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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协议书【推荐5篇】在当下社会,法律知识被广泛普及,因此合同的使用频率也逐渐提高。若未能妥善签署合同,可能会在履行权利与义务时遭遇困难。本三一刀客编辑注意到,本站中“派遣协议书【推荐5篇】”文献深受欢迎,如您对该主题感兴趣,敬请关注!派遣协议书篇【第一篇】劳务派遣合同甲方(用工单位):乙方(派遣单位):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员派遣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施工概况及工作内容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施工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二、派遣期限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劳务派遣的期限自2011年03月15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止工程按质、按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止。三、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三条甲方根据确认表确定的劳务人员劳务报酬标准,结合劳务人员的人数、考勤情况,每月8日前将上月全部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最后一月的劳务报酬自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关系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第四条甲方付给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含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差旅费补助、五金(五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第五条劳动报酬1、甲方按照乙方劳务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乙方劳务人员完成以上施工任务的费用暂定为,具体金额待所有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结算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必须按时提供结算总费用的劳务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2、应支付乙方管理费其余为劳务用工人员工资。四、劳务人员的选用第六条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条件、人数,将拟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送甲方,经甲方考核或考试合格后,由甲方按双方约定安排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条件为:(一)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史及其他传染病、精神病史,能适应工程施工需要;(二)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三)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关系清楚、确定;(四)对从事特种作业(如登高、高压维修和高压安装、焊接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相关上岗证或资格证书。第七条乙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八条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方式、休息、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务人员工作和休息休假。第九条甲方安排劳务人员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第十条非因乙方劳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月的)的,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该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第十一条乙方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乙方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务人员病假工资。第十二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第十三条甲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劳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务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均负有对劳动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按下列约定执行:(一)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对劳务人员加强管理。甲乙双方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三)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由甲方负责。劳务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勤。对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具体规定由甲方制定并实施。对不能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有违章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依法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由于甲方处理不当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四)甲方认定劳务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报乙方备案。(五)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如确因劳务人员的原因,甲方按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的,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相应材料。第十六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退回乙方处理:(一)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或被劳动教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和工作程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五)因工作需要,被调整工作岗位,或被安排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的;(六)有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第十七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退回乙方处理,但应当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劳务派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不能继续使用乙方的劳务人员的。第十八条甲方退回乙方劳务人员,乙方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对乙方进行全额补偿。第十九条劳务人员发生工伤(工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或其亲属的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对乙方进行全额补偿。七、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又未续签订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按以下标准赔偿:(一)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乙方实际派遣劳务人员的人数、合同未满所余的时间,按照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约定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二)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第二十二条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需要给予劳务人员补偿或赔偿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的,甲方处理劳动争议的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三条乙方劳务人员因个人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劳务人员本人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向劳务人员追回有关损失,尽可能使损失降到最低点。如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除的,由乙方负责出庭,律师费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约定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安全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第一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施工期间相关执行法律、法规等标准进行了更新,则以更新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10001-2011)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10010-2011)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32号)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04年12月28日)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第二条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2、甲方要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3、交底前,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生产现场的情况,并按安全技术交底单要求,做好安全措施。4、完成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后,在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安监人员在现场按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当乙方按工程进度需变更施工工作区域时,甲方应在变更前对变更的区域重新进行技术交底。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等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的情况。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除前列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外,甲方还需列出并配合乙方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8、甲方必须和乙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有权拒绝考试不合格者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10、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甲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按规定提出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11、当乙方需要分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要求乙方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备查。12、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第三条乙方的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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