部门将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制定和完善施工管理费发放制度,规范发放程序,拒绝截留现象再次发生。最后,XX局各下属单位、科室要通过对本案件通报的贯彻学习,切实按照“三严一常”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8养,依法规范从严治企,全面提高职务犯罪风险预控能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9案例1-2虚列成本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2010年11月,公司审计组在对XX供电局进行局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人员从账面疑点出发,经过分析、调查,发现了该局变电工区以“绿化管理维护费”的名义,通过多经企业虚列成本、套取现金、形成小金库的案例。此案例暴露出该局对绿化维护资金和相关合同管理不严、内控缺位,对下属员工监督不力,造成绿化费资金使用失控、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实。一、案例基本情况本“小金库”由审计人员审计发现,涉案金额124.59万元,来源于变电工区负责管理的“绿化管理维护费”。主要责任人为:林XX,男,XX供电局变电工区主任。周XX,男,XX供电局变电工区职工。2009年1月,该局变电工区与多经企业签订2009年度变电站所绿化维护合同,总金额160.73万元。同月,该多经企业又与变电工区职工(总务科长)周XX签订了《变电所绿化维护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124.59万元。2009年11月,该局分两次支付多经企业绿化管理维护费160.73万元,2010年1月,该多经企业支付周XX124.59万元,周XX将绿化费62.39万元发放到各供电所,余款62.20万元主要用于食堂及业务招待等。10二、审计过程——发现和疑问第一步:审计发现:审计人员在对该供电局的生产成本进行分析时,发现生产成本中的“变电所绿化管理维护费”存在异常,主要现象为:绿化维护费全年160.73万元在2009年11月和12月分两次入账,列生产成本。审计疑问:费用入账集中在年底,变电所的绿化工作应在全年各月进行,费用在全年各季度使用。该供电局的绿化管理费维护在年底集中入账,同时,通过分析性复核,发现该局的绿化管理费维护费发生额较其他供电局大,从各供电局售电量大小的分析对比,说明费用真实性值得怀疑。第二步:审计发现:审计人员对供电局支付绿化管理维护费的凭证进行检查,发现2009年11月、12月,该供电局分两次共支付该局多经企业绿化管理维护费160.73万元,所附合同为该供电局与该局多经企业签订的变电所绿化管理维护合同(分十个合同签订,签订日期注明2009年1月4日,共计68个变电所的绿化维护,甲方签字人为该供电局变电工区主任林XX)。审计疑问:1、该合同的乙方为该局的多经施工企业,从其业务范围来看,并不具备变电所绿化管理维护的工作能力。2、该局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变化工区主任并非法人代表,也11未见局领导授权,但却能够对外签订绿化管理维护合同。3、合同在同一时期签订和入账,但分了十个合同分别签订,且除了变电所名称和金额外其他内容相同。第三步:审计发现:审计人员对该局承接变电所绿化管理维护的这家多经企业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该多经企业绿化管理维护费的使用账务时,发现该多经企业2010年1月,从交通银行支付给私人(个人银行卡)绿化管理维护费124.59万元,所附依据为2009年1月该多经企业与周XX签订的该局101座变电所绿化管理维护工程承包合同,未附工程施工与结算的其他依据。审计疑问:审计发现证实了最初的疑问,即该多经企业并不具备绿化管理维护工作的能力。此项工作转包给私人,这是最大的疑点,也是较容易滋生腐败违纪问题之处。此外,供电局承包给该多经企业的绿化管理维护范围是68个变电所,该多经企业转包出去时范围变成101个变电所,且是一个合同、一笔支付给私人、所附发票为税务局代开发票,这成为审计的突破口。第四步:审计发现:针对发现的疑问,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了真诚的沟通,了解到该多经企业对于这笔“绿化维护管理费”仅是过过手,收取适当管理费和代缴税金后转给周XX。至于周XX是谁,尚不得而知。审计疑问:周XX是谁?他如何使用124.59万元的变化所绿12化管理维护费?这成为审计人员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第五步:审计发现:审计人员对该供电局其他的合同进行了审计,发现周XX签字的其他合同,通过向其他人员的了解,发现周XX实际上是该供电局变电工区的总务科长。审计疑问:该供电局变电工区将变电所的绿化管理维护合同
本文标题:案例1---内部控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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