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2023年行政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培训方案例子【通用4篇】
1/132023年行政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培训方案例子【通用4篇】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2023年行政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培训方案例子【通用4篇】”,供您参考阅读参考下载。行政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培训方案【第一篇】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项目预算采取前几年项目累加,而不是按当年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进行预算编制。(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账明细账不清楚,货币资金日记账不健全,货币资金的余额情况只能看会计报表或查账才知道。(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预算方案较粗,或者未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四)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基础信息不完全,未建立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等明细台账,内控制度不健全。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2/1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重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贪腐、挪用。(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及收支管理1.统一编制部门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预算时,由财务科(股)室牵头,相关业务股室配合,共同编制零基综合部门预算,并将上年年终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政府审定并下达批复预算。2.建立动态预算数据库。行政事业单位动态预算数据库包括基本数据和项目数据,涉及人员编制、工资、债务、资产等基本数据库需每半年更新;涉及当年单位专项项目资金配套、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按排的项目等项目数据库需每年更新。3.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经营收入预算编制需要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情况和当年有关方针政策进行测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定并下达收入任务。对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经营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及时入账,不得设置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3/134.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下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经营收入任务,及时依法组织收入,编制月度、季度等收入任务表,定期分析收入完成情况,若收入任务完成难度大,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负责,采取措施,想办法,确保收入任务全面完成。5.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支出按单位当年的正式实有人员和当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执行。项目支出按上级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进行编制。项目支出原则在项目库中确定。凡是年度未列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所有支出要全部据实入账,不得虚列支出和少报支出等,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扩大和提高标准。行政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培训方案【第二篇】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总揽,以服务市委市政府“三大战役”为重点,着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财政各项重点工作完成较好。一、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面临经济发展新常态给组织财政收入带来的挑战,我们切实加强了分析调度,对部分区县市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和督收。并与相关收入征管部门一道加强了收入征管,为防止“营改增”试点中附征税费流失,推动实施了国税窗口代征4/13地方附征税费工作,全市实现1321万元。为挖掘非税增长潜力,完善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办法,全年征收1.05亿元,同比增长458%;加大了市城区部分房地产项目报建规费追缴力度,去年以来累计清缴尾欠报建规费8231万元。通过多方面努力,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185亿元,增长10%,总量继续位居全省第6位。二、支持发展保障有力。一是支持园区攻坚。市级安排新型工业化等专项资金3.45亿元,支持开工建设标准化厂房200万平方米,推动__经开区建设千亿园区及其他重点园区发展,促进“1115”工程相关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加大本地产品采购力度,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行动,推动江北城区企业“退二进三”,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较好发展环境;特别是为缓解企业融资难,推动财鑫担保公司重组为财鑫投融资担保集团,全年共为1282户次创业主体新增担保、小贷等63.54亿元,增长21.5%。二是支持城市提质。采取融资与预算筹资两条腿走路,市财政拨付“三改四化”资金10.05亿元,累计拨付20.79亿元,支持市城区48条道路和4座桥梁改造全部竣工,穿紫河泵站改造等水改项目顺利推进,智能交通、智慧城管、数字防控等数字化管理系统建成运行,武陵阁步行城美化提质、诗墙花堤综合改造、“城市家具”配置稳步实施,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市财政已累计拨付建设资金20.16亿元。三是支持了交通提速。通过预算拨、融资投、向上争,累5/13计投入重点交通项目建设资金13.22亿元,支持完成了除陆家渡大桥外的44座病危桥改造,推进了石长铁路复线、二广高速互通、319和207国道市城区改线建设,加快了桃花源机场扩建步伐,促进了盐关码头国家二类口岸竣工运行,启动了沅澧快速干线一号大道建设等工作,为全市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创造了条件。此外,全市实现对上争资232.53亿元,其中县市争取上级资金155.92亿元,增长10.31%,高于全市平均增幅2.25个百分点,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行政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培训方案【第三篇】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6/13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13(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彩票公益金;(五)罚没收入;(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8/13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9/13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10/13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
本文标题:2023年行政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培训方案例子【通用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373024 .html