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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1、学习目的:●研究如何确立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及其三大课税体系2、主要内容:●税种的分类●税源的选择●税率的安排●各类课税体系的内容和特点9.1税种的分类税收制度的主体是税种,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由多个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各种税既有各自的特点,又存在着多方面的共同点。因此,有可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各种税进行分类研究。按某一种标志,把性质相同的或近似的税种归为一类,而与其他税种相区别,这就是税种分类。(1).单一税制(2).复税制9.1.1税种分类理论的沿革税种理论的发展(1).配第:地租税。(2).斯密:地租、利润和工资税局限于收入课征(3).瓦格纳:收益、财产和消费税—以课税对象分类,飞跃。(4).马斯格雷夫的税收三分法:所得税,流转课税和财产课税—现代税收制度的基础9.1.2、税种分类可采用不同的标准1.以课税权的归属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2.以课税权行使的方式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3.以税收收入的形态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4.以课税的主客体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5.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6.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9.1.3最基本的是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1.现代税种的主要类别:(1)所得课税:凡对纳税人的所得额或利润额课征的税收。(2)财产课税:凡对纳税人的财产按数量或价值额课征的税收。(3)流转课税:凡对商品或服务的流转额课征的税收。2.马斯格雷夫的税收三分法: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皮吉·B·马斯格雷夫(RichardA.MusgraveandPeggyB.Musgrave)按货币收支在居民和企业两大部门之间的循环流动方向,把税收归纳为对货币资金运动过程中的课税和对财产的持有及转让的课税两大体系,并分别归属于所得课税、流转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参见图9—1,前一大体系)。另一大体系,即对财产的持有和转让的课税(不包含在图9-1中)结论:我们可将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归并为如下三类:第1类:所得课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资本利得税、超额利润税、战时利得税、房地产收益税等。第2类:财产课税,包括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净值税、资本税、土地税、房地产税等。第3类:流转课税,包括销售税(营业税)、国内产品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9.1.4、OECD和IMF的税种分类:经合组织(OECD)分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分类标准1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的课税)所得税2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员、雇主及私营人员课税)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3薪金及人员税薪金及人员税4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增值、遗产和赠与的课税)财产税5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及进出口关税等)国内商品与劳务税6其他税收进出口关税7其他税收第二节税制结构的设计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是国家根据当时经济条件和发展要求,在特定税收制度下,由税类、税种、税制要素和征收管理层次所组成的,分别主次,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整体系统。税制结构问题可以说是税制设计的根本战略问题。合理的税制结构是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首要前提,它决定税收作用的范围和深度。只有税制结构合理了,才能从总体上做到税制的合理,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税制结构●●单一税制结构和复合税制结构——单一税制: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上只实行单一税种的税收制度。———复合税制: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由多种税种组成的税收制度。●复合税制结构的典型形态:—以商品税(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发达国家)。—所得税与商品税并重的税制结构(向发达国家过渡的国家)。—其他特殊税制结构(一些财政收入严重依赖某些特殊税制,如资源税的国家)。1.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2.主体税种的确立(1)当今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中,往往有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之分,主体税种就是在一国税收中所占比重较大,对经济运行有重要影响的那些税种。(2)现代各国税收制度中的主体税种,不是商品税就是所得税。大体说来,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发展中国家以商品税为主体税9.2.1税种的配置(3)一般说来,商品税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税基,征税简便,所得税税基(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就比较繁杂,因而从税收成本角度看,商品税优于所得税;但从公平原则看,所得税以纳税能力为根据,商品税税额多少与纳税能力不直接挂钩,因而所得税优于商品税。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希克斯(J.R.Hicks)认为,即便从经济效率原则看,所得税同样优于商品税。(见图9-2)结论: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效益损失比同量的消费税轻。(4)虽说所得税更符合效率与公平原则,但它对征管条件和征管手段有较高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往往不具备这样的要求,只能以商品税为主体税。随着征管条件和征管手段的改善,主体税种也会实现由商品税向所得税的转变。9.2.2、税源的选择1.首先明确税本、税源、税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税本是税收来源的根本,税源是由税本产生的收益,税收则来自收益。若将税本比喻为果树,那么果树所生产的果实就是税源,从果实中取出若干交给国家,即为税收。显而易见,有税本才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所以,税源的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保护税本,尽可能不使税收侵及税本。2.税源一般确定为各种收入。如工资、利润、利息、地租。这样税收即使过重,也不会伤及税本。财产有时也可当税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9.2.3、税率的安排主要解决两个问题:1.确定税率水平(1)无限课税说(错误)(2)有限课税说(较有指导意义)如“拉弗曲线”原理:拉弗把税率和税收的关系用一条曲线来说明,这条曲线被称为“拉弗曲线”。其基本点是:税率水平有一定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增加。(如图9-3所示)2.确立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效率)如流转课税(2)累进税率(公平)如所得课税、财产课税9.3对所得的课税9.3.1、所得课税:总体描述1.所得税定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自然人和法人课征的税。2.所得税特点:(1)所得是指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后的净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净所得≠应税所得。A.总所得一税法允许的不计入项目=毛所得B.毛所得-必要的费用开支=调整毛所得C.调整毛所得-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净所得D.净所得-个人宽免额=应税所得(3)所得课税一般采取累进制课税,并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3.所得税计征类型(1)分类所得税制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按其所得的不同来源,将他们分为不同类别的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等,并对每一类所得按照单独的税率来计算其所得税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是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税率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2)综合所得税制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如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都归集在一起,按照一个税率来计算其所得税的制度。综合所得税是在扣除最低生活费、抚养费等的基础上,按累进税率对全年全部所得征税。综合所得税制于19世纪中叶首创于德国。综合所得税的税制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但也有的国家采用比例税率。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综合所得税制。(3)混合所得税制即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不同种类的所得分类课征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时,再将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来,按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平时所缴纳的分类所得税,可以在纳税年度终了时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中扣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首先是法国在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实行的。混合税制一般是先对各类所得课税,再按累进税率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全年所得征税。9.3.2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于1799年首创于英国,此后世界各国相继仿效,开征此税种。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1994年1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并施行。1、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可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1)、居民纳税人(2)、非居民纳税人2、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个人所得减去应扣除的费用之后才是课征个人所得税的对象。应扣除的费用是指为取得所得而支付的事业经费和为养家糊口而必需的生计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划分为十一个应税所得项目:l.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3、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4、课征方法(1)、从源征收法:代扣代缴由支付工资、利息或股息的单位代扣,然后汇总上缴。(2)、申报清缴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相结合。先由纳税人申报全年估算收入额,并按估算额分期预缴税款,到年终时,按实际收入额提交申报表,多退少补。9.3.3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发达国家一般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即以法人组织作为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1、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纳税者:有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对居民公司征收法人所得税的对象是该公司取得的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对非居民公司征收法人所得税的对象是该公司取得的来源于东道国疆界内的所得。避免国际重复课税及重复课税情况比较国外所得100元,收入来源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向收人来源国纳税100×30%=30元.母国(即纳税人居住国)的所得税税率为50%。1、免税制向母国纳税0税后净所得100-30=70元2、抵免制向母国纳税(100×50%)-30=20元税后净所得100-30-20=50元3、扣除制向母国纳税(100-30)×50%=35元税后净所得100-30-35=35元大部分国家实行税收抵免制,我国也实行这种办法。2、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收入的基本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2)、准予扣除项目的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3、公司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如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公司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有些国家采用多级累进制的税率结构。企业所
本文标题:公共经济学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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