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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知识•税务版第一章概述学习目标与内容要点税收工作自始至终与会计工作密不分,学习并掌握会计基础知识是税务人员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本部分简要介绍会计的含义、会计法规体系的构成、会计与税收的关系和会计基础知识内容,对全书内容作总体概述。通过一份纳税人报送给税务机关的财务会计报告实例了,突出说明税务人员掌握会计基础知识,从税务读懂财务报告的重要性。第一节会计与税收一、会计的含义1.会计的含义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对会计的理解角度:(1)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2)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3)会计是一种管理工具。第一节会计与税收2.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信息使用者作用政府部门税务机关税收与管理主管部门经济管理与决策其他部门相关管理投资人投资决策等债权人借款决策等商业伙伴商业决策等其他个人投资理财活动等制造业会计资金活动资金存在或运用形态从债权人处借入资金由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资金在使用中的耗费资金在销售中的收回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商品流通企业资金运动第一节会计与税收3.会计对象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一个单位能够以货币表现的全部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资金运动。资金运动: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投入、运用、退出三个阶段,具体分为筹资和投资(理财)、购买和支出、销售和收款、利润计算和分配等环节。第一节会计与税收会计的产生“会计”出现于西周、主要指对收支活动的记录、计算、考察和监督。“零星算为之计,总合算这之会”会计既要进行的个别核算,又要把个别核算加以综合,进行系统、综合、全面的核算。第一节会计与税收会计的职能会计的职能就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会计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反映)职能、会计监督职能第一节会计与税收(一)会计核算职能就是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从数量上反映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活动,为经营管理提供信息的功能。核算职能特四个特点:1.会计主要是利用货币计量综合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为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从数量方面反映经济活动可以采用三种量度:实物量度、货币量度和劳动量度。第一节会计与税收2.会计核算不仅是记录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还应面向未来为各单位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控制提供依据。3.会计核算应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4.会计核算会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而进一步演化,逐步改变其表现方式。第一节会计与税收(二)会计的监督职能。监督职能:就是指会计具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利用会计反映所提供的经济信息,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使之达到预期目标的功能。第一节会计与税收会计监督职能的特点:1.会计监督主要是利用会计反映职能提供的各种价值指标进行的货币监督。2.会计监督是在会计反映各项经济活动的同时进行的,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会计其他职能:预测经济前景职能、参与经济决策、计划组织以及绩效评价等派生职能。第一节会计与税收二、会计法规会计法规是会计工作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我国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法规体系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四部分组成。第一节会计与税收1.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1)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1999年修订,2000年7月1日实施;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共七章52条(2)《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节会计与税收2.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务院某些方面会计关系(1)《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特别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并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中,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1990年12月31日发布并实施(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发布,2001年1月1日实施。第一节会计与税收3.会计部门规章由国家主管会计工作部门——财政部制定的以部长令签发的会计法律规范。(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4)《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节会计与税收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会计法律规范。如《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会计法规体系结构会计法规类别会计法规兴例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会计部门规章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督制度《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法规体系结构会计法规会计法规举例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小企业会计准则》、《预算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会计监督制度《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意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节会计与税收小知识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层次组成:一是法律,由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二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三是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长令签发;四是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第一节会计与税收小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一节会计与税收企业应根据会计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处理办法。企业的会计制度通常包括会计科目体系、会计账务处理流程、适用会计政策、纳税申报处理等主要内容。第一节会计与税收《税收征收法》第二十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第一节会计与税收1.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重要技术标准。会计确认解决的是定性问题;会计计量解决的是定量问题,即确认的基础上确定金额;报告是确认、计量的结果,是连接企业和投资人等会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载体和桥梁。第一节会计与税收会计准则的重要性:第一,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技术标准,是生成和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依据;第二,会计准则是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游戏规则,是降低资金成本、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第三,会计准则是国家社会规范乃至强制性规范泊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规范经济秩序和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等的重要手段,是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利益的重要保障。第一节会计与税收(1)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境内所有企业范围内施行。首先在上市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力争于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第一节会计与税收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应有指南构成,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准则;第三层次为具体准则的应用指南(含解释)。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是制定具体的基础,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并为尚未有具体规范的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依据。第一节会计与税收具体准则规范了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包括每个准则的应用指南和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等,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准则解释是对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业务作出的处理意见。第一节会计与税收每个具体准则的应用指南主要是对每个具体准则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以具体准则中确认、计量原则及其解释为依据所作的规定,其中对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专用科目作了特别注明。这部分规定赋予了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不违反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第一节会计与税收涉税链接:2007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明确了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后,其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出现的新的差异和纳税调整方法。第一节会计与税收(2)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第一节会计与税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和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第一节会计与税收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第一节会计与税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一节会计与税收2.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在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基础上制定的具体会计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我国的会计制度是国家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制定、具有一定强制性,其中会计核算制度是重要的
本文标题:会计基础知识税务版(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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