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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类产品三包规定解答《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在总结吸收了1986年颁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新法规。新的法规将原三包规定实行三包产品范围进行了扩大。主要是:第一,将原来三包产品范围从六种家用电器扩大为“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它们是: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第二,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国家将根据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的适用范围。进口产品是否适用新三包规定?《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均适用该法。新三包规定是依据上述法律制定的,因此,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产品出现哪些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三包责任?《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几方面情况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三包责任是否有时限?三包责任是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永恒的,为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法律对三包责任的期限也做出了规定。这一期限被称为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即是按照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期限,亦是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的期限。消费者可以参考新三包规定的附录,找到三包产品的三包有效期。按新三包的规定,三包有效期又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如何计算?三包有效期是法定的,比如自行车,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为2年;三包有效期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延长,以便更有利地保护消费者,比如销售者可以将自行车整车三包有效期延长为一年半,两年等。那么,如何计算三包有效期呢?计算三包有效期应注意以下几点:(1)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止。例如,开具发票为1995年9月1日,整机三包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6年9月1日。(2)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比如1996年2月里日开具的发票,三包期限为1年,买的产品应该三包到1997年2月1日,但到时若赶上经营者1997年2月1日是法定休假日不营业时,该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可以顺延到1997年2月2日。(3)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者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等情况,其三包期限均按修理占用时间或者无零配件待修时间顺延相应的时间。比如1996年2月1日开具的发票,产品三包期限为1年,该产品应该三包到1997年2月1日。但在这一年内,产品出现了性能故障,送去修理花费了15天,则该产品三包有效期应该从1997年2月2日起再顺延15天,到2月16日。产品售出7日内三包责任在新三包规定中是如何规定的?新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的三包责任方式是退货、换货或者修理。上述三种责任方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一项,没有顺序之分。承担三包责任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得拒绝消费者选定的三包方式。新三包规定,消费者在7日内买到的产品发生性能故障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应当免费。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向消费者退清货款,退货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产品售出15日内三包责任在新三包规定中是如何规定的?新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这里规定的15日,实际上是从产品售出后的第8日至第15日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的权利是要求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或者修理可以自主选择一项,没顺序之分。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选定的三包方式。新三包规定,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按照新三包规定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使用怎么办?新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以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销售者免费为其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要求退货。消费者运用本规定进行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这里所说的“三包有效期”是指整机的三包有效期。比如电视机,是指买后一年内,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待修时间。超过了一年,对电视机整机就不能再要求退货或者换货了。(2)消费者要求退货、换货时,应当出示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没有该证明的,消费者的权利可能得不到保护。(3)消费者运用本条法律规定要求赔偿时,有两项选择:换货或者退货。换货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并不额外支付费用。如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免收折旧费。如果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此时,销售者可以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另外,消费者运用本条规定时,一定要正确掌握其前提条件是“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这里所说的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修理过两次。对产品的小的毛病修理不计在内。比如电冰箱不制冷故障的修理应计为修理一次,但对保鲜室的小照明灯泡接触不良修理,就不能计为修理过一次。按照新三包规定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后主要部件是否还可以实行三包?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后,主要部件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因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时,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比如,彩电的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显像管、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2年,如果消费者购买彩电超过了1年,在第二年发生了显像管的性能故障,消费者仍有权要求对显像管实行免费更换、修理。按照新三包规定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使用怎么办?新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以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销售者免费为其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要求退货。消费者运用本规定进行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这里所说的“三包有效期”是指整机的三包有效期。比如电视机,是指买后一年内,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待修时间。超过了一年,对电视机整机就不能再要求退货或者换货了。(2)消费者要求退货、换货时,应当出示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没有该证明的,消费者的权利可能得不到保护。(3)消费者运用本条法律规定要求赔偿时,有两项选择:换货或者退货。换货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并不额外支付费用。如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免收折旧费。如果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木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此时,销售者可以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另外,消费者运用本条规定时,一定要正确掌握其前提条件是“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这里所说的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修理过两次。对产品的小的毛病修理不计在内。比如电冰箱不制冷故障的修理应计为修理一次,但对保鲜室的小照明灯泡接触不良修理,就不能计为修理过一次。按照新三包规定修理者修理产品有时间要求吗?按照新三包规定,承担三包规定修理业务的修理者应当按时完成修理工作,否则要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损失。该规定明确指出:修理者修理产品应当在30日内完成,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为避免加重修理者的责任,新三包规定也指出,因修理者不能决定的客观原因使产品不能进行修理时,修理期可以顺延。比如因生产者未供应给修理零配件,使产品无法修理时,修理期可以顺延。如果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本供应给修理零配件使送修产品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修理状况栏”中注明。消费者可以凭此证据要求销售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按照新三包规定换货时,消费者应注意哪些问题?按照新三包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的方式,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消费者换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换货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换货条件。新三包规定了四种条件下,可以换货。不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权拒绝给予换货(换货条件详见下题问答内容)。(2)换货时,消费者应当持购货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进行。(3)换货时,消费者一般不必支付任何费用。(4)换货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调换的产品是新的合格产品,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以及修理过的未按出厂检验程序重新检验合格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5)换货后的产品仍可要求进行三包。按照新三包规定换货时,没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怎么办?新三包规定,符合以下换货条件的,而销售者没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1)产品购买后7日之内发生性能故障;(2)产品购买后15日之内发生性能故障;(3)在产品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4)在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产品。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自愿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办理退货手续。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缩货款,不收取其他费用。对于出国人员使用外汇购买免税产品,按三包规定退货时,有关免税指标和中国银行收取的外币买卖差价,应当按照中国海关和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新三包规定符合换货条件,但不愿再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怎么办?按照新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而消费者不愿再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由消费者自愿自主决定。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同时对已使用过的产品,可以按照新三包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但是,以下两种情况不收折旧费:(1)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2)产品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产品未曾使用过的。按照新三包规定折旧费怎么计算?新三包规定,符合三包规定的换货条件,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是折旧率、产品价格、产品使用日期三者的乘积。计算公式为: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折旧率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有规定。产品使用日期是指消费者实际使用产品的天数。计算使用日期时,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维修的时间。比如某消费者1996年1月1日花3000元买的彩电,修理过两次占用15天,仍未修好,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于1996年2月20日要求退货,折旧费为:0.1‰×(31十19-15)×3000元=105元按照新三包规定产品发生什么情况不再实行三包?新三包规定,产品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再实行三包:(1)因为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使产品造成损坏的。比如,将110伏/220伏换档开关拨在110V位置,接通220伏电压,使电器烧毁,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对此,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不负三包责任。(2)非承担三包修理业务的修理者拆动产品,致使产品损坏的。(3)没有三包有效凭证和有效购货发票的。(4)三包凭证上记载的三包产品的规格、型号与消费者要求三包的产品不符,或者三包凭证被涂改的。(5)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比如因为自然灾害、火灾,或者战争等原因,使产品损坏时,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予承担三包责任。另外,超过了三包有效期的产品,消费者也不能要求三包了。对以上不再实行的三包产品,消费者可以请修理者进行修理,但要支付修理费。对此,新三包规定做出了规范性要求,即对上述不再实行三包的产品,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本文标题:家电类产品三包规定-难疑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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